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當考。)
戊寅,秦州言定西寨山水暴漲,溺死者觽。詔遣使賜緡錢,死者官為瘞埋,仍詔祭奠。
庚辰,上作憫農歌,又作讀十一經詩,賜近臣和。上每著歌詩,間命宰輔、宗室、兩制、三館、祕閣官屬繼和,而資政殿、龍圖閣學士所和尤多。至是篃詠經史【二二】,三司、諫官、御史或預賡載。若大禮慶成及酺會,則百僚並賦。其後梅洵等以館職居外任,表求次韻,詔寫本附驛賜之。
注釋
【一】令奉祀經度制置副使陳彭年「祀」原作「禮」,據本書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八月辛酉編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謁太清宮改。【二】元母用白「元」原作「李」,「用」字原脫,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補。按本編上文見「元母經師」。
【三】賜道士女官紫服師名各本同。尋文義,疑「女官」當作「女冠」。
【四】司馬光記聞與國史不同「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嚴警悉罷「罷」原作「備」,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二一改。
【六】鎮南寧國等軍節度使太保兼中書令舒王元偁「鎮南」原作「鎮國」,據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
【七】及上幸真源「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八】贈太尉尚書令「太尉」原作「太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尚書令」原作「中書令」,據上引宋會要及宋史改。
【九】委本院與帶御器械官同驗視「本院」原作「本縣」,據宋會要選舉二五之三改。
【一○】不過兩三千「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補。
【一一】多是優轉「是」原作「至」,據同上書改。
【一二】盡得其狀「盡」原作「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三】或請駐師浹旬「駐師」原作「班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一改。
【一四】將卒前一日「前」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五】知秦州張佶「秦州」原作「泰州」,據本書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己丑編、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改。【一六】具事布告天下「具」原作「其」,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本編參見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
【一七】詔自京至兗州「京」原作「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一改。
【一八】上以頃歲外浪族杜慶光等率部下來歸「部下」原作「部目」,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有司具儀「儀」原作「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改。
【二○】或與此相關「與」原作「于」,據閣本改。【二一】實緣不候奏稟擅除官耳「緣」原作「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二二】至是篃詠經史「經」原作「繼」,據同上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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