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八十一

作者: 李焘9,332】字 目 录

為皇太后,此聖賢之通義也。賢妃李氏,處大任之尊,有彌月之實,誕生聖嗣,天下蒙福,而擬議不及,臣竊惑焉。唐開元四年,睿宗昭成皇后祔廟,而肅明初饗儀坤,至二十年,又迎肅明神主升於太廟【二】,知與竇氏【三】同配明矣,則並位兼配,於義何嫌?伏請行追崇之命,以賢妃李氏處尊極之地,升於清廟,居同配之位,其淑德、懿德,依舊饗於別廟,庶睰禮制。」不聽。賢妃尋加號皇太后,但饗別廟而已。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判宗正寺趙湘復以為請,始令禮官參議之。

庚子,中書門下言:「恭以元德皇太后翊贊先朝,茂揚內則,誕生聖嗣,繼撫中區,毓德堯門,宣功媯汭,徽音所洽,寰宇攸同【四】。陛下順考古經,遹追慈訓,奉尊名於懿冊,修時饗於閟宮,未升侑於宗祊【五】,止奉祠於別廟,誠遵典故,尚鬱孝思。竊念后稷諸侯,故姜嫄異祭於帝嚳,開元皇室【六】,故昭成祔饗於睿宗。舊典可知,輿情難奪。今與禮官參議,請改上徽名曰元德皇后,升祔太宗廟室。」近臣及文武百官繼表陳請,詔從之。有司言:「按唐先天元年,祔昭成、肅明二后於儀坤廟,肅明雖睿宗在藩之日立為妃,昭成以帝母之尊故位居其先。今請升祔元德皇后於懿德皇后之上。」詔曰:「尊親之道,蓋惟極致,在於陟降,非敢措辭。唯以祔廟之歲時,用為合饗之次序。恭以元德皇后神主祔於明德皇后之次。(王拱辰語司馬光,云真宗時,有司請躋元德于明德之上,上手批曰:「言其親,則皆母也。言其尊,則皆太后也。朕不敢置輕重于其間,其恭依典禮。」光視河錄載此。)

三司言河北積布甚多,請令京東西、河東北夏秋稅並納本色糧斛,罷折納布,或須衣布,則於河北輦致之。向敏中言河北止產布,儻官弗納,恐民間難於貿易,望令仍舊,餘路則依所奏。

辛巳,太常博士齊革,言蜀民以射生為業,民私蓄弓矢,請行禁絕。上曰:「平時民家或用防盜,不必禁也。」(齊革,未見。)壬寅,太常寺請令齋郎經三次大祀,乃得赴選集,其從父兄出外,並奏候朝旨,從之。

初,知濱州呂夷簡上言,請免河北農器之稅。上曰:「務穡勸耕【七】,古之道也,豈獨河北哉!」癸卯,詔諸路勿稅農器。尋命夷簡提點兩浙路刑獄。

丁未,詔諸煎鹽井役夫,遇天慶等四節並給假。

戊申,保安軍言熟戶敗蕃賊二百餘人,奪牛馬,焚其寨柵。上曰:「此無益於國,徒生事爾!宜令謹守疆埸【八】,無或輕舉。」上又曰:「如聞趙德明牙校所過,州軍犒設而官吏頗輕待之。國家比念遠人,豐給□傳,苟不接以禮,必生其慢心,可篃戒諭之。」己酉,亳州官吏父老三千三百六十人詣闕【九】,請車駕朝謁太清宮。召對崇政殿,慰賜之。辛亥,詔:「茶鹽酒稅及諸物場務,自今總一歲之課合為一,以祖額較之【一○】,有虧損,則計分數。其知州軍、通判,減監臨官一等區斷,大臣及武臣知州軍者,止罰通判以下。」時上封者言諸路歲課增羡,知州、通判皆書歷為最,有虧則無罰,請行條約故也【一一】。

壬子,詔:「自今文武官特奉詔旨,專有處分,即為躬親被受,犯者以違制論。自餘例受詔敕海行條約,非有指定刑名者,各論如律。無本條者,從違制失斷。」先是違制之法,無故失率坐徒二年,翰林學士、知審刑院王曾建議,乃降是詔。

未幾,有犯者,曾斷以違制失,帝不懌,曰:「如是,無復有違制者。」曾曰:「天下至廣,豈人人盡知制書,儻如陛下言,亦無復有失者。」上然之。自是決徒者差減,上嘗對近臣稱其協中。曾為學士,一日,晚坐承明殿,召對久之。既退,使謁者諭曰:「向思卿甚,故不及御朝服。」其見禮如此。

癸丑,詔在京諸軍選江、淮習水卒於金明池按試戰棹,立為水虎翼軍,置營池側。其江、浙、淮南諸州,亦令準此選卒置營。初,太祖立神衛水軍,及江、淮平定,不復振舉。上以兵備不可廢,故復置焉。

甲寅,申禁內外髃臣市官田宅。(既稱申禁,則前已禁矣。當考。)

保安軍言河流暴漲,浸城壘,壞廬舍。詔軍民溺死無家屬者,官為收瘞,仍遣使致祭。

丁巳,文武髃臣上表請車駕幸亳州謁太清宮,詔許之。

己未,召輔臣觀粟於苑中。詔:「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內供奉以下【一二】,并寄班等,自今有乞差遣者,並送逐省勘會,定奪取旨。候得處分者,即送樞密院勘會定差。」

樞密副使王嗣宗言,請復天下幕職、州縣官俸戶【一三】。帝曰:「頃年楊礪、夏侯嶠言,立俸戶便於官員,於國亦無所妨,俸戶亦欲為之。但慮人或踰制科率,則俸戶不任【一四】,有受弊者,卻成擾人,此為不便。中書更檢討典故,從長而行。」王旦奏曰:「此事恐未可遽行,俟檢詳奏聞。」

八月庚申朔,詔以來春親謁亳州太清宮,先於東京置壇,回日恭謝天地,如南郊之制。

辛酉,以參知政事丁謂為奉祀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一五】。謂仍判亳州。又命五使及遣計度芻糧、詳定儀注、部修行宮治道、增置亳州官屬,如汾陰之制。

甲子,出後園嘉穀圖示百官。

乙丑,禁緣邊集軍中子弟閱習聲樂,上封者言其勞擾故也。

丙寅,禁太清宮五里內樵採【一六】。亳州罪人至死者,送鄰州裁斷。

己巳,以起居舍人、知制誥陳堯咨為工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府。長安多仕族,子弟恃廕縱橫,二千石鮮能治之。有李大監【一七】者,堯咨舊交,其子尤為強暴。一日,以事自至府庭。堯咨問其父兄宦遊何方,得安信否,語甚勤至。既而讓之曰:「汝不肖,亡賴如是,汝家不能與汝言,官法又不能及汝,終無恥矣。我與爾父兄善,猶骨肉,當代汝父兄訓之。」乃引於便坐,手自杖之。由是,子弟亡賴者皆惕息。然其用刑過酷,有博戲者,杖訖桎梏列於市,置死馬其旁,腐臭氣中瘡輒死。後來者繫於先死者之足【一八】。其殘忍如此。

庚午,詔加上貞元皇帝號曰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

改起居院詳定所為禮儀院,以兵部侍郎趙安仁、翰林學士陳彭年同知院事。初置詳定所,即命彭年領之,彭年時修起居注,故就起居院置局,於是徙起居院於三館。(詳定所自元年四月置,于是改名禮儀院。)

壬申,樞密使王欽若等上新編修君臣事跡一千卷,上親製序,賜名冊府元龜,編修官並加賞賚。左正言、直史館陳越前死,無子,同列為奏其事。上憫之,賜其兄咸同三傳出身。故事,中書章表皆舍人為之。東封後,朝廷多慶禮,舍人或以它務嬰率,乃擇三館、祕閣官,得盛度、路振、劉筠、夏竦、宋綬洎越分撰,宰相嘗以名聞,其後皆相次掌外制,唯越不及登擢,時論惜之。

甲戌,詔諸州軍所欠今年夏秋稅大小麥【一九】,許以秋苗折納。

丁丑,詔奉祠一路,諸色人無得以伎巧、雕繪、寶裝物來獻。

參知政事丁謂上新修祠汾陰記五十卷。禮儀院請朝謁太清宮日,設宮懸二十架,牙盤、素饌、尊罍、籩豆,悉如朝元殿恭謝之制。玉用四圭有邸,幣用碧,一獻飲福。鄰州長吏、亳州貢舉人、本宮道士悉陪位。詔改用蒼璧,備三獻,以盡嚴恭,餘從之。又言聖號冊寶,請就醮壇天寶臺下以石匱封祕,中設玉匱,長廣二尺,高如之。檢厚一寸二分,刻金繩道五【二○】,封以金泥,印以受命寶。石匱三層,各長五尺三寸,下層高二尺,中層半之,上層為蓋。皆刻深四分,填以石泥,印以「天下同文」寶,奏可。庚辰,涇原鈐轄曹瑋等,奏鎮戎軍至原州開浚濠塹功畢,詔銟之。賜督役使臣、軍校緡錢有差。丙戌,出御製靜居集三卷并法寶錄序示王旦等。先是,趙安仁準詔編修藏經,表乞賜名製序,詔從其請,賜名大中祥符法寶錄。(八年七月,法寶錄乃成。)

戊子,宜州西南蕃都部署龍光進【二一】等千五百人來貢。

九月庚寅朔,賜戎瀘州軍士、白坠子弟緡錢。詔王懷信等,溪峒蠻人非同惡,倍加安撫。又遣使齎名方詣益州,委凌策選醫工、給藥材,赴軍中祗應。

辛卯,詔:「如聞民間質賣邸舍,而鄰並權要家,留其契券以艱難之。可申明條約,無使復然。」

遣使葺南海廣利王廟。

壬辰,詔慶州、延州熟戶蕃部有親族在趙德明界者,不得潛致音問。

癸巳,宜州言撫水蠻首領都指揮使蒙但挈其族歸順,詔於宜、桂州給田居之。

乙未,賜饒州樂平縣【二二】暢亮爵公士,錢二萬,常稅之外,免三年徭役,以其率家人捕獲髃盜故也。丙申,環州言熟戶旺家族首領春州刺史都子,先為夏州蕃部所略,今復來歸,又有三族隨至,詔遣使勞賜之。先是,有詔擇明經者補學官。前江陰縣尉馮元自陳通五經。時右諫議大夫謝泌領銓事,笑曰:「古治一經,或至皓首,子能盡通之耶?」對曰:「達者以一貫之可矣。」泌嘉其對,因問以疑義,隨輒辨析。遂以為國子監講書。於是擢大理評事、崇文院檢討、國子監直講。元,廣州人也。

丁酉,出苑中占城稻示百官。壬寅,以知棣州、太常博士孫沖為殿中侍御史,都監、內殿崇班衛承慶為內殿承制,銟修固河防城壘之勞也。

癸卯,知荊南府朱巽罰銅二十斤,荊湖北路轉運使梅詢,削一任,通判襄州。坐擅發驛馬與知廣州邵曄【二三】子,令省親疾而馬死故也。先是,巽以知制誥兼髃牧使,出守藩郡,兼領如故,於是始解使職。自是,不復有外任兼領者矣。

丙午,河北安撫司言,契丹使往來,路由冀州,請擇武臣為守。於是,命澤州團練使魏榮代太常博士齊革。

丁未,詔:「河北榷務入中布,其數甚多,用為博糴,亦所未便。自今除北界互市仍舊外,悉罷之。」

唐瀘州刺史陸弼,有廟在射洪縣之白崖山,偽蜀嘗加王爵,庚戌,改封靈濟公。(按陸弼廟碑記,則弼蕭梁時人,實錄、本志並稱唐,當考。)辛亥,上謂輔臣曰:「掌法之官,宜務求中道,勿用深文者。如聞親民之官,有酷刑以邀譽,此甚無謂也。卿等宜詢察而遷徙之。」壬子,詔御廚所賜髃臣燎羊,自今以八節熟羊代之。或言其過為楚毒故也。

乙卯,以翰林學士晁迥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崇儀副使王希範副之;龍圖閣待制查道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蔚信副之。上謂輔臣曰:「向者東封西祀,皆遣使馳書諭契丹。今謁太清宮,密邇京師,重于遣使,就令迥等以此意諭之可也。」迥等使還,言始至長泊,泊多野鵝鴨,遼主射獵,領帳下騎擊扁鼓繞泊【二四】,驚鵝鴨飛起【二五】,乃縱海東青擊之,或親射焉。遼人皆佩金玉錐,號殺鵝殺鴨錐。每初獲,即拔毛插之,以鼓為坐,遂縱飲。最以此為樂。又好以銅及石為鎚以擊兔。每秋,則衣褐裘,呼鹿射之。夏月以布易□帳【二六】,藉草圍棋雙陸,或深澗張鷹。(此據契丹傳及會要。王希範,顯子。蔚信,未詳。)有言迥與遼人勸酬戲謔,道醉而乘車,皆可罪。上曰:「此雖無害,然使乎絕域,遠人觀望,一不中度,要為失體。」王旦曰:「大抵遠使貴在謹重,至於飲酒,不當過量。」上然之。(此據寶訓。)丁巳,令諸州官吏每天慶、先天、降聖三大節建道場,散齋致齋,如大祀之制。從王欽若之請也。

詔龍圖閣學士、直學士結銜在本官之上。初,杜鎬、陳彭年之為是職也,職在官下。至是,陳堯咨建言,故更之。

冬十月辛酉,祔元德皇后於太宗室。先一日,攝太尉王旦先奉冊寶詣后廟上徽名,改題神主。是日,祔太廟。禮畢,百官詣閤門稱賀。有司言后廟殿室當毀,詔宗正扃鎖之。上作慶升祔禮成詩【二七】,賜近臣和。

壬戌,合龍猛十一指揮為八。

詔西南蠻人朝貢回,應隨行兵仗,令有司為驛遞,至蠻界給付。先是,蠻人以槍槊自隨,在道被酒,因迭喧驛吏,故有是命。

甲子,詔太府寺自今祠祭行禮官,並於入內內侍省請御封香。

乙丑,詔朝謁太清宮,自離京至奉祀以前,不得舉樂,所過州縣,無令樂人來迎。

詔:「如聞諸路先天、降聖、承天、等節宴會,先一月召集樂工,按習於司理院,頗妨推劾。自今止令前七日按習,違者置其罪。」

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貢助奉祀絲、挠、縑、帛各二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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