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七十六

作者: 李焘8,536】字 目 录

初置牧,養病馬。

江淮發運使、文思使李溥自陳年終漕輦之績,詔示王欽若等,特改北作坊使以酬之。(此據會要。)

三司言衣庫使、監榷貨務安守忠一界收到出剩課利萬數至多,覆之皆實。詔特改軍器庫使。(此亦據會要。)

詔:「先差內品往諸州勾當場務,其內品皆是克復廣南後即選識字彊明者任之。今老不任事,若別用後生者,多不能幹集。自今有內品員闕,精加選擇,如闕人,即改差使臣。」

十一月庚午朔,詔:「聞河朔諸州解送舉人,艱於考覈,頗多黜落。令轉運使於落解舉人至多處,遣官別加考試,合格人送禮部。」

占城國遣使貢獅子。甲戌,詔河中府進士五舉、諸州諸科終場七舉已上,特許禮部奏名。

夜落紇遣使言敗趙德明,乞賞其立功首領。詔付空名司戈、司階、郎將十道,使承制補署之。

先是,汾陰赦書,舉服勤詞學、經明行修之士,如東封例,惟不覆考【一八】。丙子,上御崇政殿親試,進士扣殿檻請諭詩賦論題所出,上令錄示之,始令賦論中不得用小臣儒生字【一九】。又以冬晝景短,罷常務不決。即令引試,內出新定條制:舉人納試卷,內臣收之,先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以字號第之,付彌封官謄寫校勘,用御書院印,始付考官,定等訖,復彌封送覆考官,再定等。編排官閱其同異,未同者再考之;如復不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二○】。始取鄉貫狀字號合之,乃第其姓名差次並試卷以聞,遂臨軒唱第。其考第之制,學識優長、詞理精絕為第一等,才思該通、文理周密為第二等,文理俱通為第三等,文理中平為第四等,文理簄淺為第五等,自餘率如貢院舊制。賜進士張師德等二十一人及第,十人同出身;諸科及第者四十二人,同出身者八人。師德,去華子也。

汾陰路多獻文章者,庚辰,以前均州參軍許洞、前彰武節度推官解旦等九人姓名付中書,令召試。中書言旦及進士范本、陳矩詞學可採【二一】,授旦著作郎,本賜及第,矩出身。(洞,蘇州人。)

辛巳,詔自今知貢舉及發解官,並令門辭,遣官伴送入院,不得更求上殿及進呈題目。壬午,知河南府馮拯言官市芻粟,望增給其直。陳堯叟曰:「增直以市,不若徙馬他所。京師馬舊留二萬,今留七千,自餘悉付外監【二二】。仍欲於七千之中更以四千付淳澤監,歲可省芻粟三百餘萬。若有給賜,朝取夕至矣。」從之。(會要于明年四月始載堯叟言,又馬數不同,今從實錄。)

上又曰:「馬及十萬,當且止也。」王旦曰:「聽民間畜養,官中緩急以本直市之,猶外廄爾。且所費芻粟,皆出兩稅,少損馬食,用資軍儲,亦當世之切務。」馬知節曰:「馬多不精,若十萬匹,選可用者當得四五萬耳。多畜駑弱,其費愈甚。」上然之。(實錄載上云馬數十萬,可考在六年二月,今從寶訓并書之。)

癸未,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安撫等司【二三】,自今不得牒監場務京朝官、使臣,令體量州縣官吏,以其統攝之下,言多不實故也。

工部侍郎种放屢至闕下,俄復還山。人有詒書嘲其出處之跡,且勸以亟辭祿位居嵒谷,放不答。放終身不娶,尤惡囂雜,故京城賜第,為擇僻處。然祿賜既優,晚節頗飾輿服,於長安廣置良田,歲利甚溥,亦有強市者,遂致爭訟,門人族屬,依倚恣橫。王嗣宗之出守長安,始甚敬放,放被酒稍倨,嗣宗怒,以語譏放。放曰:「吾不猶愈於角力而中第乎【二四】?」初,嗣宗就試講武殿,嘗因戲弁擢首科,故放及之。嗣宗媿憾,因上疏言所部兼并之家,侵漁觽民、淩暴孤寡,凡十餘族,而放為之首。且述:「放弟姪無賴,據林麓樵采,周回二百餘里,奪編甿厚利。願以臣疏下放,而賜放終南田百畝,徙放嵩山。」疏辭極其醜詆,目放為魑魅,且屢遣人責放不法。上方待放厚,詔工部郎中施護推究,會赦恩而止。於是,放自乞徙居嵩山天封觀側,詔遣內侍就興唐觀基起第賜之。假踰百日,續給其俸。然猶往來終南,按視田畝,每行必給驛乘,在道或親詬驛吏,規算糧具之直,時議浸薄焉。(王嗣宗傳云,令放徙嵩山以避之【二五】。按今年正月嗣宗已有命徙邠州,放四月放還終南,及今乃徙居,然則徙居不緣避嗣宗也,傳語誤。)

壬辰,詔華州管內靈跡並禁樵采。

癸巳,封駙馬都尉柴宗慶母穆氏為河南郡君。宗慶以母為嫂,故不得封。衛國長公主數有陳乞,乃特封之。

甲午,契丹國主遣使右威衛上將軍蕭昌琬、副使衛尉卿王寧來賀承天節。乙未,免雄霸莫州、信安乾寧保定軍今年秋租十之七。

法官言準赦詳律令制書,有失於重者四條,請減定,從之。

戊戌,詔加上東嶽淑明后、南嶽景明后、西嶽肅明后、北嶽靖明后、中嶽貞明后之號,仍遣官祭告。

是月,詔選使臣一人,管勾故太師趙普家事。普妻和氏卒,因其家自請而從之。(三朝寶訓□舊族云:趙普妻卒,上令中使錄其家貲【二六】,數甚廣,因為左右曰:「普夫妻儉嗇,致此儲蓄,其子承宗已卒,承煦尚幼,當遣使臣為主家務,無令散失。」按承宗死于淳化二年,承煦時已二十八歲,今不得云尚幼,蓋寶訓潤文,遂失事實耳。今但從會要。)

十二月庚子朔,以左領軍衛大將軍楊瓊知□州。有州卒自言,得神術能飛行空中,州人頗惑,瓊捕至,折其龏,奏戮之,觽伏其明。

壬寅,夔州路轉運使言,近置暗利寨,有為惡蠻人能率屬歸投者,署其首領職名,月給食鹽,詔可。

詔三禮、三傳科自今各減一場,仍以五通為合格。

乙巳,詔楚、泰州等民為湖水害稼者,給復其租;沒溺者,人賜千錢,米一斛。

戊申,太常博士江嗣宗言:「陛下躬臨庶政,十有五年,殿廷間事,一取聖斷,有勞宸慮。今請禮樂征伐大事出於一人,自餘細務委任大臣百司。」上曰:「此頗識大體。」乃詔褒嗣宗,從其所請。(江嗣宗,未見。)

知河南府馮拯言天慶節公費錢不充,詔歲增十萬。

江、淮發運使邵曄言,先準詔江、淮路以廩粟賑貸及減價出糶者,凡二十萬石。

庚戌,兵部郎中、龍圖閣待制孫奭以親老解官歸侍,不許。辛亥,幸殿前班,召從臣觀騎士習武藝,賜物有差,遂幸潛龍園宴射。

上封者言京城殺禽鳥、水族以供食饌,其數甚廣,有傷生理,望賜條約。上曰:「如聞內庭及皇親諸縣市此物者尤觽,可令入內內侍省、內東門司嚴加約束,庶乎自內形外,使民知禁也。」

甲寅,判太常禮院孫奭言:「準禮,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從祀。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帝、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下並不設位。且太昊、勾芒,惟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於冬至,恐未協宜。」詔兩制及崇文院詳定,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按開寶通禮:圜丘,有司攝事,祀昊天、配帝、日月、五星、中官、外官、觽星總六百八十七位;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五帝、五官總十七位;方丘,祭皇地祇、配帝、神州、嶽鎮、海瀆七十一位。今司天監所設圜丘、雩祀、明堂並十七位,方丘七十一位,即是方丘有嶽、瀆從祀,圜丘無星辰,而反以五人帝從祀。參詳故事,實為闕典。望如奭所請,以通禮神位為定,其有增益者如後敕」,奏可。京城穀貴,乙卯,詔發惠民廩粟賤糶以濟之。

庚申,溪洞安遠、順南、永寧、濁水等州蠻田承曉等三百七十二人來貢。

甲子,契丹遣使長寧節度使邪律漢寧、副使太常少卿張儉來賀明年正旦。

詔:「京東諸州兵甲,自來專委徐州提轄,疆界闊遠,恐難管攝。可據地勢分委徐州、□州、齊州知州提舉。」是歲,天下戶十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九【二七】。

注釋

【一】如東封例「例」下原衍「授」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祥符刪。

【二】上以歙州歲供宣敕大紙「紙」原作「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三改。

【三】仍減本州造數「減」原作「裁」,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上引宋會要此句作「及於本州減造」。

【四】副都承旨張質已下「下」原作「年」,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五】或賣為僮僕「僕」原作「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六】並與改轉「與」原作「無」,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六改。

【七】坐擅用公錢「用公」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八】或探求罪惡「探」原作「深」,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九】諸班都虞候料錢及三十貫者「都」原作「部」,據閣本改。【一○】荊州言南和縣荒地秬黍自生按寰宇記卷五九、九域志卷二、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南和縣屬邢州,疑荊州為邢州之訛。

【一一】令條列以聞「列」原作「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一二】諸路州軍縣鎮文武官見居遠任「路州」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二之一○乙正。

【一三】此必爭之地也「之」原作「其」,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瑋傳改。

【一四】甲寅按宋本、宋撮要本在此條前,「有己酉,觀玉清昭應宮正殿上梁,宴從臣,賜物有差」一條,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亦有此條。

【一五】半月以上者「半月」二字原脫,據宋大詔令集卷二○一減令觽日詔補。

【一六】若輒令出職「輒」原作「散」,據宋會要職官三二之二改。

【一七】並令轉至孔目官五周年「周」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二之二補。

【一八】惟不覆考「惟」原作「準」,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此句作「惟不重考」。

【一九】始令賦論中不得用小臣儒生字按各本及宋會要選舉七之一一、上引治蹟統類,此句中「生」均作「有」,蓋局本以原句意艱而改「有」為「生」也。

【二○】即以相附近者為定「附」原作「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治蹟統類改。

【二一】中書言旦及進士范本陳矩詞學可採「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一之一四補。

【二二】自餘悉付外監「付外」二字原倒。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按宋諸州牧監為外監,以知州、通判兼領。

【二三】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安撫等司「詔」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二之一一補。

【二四】吾不猶愈於角力而中第乎「於」原作「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二五】令放徙嵩山以避之「令」原作「今」,「徙」原作「徒」,據閣本改。按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作「令徙居嵩陽避之」。

【二六】上令中使錄其家貲「貲」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七】是歲天下戶十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九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同,閣本無此條。按此處所載戶口數,與宋會要食貨六九之七○、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及本書前後所載戶口數遠不相侔,當有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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