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九十五

作者: 李焘10,655】字 目 录

威塞節度使。五年三月,其弟嘗欲上其子為守信子,以取高蔭。守信對之慨然曰:「吾自行伍,蒙主上擢至此,欲棄軀久矣,顧未有所,奈何欺之!」是歲,并己子無所蔭,曰:「以明吾心於弟,非有愛也。」人亦以此多之。(此據日記。)

己亥,補教駿軍士李謙為本軍小校,賜緡錢。時軍使武贊為逃卒霍興所刺,謙急持興,以身蔽捍,中十六創,贊得走免。上善其義勇,特召見而銟之。

辛丑,鄜延路鈐轄周文質言,趙德明繼遣人騎寇略熟戶,望多發軍馬於慶州界,破蕩族帳,以遏侵擾。上以邊候興兵,或致生事,止令文質偵邏,密為之備。

壬寅,上御崇政殿,親試禮部奏名舉人,命官考覆如常例,授三班奉職者九十二人、借職者十三人。其不合格者,補諸州上佐文學。自奉職至殿侍,悉免短使,與家便差遣。

丙午,姜遵自陝西還,言知襄州夏竦撫俗有方,騳事無滯,詔銟之。又言知階州許申、知文州胡靖、知三泉縣房中正皆有治績,詔審官院記姓名,代還日,升陟任使。(胡靖、房中正未見。)

戊申,判吏部流內銓陳堯咨言:「舊制,河北、河東緣邊幕職、州縣官,不許挈家赴任,代還日,免其守選。近準赦文並許挈家赴任,儻官滿日,仍舊免選注近官,頗為優倖。請自今依江、浙、荊湖遠地得替例守選。」從之。

詔樞密院,凡給賜錢銀,每季進納數目劄子,自今歲作一冊進內。

詔牛羊司,三棧圈自今只差三班使臣句當,內侍省勿差。(嘉祐四年六月,可考。)

注釋

【一】欲望委刑部自今髃臣除故枉法受贓外宋會要職官七六之八作「望委刑部自今臣僚除故違枉法受贓外」。【二】詔銓曹自今刑部大理寺定選人罪名不一「詔」原作「望」,「刑部」原作「刑獄」,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四改。

【三】本志作一州一縣「一縣」原作「二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編正文改。

【四】決河而南「決河」二字原倒,據下文「決河而北」文例及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奏議卷二四九水利乙正。

【五】地形汙下「汙」原作「圩」,據上引宋史、奏議改。

【六】逕乾寧軍入獨流口「逕」原作「涇」,「獨」原作「濁」,據同上書改。

【七】北不出通利軍界「出」原作「至」,據同上書改。

【八】臣請自衛州東界曹公所開運渠東五里河北岸凸處「衛州」原作「鄆州」,「凸」原作「亞」,據同上書改。【九】鑿大伾西山「鑿」原作「擊」,據同上書改。

【一○】則北載之高地「北」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其均厚埤薄「埤」原作「裨」,據同上書改。

【一二】朝議懼以煩擾「擾」原作「撓」,據同上書改。

【一三】命諮知荊南府代給事中樂黃目知潭州按宋史卷二九二李諮傳云:「以父留鄉里請外,遂出知荊南。」(隆平集卷一○、東都事略卷五五本傳均同。)同書卷三○六樂黃目傳謂黃目「降左諫議大夫知荊南府。明年,復為給事中,徙潭州。」本書繫黃目左降事於天禧二年八月乙卯,其徙潭州實李諮出知荊南之時。以此,「代」字疑衍,或當作「以」。倘於「樂黃目」下句絕,則「知潭州」上必有脫文。

【一四】并代副都部署楊崇勳為客省使「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景文集卷六一楊太尉行狀補。【一五】許之「之」原作「上」,據各本改。

【一六】側立贊喝「喝」原作「謁」,據宋會要儀制二之一○改。

【一七】西骪府原作「西京府」,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四之八改。

【一八】親族受官者又數人「親族」,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二本傳均作「親校」,編年錄卷三作「親故」。

【一九】密靜遠權「遠」原作「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錄、編年綱目卷八、宋史全文卷六、東都事略卷四一本傳改。

【二○】上特批一幅曰「曰」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錄補。

【二一】於是令億序班在錢惟演下「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二】士瑤素帷簿不修「簿」原作「箔」,據同上書改。

【二三】然則此租必使令自督耶「然則」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六補。

【二四】發麻氏罪「罪」字原脫,據同上書補。【二五】左正言知制誥張師德移病出守潁州「潁州」原作「潁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六本傳改。

【二六】依漳州龍巖等縣例優銟「漳州」原作「潭州」,據宋會要職官四七之五改。

【二七】小湖族原作「小蕃族」,據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改。【二八】黃龍地螾見「黃龍」與「地螾」原互倒,據宋會要運歷一之一乙正。

【二九】臣聞太祖生而包絡惟黃「惟」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其餘神龜珍獸「獸」原作「獻」,據同上書改。

【三一】仍支監押例添給宋會要職官四九之二作「仍支監押添給」。【三二】君一夫爾「一」下原衍「武」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錄卷三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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