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九十三

作者: 李焘9,988】字 目 录

繼昌傳刪。

【四】配海州本城「本城」,宋會要職官二五之七作「牢城」。

【五】始付考官定等訖「官」下原衍「再」字,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四刪。【六】復改易其等級「等」原作「差」,據同上書改。【七】放及第畢「放」原作「故」,據閣本改。

【八】其連狀人並殿一舉「一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五作「兩舉」。【九】變起倉卒「變起」原作「起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朱能偽造天書、宋史卷四三一孫奭傳乙正。【一○】則誤也「誤」原作「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著為定式「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一二】遂與提點刑獄官李仲容奏綸有訕上語「奏」下原有「論」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六戚綸傳刪。

【一三】爾後又有并折鹽為四分法「後」字原脫,「鹽」原作「蓋」,據筆談卷一一官政一補改。

【一四】然後聽便糴及直便「及」原作「錢」,據閣本及上引筆談改。

【一五】燁屢上封言事「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二劉燁傳補。

【一六】今燁與平頻皆兼省職「頻」原作「類」,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自真揚入淮汴「真揚」原作「真陽」。按宋真陽為蔡州屬縣,非通漕之地。據下文文義,「真揚」當指真、揚兩州,「陽」為「揚」之訛,今改。

【一八】詔屯田郎中梁楚閤門祗候李居中按視「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九】固欲為人辨虛實耶「耶」原作「耳」,據編年錄卷三、續通鑑卷三四改。

【二○】因共誣詆「共」原作「并」,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二王欽若事跡改。

【二一】至今凡十四年也「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二】居人爭獻金銀「爭」原作「等」,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三二四李允則傳改。按東都事略卷二九及隆平集卷一六允則本傳均作「民間競以金銀器獻」。

【二三】下令安撫司「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補。

【二四】使民夜縱遊「夜」字原脫,據同上書補。按上引東都事略及隆平集均作「縱民夜遊」。

【二五】侵溢州城按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七作「漫流州城」,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作「漫溢州城」。

【二六】如昨已經勘會轉官及七年「會」原作「曾」,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七改。

【二七】并因公事降差遣移任無例磨勘者「勘」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補。

【二八】合具申請在京勾當臣僚已經磨勘轉官「轉」下原衍「運」字,據上引宋會要刪。

【二九】如朝廷特留一任上引宋會要「留」上有「更」字。

【三○】并該七年申奏者「并該」,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八作「亦該」。【三一】勾當事及二年者「二年」原作「三年」,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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