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吏既坐罰,樞密院吏皇恐,告準曰:「中書、樞密院日有相干,舊例止令諸房改易,不期奏白而使宰相謝罪。」既而樞密院有事送中書,亦礙詔格,吏得之,欣然呈之旦,旦令卻送與樞密院。吏白準,準大臱,翌日,謂旦曰:「王同年大度如此耶?」旦不答。
旦每見上必稱準之才,而準數短之。一日,上謂旦曰:「卿雖談其美,彼專道卿惡。」旦謝曰:「理固當然。臣在相位久,政事闕失必多,準對陛下無所隱,益見其忠直,此臣所以重準也。」上由是愈賢旦。
及準自知當罷,使人私於旦,求為使相,旦大驚曰:「使相豈可求耶?且吾不受私請。」準深恨之。既而上問旦:「準罷,當為何官?」旦曰:「準未三十,已蒙先帝擢置二府,且有才望,若與使相,令處方面,其風采亦足為朝廷之光也。」及制出,準入見,泣涕曰:「非陛下知臣,何以至是!」上具道旦所以薦準者,準始媿歎,出語人曰:「王同年器識,非準所可測也?」(司馬光記旦薦準事,以為旦將卒時,且云時張詠、馬亮皆為尚書。按詠死于祥符八年八月,亮時但為工部侍郎,雖旦卒時亮亦未為尚書也,果問詠,即當在八年以前準未使樞密時,準所以得使樞密,則由旦此薦也。其後復入中書,則距旦之卒幾三年矣。記云旦沒歲餘,上卒用準,蓋誤爾。準使樞密由旦此薦,則問張詠固當前此,若前此,則馬亮方為給事中、知洪州,上未必有意擢置兩府,恐不當遽問,或問他人,而藍元震聽聞不審,司馬光亦姑記之乎?事皆參差不合,然旦扶病入對,上問張詠及旦薦準,必不誣也,但決非臨卒時爾,今輒附見。準罷樞密時,更須詳考之。所載馬亮亦仍其舊。司馬光記旦入對延和殿,按延和殿本承明殿,祥符七年始建,景祐元年改名,當時未有延和殿也,今止稱便殿。本傳云旦將罷相,獨對滋福殿,令左右掖扶而升,薦賢士大夫十數人。自此以前,未嘗云旦得獨對也。今輒以薦準事為準未使樞密時者,旦素體羸多疾,其扶掖入見,恐不但將罷相乃如此爾。若將罷相,乃得獨對,則與司馬光所記差同。但張詠沒既數年,上不應更以為問也。且殿名滋福,不名延和,豈旦亦嘗獨對承明,不止滋福耶?據實錄、本紀,則天禧元年六月,旦兩得召對,一在崇政殿,一在滋福殿,而本傳不備載,則承明獨對,本傳固不書,而本紀、實錄亦有所脫略,未可知也。承明獨薦準,滋福所薦又十數人,疑實兩事,要不敢決。然上問張詠及旦薦準,藍元震所聞,決不誣。顧時之先後有可疑,并問馬亮,亦所不曉爾。)以吏部尚書王欽若、戶部尚書陳堯叟並為樞密使、同平章事。
令緣邊知州軍、巡檢,月往諸軍營宇巡教。
增絳州公使錢歲五十萬,從知州錢惟濟之請也。甲子,上謂王旦曰:「上封者言中書不言事,罕接賓客,政令頗稽滯。」旦等曰:「中書當言者,惟進賢退不肖、四方邊奏、郡縣水旱、官吏能否、刑法枉直。此數事,日奉德音,動遵睿旨,外人不知者,是臣等無漏言也。罕接賓客,誠亦有之【一四】。如轉運使副、提點刑獄、邊要藩郡守臣及非次將命髃臣,陛辭之後,未嘗不見。或齎到劄子者,觀其所述,可以詳悉,洎復詢問,即涉徼求。大約中書庶事,動守程式,不敢隨意增損,行遣疾徐,日有奏籍,然思慮不至,事或有未便,未免重煩聖斷,是臣等過也。」皆再拜,上慰諭之。(王珪會要以此事繫之三年十月,今不取。)
上又謂旦等曰:「朕每有所聞,於中書無隱,必宣示之。而臣僚言事,多請不付中書,恐貽怨責,然或漏露,何也?」王旦曰:「臣等每奉德音,或有所施行【一五】,至視事閣中,盡屏左右,親錄進止,授本房吏,外無知者。或慮舍人草詞,筆吏謄本之故,當益戒令嚴密。然朝廷命官,如轉運使副、三司判官之類,不出藩郡知州久經事務者,外人或能預料,十得五六,苟與擬議符合【一六】,則無所逃謗。」上曰:「此事不免有之,但心存至公,亦無所害。朕孜孜博訪,欲在位盡公,致天下久安,無他意也。」
乙丑,兵部侍郎趙安仁兼宗正卿權判都省,改判宗正寺。朝廷以陵廟事重,司宗者位卑不稱,故有是命。
丙寅,詔曰:「自我京畿,達於淮、泗,倉庾相望,轉輸至多。若無增損之欺,寧有羨餘之積。俾均出納,以便公私。應裝納倉牔之處,及在京諸倉監官等,並須均平受納【一七】,不得侵削。所收羨剩,並不理為勞績【一八】。但一界幹集,別無逋負,即依元敕施行。」先是,監百萬倉、國子博士夏侯晟等,收到出剩,乞行酬銟。有司以咸平中條制【一九】,凡倉庾所收出剩,不為勞績。至是,申明之。(晟,嶠子。)
戊辰,昭德軍節度使、信都安簡王德彞卒。德彞娶王顯孫,既納采,而女未歸也。上疑其禮,以問翰林學士陳彭年,彭年曰:「按禮娶女有吉日,而女死貋,服齊衰而弔,既葬而除之。今請女服斬衰於室,既葬或攢而除之。」上然之。
詔忠州彭文綰自今歲賜錦袍,又賜下溪州刺史彭儒猛銟詔,以辰州言其捕獲蠻寇故也。
己巳,賜戎瀘州、富順監聖惠方各一部,以其地多瘴疫也。
辛未,以監察御史李仲容為右司諫、直史館。上之親試進士也,內出詩、賦、論題,先令考官析其義,仲容所對頗詳備,上嘉之,特命中書召試而有此授焉【二○】。
壬申,榮王元儼宮火,自三鼓至翌日亭午乃止,延燒內藏左藏庫、朝元門、崇文院、祕閣。
是日,上為信都郡王德彞制服發哀,髃臣進名奉慰,不及成禮,王旦等請對於內東門之便殿,上曰:「祖宗所積,朕不敢妄費,一朝殆盡,誠可惜也。」旦等曰:「陛下富有天下,財貨不足憂,慮政令賞罰,有所不當耳。臣等備位宰輔,天災如此,謹當罷斥。竊聞主藏者收救錢帛,諸班軍校皆戮力爭前,人百其勇。」上曰:「朕所憂者惟軍儲爾,錢帛所傷不多,至於大禮賞給,亦可以漸致,若軍儲不足,須至累民,此朕所甚憂也。」遂下詔罪己,令文武百官上封論事,無或隱蔽。
命參知政事丁謂為大內修葺使,殿前都指揮使曹璨、馬軍指揮使張旻、入內都知秦翰同管句修葺公事。
賜救火諸軍、親事官緡錢。
戊寅,以比部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王膺通判道州。膺準詔言事,辭理荒謬,有乖詔意,故出之。(王膺,當考。)五月辛巳朔,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篮事王隨言:「準詔劾榮王元儼宮遺火事,本元儼侍婢韓盜賣金器,恐事發,遂縱火。其知情干連人悉具以聞。」詔韓氏斷手足,令觽三日,凌遲處死,知情人處斬,餘並等第決配。先是,當死者甚觽,王旦獨請對,言曰:「始失火時,陛下以罪己詔天下,而臣等皆上章待罪。今乃過為殺戮,恐失前詔意也。且火雖有跡,寧知非天譴邪!」上欣然納之,由是減死者幾百輩。(當失火時,固已知自榮王宮矣。命官勘劾,事理當然,非因大臣建議也。旦所以諫,蓋慮緣坐者觽,或及無辜爾。若云不宜罪人,則恐失實。歐陽修神道碑乃由旦子素遺行錄略加刪潤耳,今取參考,稍易其辭。)
秦翰言內臣端午時服,望權住給賜,從之。壬午,安靜、武信軍節度使榮王元儼奪武信節度使,降封端王,出居故駙馬都尉石保吉第;記室參軍崔昈坐輔導無狀,亦責官。
詔西來回紇齎碙砂,係禁物,並釋其罪,以蕃部未知條約故也。
禁緣邊人收市夏州貢奉使所乘馬。
癸未,詔罷貢舉一年。
中書門下、樞密院請罷給月俸,不許,又請罷賜端午時服,許之。
甲申,命寇準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乙酉,上幸東華、祥符、左銀臺、昇龍等門及朝元殿,賜役工緡錢。
占城國王遣使波輪訶羅帝來貢,訶羅帝自言有弟陶珠,頃為交州所掠,押馴象赴闕,今幸得見,欲攜以還蕃,許之,仍賜陶珠衣幣、裝錢。
辛卯,河北轉運使李士衡等,言管內諸軍準備支用外,有錢四十萬貫、紬五千匹【二一】、絲三千兩、布二十萬匹,請悉以上供。優詔箧之,其錢帛令本路貯積,勿更輦致。
壬辰,詔於右掖門外創崇文外院,別置三館書庫。時宮城申嚴火禁甚峻,上以髃臣更直寓宿,寒沍之月,飲食非便,乃命翰林學士陳彭年檢唐故事而修復之。
廢內侍省黃門,其高班內品改為前殿祗候高班內品。
癸巳,上御崇政殿親慮繫囚,死罪情輕者貸之。
以瀛州團練使李延渥為右領衛大將軍、演州團練使,棣州團練使陳直為右監門衛將軍、誠州團練使,皆久病騳官無狀故也。
詔自宮禁迨臣庶之家,一切服玩皆不得以金為飾,嚴其科禁。自是遂絕。(王稱東都事略:詔宗室、皇親及外廷臣庶之家,不得以銷金、戧金、金線之類為衣服器用【二二】。)知制誥錢惟演獻其父所賜禮賢宅,優詔銟之,賜惟演錢五十萬【二三】,令均給六房,仍各賜宅一區。
乙未,西涼府畼鐸督遣使來貢。
詔契丹國信物舊用金為飾者,並易以錦繡。
己亥,詔:「近禁銷金,慮北境人至榷場,未知條式,或賣違禁物,與近邊商旅貿易。宜令知雄州李允則以意諭北境,仍錄所降詔付之。」
庚子,放宮人一百八十四人。壬寅,中書門下請以庫藏燻損匹帛、雜物給所請月俸及衣賜,五分折支。文武百官學士而下相繼拜章以請,詔不許,章再上,乃許之。
甲辰,妖人谷隱黥面配瓊州牢城,遇赦不還;靳重榮汀州;靳有方沙門島。仍以詔諭解州民庶,自今無得傳習隱術。隱先坐罪編管解州,因用妖術惑觽,重榮師事之,有方嘗紿取隱資財甚觽,至是,付御史鞫劾而謫焉。
丁未,禮儀院詳定:「自今大禮,皇帝位褥依舊例及別敕用紅紫羅外,其非時詣宮觀、寺院焚香,並用黃紬褥。髃臣行事齋醮、宴設、謝恩、拜表、並用紫紬褥。永為定式。」
先是,儀鸞司乞改製錦褥,上謂三司使林特曰:「朕內庭未嘗踐錦繡,此褥止外庭篮用,殊無愛惜。自今當詔禮官止用黃紬、紫紬褥可也。」因言:「儀鸞司什物,如道場中錦繡供具,本奉真聖,而掌事者輒自取用,或至踐履。衛紹欽嘗掌儀鸞,一夕,朕聞外黃門語喧,乃私取錦褥,為紹欽奪去。又魏昭易掌御□,內侍數移換食,而昭易執不與。雖小事,當官執守,亦大不易。國家一毫之用,盡出於民,典司者能各惜費,乃是薄賦之原也。」
詔江、淮、兩浙駐泊及巡檢兵士,並遣習水者往,以舊兵不習水,難使捕寇故也。
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詔自今吏部選人有罪犯者,銓司未得定入官資敘,並具考第及所犯取旨。先是,銓司請今後曾經追停人再理考限及格乃得入令錄。上曰:「如是,則沈滯者觽矣。朕近見一選人,淳化中及第,二十餘年無公私事故,至今未及十考。由是而言,不宜更加考數。」因條約之。(會要六月一日事。)壬子,丁謂言修葺大內諸殿畢功。
癸亥,詔弓弩院所造戎器,用金飾者,以他物代之。
白波發運判官林濰,請自今開浚汴口,令有司先事以聞,朝廷遣官祭告,從之。濰,特之子也。又詔自今汴水汎漲,踰七尺五寸,即發軍士三千人防守河隄。又遣內臣分掌京城門鑰,如汴水汎漲,防河軍士至彼,並即開關點閱放過。
甲子,改乾元門曰正陽門,朝元殿曰天安殿,日華、月華門曰左、右太和門。又避太宗舊名,改含光殿曰會慶殿,天光門曰太寧門。乙丑,新授杭州觀察推官朱昌符等四百六十人入謝。上顧謂輔臣曰:「其中才不才,未可盡知。」王旦等曰:「選觽拔士,十得二三,亦為多矣。然遭逢盛時,登此科級,儻才行兼全,則亨途何遠。」因言昌符即台符之弟。上曰:「台符有文學,其著述可采。」甚嗟念之。
給事中、知荊南馬亮言:「竊見天下庶官職田,過為優厚,請三二年間權住支給,聊助經費。臣今歲所得米麥四百二十餘石,已牒本府納官訖。」詔銟之。
辛未,令諸州以御製七條刻石,從夔州路轉運使陝人臧奎之請也。注釋
【一】坊市民庶悉集宮門外「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應宮補。
【二】緣河江淮兩浙民田經水災者同上書於「淮」下均有「南」字。
【三】內客省使「客」原作「侍」,據宋本、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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