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奏上。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元王皇后 四
令王莽勿辭安漢公詔元始元年正月
無偏無黨。王道蕩蕩。屬有親者。義不得阿。君有安宗廟之功。不可以骨肉故。蔽隱不揚。君其勿辭。
君以選故而辭以疾。君任重不可闕。以時亟起。
益封孔光等四輔詔元始元年正月
太傅博山侯光。宿衛四世。世為輔相。忠孝仁篤。行義顯著。建議定策。益封萬戶。以光為太師。與四輔之政車騎將軍安陽侯舜。積累仁孝。使迎中山王。折衝萬里。功德茂著。益封萬戶。以舜為太保。左將軍光祿勳豐。宿衛三世。忠信仁篤。使迎中山王。輔導共養。以安宗廟。封豐為廣陽侯。食邑五千戶。以豐為少傅。皆授四輔之職。疇其爵邑。各賜第一區。侍中奉車都尉邯。宿衛勤勞。建議定策。封邯為承陽侯。食邑二千四百戶。
以王莽為太傅詔元始元年正月
大司馬新都侯莽。三世為三公。典周公之職。建萬世策。功德為忠臣宗。化流海內。遠人慕義。越裳氏重譯獻白雉。其以召陵新息二縣戶二萬八千益封莽。復其後嗣。疇其爵邑。封加如蕭相國。以莽為太傅。幹四輔之事。號曰安漢公。以故蕭相國甲第為安漢公第。定著於令。傳之無窮。
聽王莽讓益封詔元始元年正月
公自期百姓家給。是以聽之。其令公奉舍人賞賜皆倍故。百姓家給人足。大司徒大司空以聞。
元王皇后 五
拜平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后詔元始元年六月
中山孝王后深分明為人後之義。條陳故定陶傅太后丁姬誖天逆理。上僭位號。徙定陶王於信都。為共王立廟于京師。如天子制。不畏天命。侮聖人言。壞亂法度。居非其制。稱非其號。是以皇天震怒。火燒其殿。六年之閒。大命不遂。禍殃仍重。竟令孝哀帝受其餘災。大失天心。夭命暴崩。又令共王祭祀絕廢。精魂無所依歸。朕惟孝王后深說經義。明鏡聖法。懼古人之禍敗。近事之咎殃。畏天命。奉聖言。是迺久保一國。長獲天祿。而令孝王永享無疆之祀。福祥之大者也。朕甚嘉之。夫褒義賞善。聖王之制。其以中山故安戶七千益中山后湯沐邑。加賜及中山王黃金各百斤。增傅相以下秩。
封王堅固為邛成侯詔元始元年
孝宣王皇后。朕之姑。深念奉質共修之義。恩結于心。惟邛成共侯國廢祀絕。朕甚閔焉。其封共侯曾孫堅固為邛成侯。
令王莽平決奏事詔元始元年
皇帝幼年。朕且統政。比加元服。今眾事煩碎。朕春秋高。精氣不堪。殆非所以安躬體而育養皇帝者也。故選忠賢。立四輔。群下勸職。永以康寍。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與焉。自今以來。惟封爵乃以聞。他事安漢公四輔平決。州牧二千石及茂材吏初除奏事者。輒引入至近署。對安漢公。考故官。問新職。以知其稱否。
還傅喜詔元始初
高武侯喜。姿性端愨。論議忠直。雖與故定陶太后有屬。然終不順指從邪。介然守節。以故斥逐就國。傳不云乎。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其還喜長安。以故高安侯莫府賜喜。位特進。奉朝請。
元王皇后 六
罷申屠剛詔
剛所言僻經妄說。違背大義。其罷歸田里。
更名詔元始年春
皇帝二名通於器物。今更名合於古制。使太師光奉太牢告祠高廟。
賜公孫弘子孫當為後者爵詔元始二年四月
太皇太后詔大司徒大司空。蓋聞治國之道。富民為始。富民之要。在於節儉。孝經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與奢也寍儉。昔者管仲相齊桓。霸諸侯。有九合一匡之功。而仲尼謂之不知禮。以其奢泰侈擬於君故也。夏禹卑官室。惡衣服。後聖不循。由此言之。始之盛也。德優矣。莫高于儉。儉化俗民。則尊卑之序得。而骨肉之恩親。爭訟之原息。斯乃家給人足。刑錯之本也歟。可不務哉。夫三公者。百寮之率。萬民之表也。未有樹直。表而得曲影者也。孔子不云乎。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舉善而教不能則勸。維漢興以來。股肱宰臣。身行儉約。輕財重義。較然著明。未有若故丞相平津侯公孫弘者也。位在丞相。而為布被。脫粟之飯。不過一肉。故人所善賓客。皆分奉祿以給之。無有所餘。誠內自克約。而外從制。汲黯詰之。乃聞於朝。此可謂減於制度而可施行者也。德優則行。否則止。與內奢泰而外為詭服以釣虛譽者殊科。以病乞骸骨。孝武皇帝即制曰。賞有功。褒有德。善善惡惡。君宜知之。其省思慮。存精神。輔以醫藥。賜告治病牛酒雜帛。居數月。有瘳視事。至元狩二年。竟以善終於相位。夫知臣莫若君。此其效也。弘子度嗣爵。後為山陽太守。坐法失侯。夫表德章義。所以率俗厲化。聖王之制。不易之道也。其賜弘後子孫之次當為後者爵關內侯。食邑三百戶。徵詣公車。上名尚書。朕親臨拜焉。
元王皇后 七
詔群臣元始二年
蓋聞母后之義。思不出乎門閾。國不蒙祐。皇帝年在襁褓。未任親政。戰戰兢兢。懼於宗廟之不安。國家之大網。微朕孰當統之。是以孔子見南子。周公居攝。蓋權時也。勤身極思。憂勞未綏。故國奢則視之以儉。矯枉者過其正。而朕不身帥。將謂天下何。夙夜夢想。五穀豐孰。百姓家給。比皇帝加元服。委政而授焉。今誠未皇於輕靡而備味。庶幾與百僚有成。其勖之哉。
詔王莽元始二年
聞公菜食。憂民深矣。今秋幸熟。公勤於職。以時食肉。愛身為國。
勿采王莽女詔元始三年春
王氏女。朕之外家。其勿采。
為平帝納采王莽女詔元始三年春
遣大司徒大司空策告宗廟。雜加卜筮。皆曰兆遇金水王相。卦遇父母得位。所謂康強之占。逢吉之符也。
詔王莽元始三年
夫唐堯有丹朱。周文王有管蔡。此皆上聖亡柰下愚子何。以其性不可移也。公居周公之位。輔成王之主。而行管蔡之誅。不以親親害尊尊。朕甚喜[喜當作嘉]之。昔周公誅四國之後。大化乃成。至於刑錯。公其專意翼國。期於致平。
非坐不道無得繫婦女老弱詔元始四年正月
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倫定矣。前詔有司。復貞婦。歸女徒。誠欲以防邪辟。全貞信。及眊悼之人。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繫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搆怨傷化。百姓苦之。其明敕百寮。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它皆無得繫。其當驗者。即驗問。定著令。
元王皇后 八
詔孔光等元始四年四月
公每見。叩頭流涕固辭。今移病。固當聽其讓令視事邪。將當遂行其賞遣歸就第也。
許刻宰衡太傅大司馬印章詔元始四年
可韍如相國。朕親臨授焉。
荅群臣請加王莽九錫詔元始四年
可。其議九錫之法。
詔孔光元始四年
太師光。聖人之後。先師之子。德行純淑。道術通明。居四輔職。輔導于帝。今年耆有疾。俊艾大臣。惟國之重。其猶不可以闕焉。書曰。無遺耇老。國之將興。尊師而重傅。其令太師毋朝。十日一賜餐。賜太師靈壽。杖黃門令為太師省中坐置几。太師入省中用杖。賜餐十七物。然後歸老于第。官屬按職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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