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撮要本改。
【四】專與轉運副使「副使」原作「使副」,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三乙正。【五】令封彌印官封所試卷付之「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補。【六】茹甘菊柏葉果實井泉「井泉」原作「甘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京西轉運使陳堯佐「陳堯佐」原作「陳堯叟」,據本書卷八二大中祥符七年五月壬辰編、宋會要方域一四之六改。按東都事略卷四四、宋史卷二八四本傳,堯佐曾兩任京西轉運,本編此處作「堯佐」為是。【八】好以氣凌人「人」字原闕,據續通鑑卷三二補。按東都事略卷四四陳堯咨傳謂其「數以氣凌轉運使樂黃目,黃目不能堪,請徙它路以避之。」宋史卷二八四本傳所載同。
【九】堯咨徙鄧州「州」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真所謂搜求寒俊也「寒俊」原作「寒畯」,「寒畯」在此亦通。按各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續通鑑卷三二均作「寒俊」,今據改回。
【一一】召崇文院檢討馮元講周易泰卦「崇文院」原作「崇文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四馮元傳改。【一二】乃詔璨等悉預坐「預」原作「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試以意言之「意」上原有「卿」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錄卷三刪。
【一四】誠亦有之「有」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之七三改。
【一五】或有所施行「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六】苟與擬議符合「與」原作「能」,據同上書改。【一七】並須均平受納「均」原作「兩」,據宋會要食貨六二之六改。
【一八】並不理為勞績「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補。
【一九】有司以咸平中條制「中」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特命中書召試而有此授焉「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一】紬五千匹「千」原作「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改。
【二二】不得以銷金戧金金線之類為衣服器用「以」、「器」二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八、東都事略卷四真宗紀補。
【二三】賜惟演錢五十萬「十」原作「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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