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如聞諸路和糴不均民戶頗有煩擾按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七,此處作「如聞諸路和糴均於民戶,頗有煩擾。」據本書下文「中等戶以下免之」,似以宋會要「均於民戶」之義為長。
【三○】請差官取格式司大理寺刑部十道圖及館閣天下圖經校定新本「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七七補。【三一】轉運司移鄰州檢斷「轉運司」原作「轉運使」,據宋本、閣本改。
【三二】法寺言當贖金「法寺」原作「法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至班行立不正「至」原作「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八之二七改。
【三四】行事及陪位官「陪」原作「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斬首級及重傷投崖死者頗觽「及」字原脫,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八、宋史卷四九六蠻夷傳補。
【三六】比至宴江北山「北」字原脫,據同上書補。【三七】懷信彀強弩環寨射賊「弩」原作「弓」,據同上書改。
【三八】射殺數百人「殺」原作「死」,據宋會要蕃夷五之一九及上引宋史改。
【三九】王懷信「王」原作「至」,據閣本改。
【四○】今本寺日有檢斷「今」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三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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