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漢文 - 全漢文卷三十六

作者: 嚴可均6,812】字 目 录

年比食。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異有小大希稠。占有舒疾緩急。而聖人所以斷疑也。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昔孔子對魯哀公。並言夏桀殷。暴虐天下。故厤失則攝提失方。孟陬無紀。此皆易姓之變也。秦始皇之未至二世時。日月薄食。山陵淪亡。辰星出於四孟。太白經天而行。無雲而雷。枉矢夜光。熒惑襲月。 火燒宮。野禽戲廷。都門內崩。長人見臨洮。石隕於東郡。星孛大角。大角以亡。觀孔子之言。考暴秦之異。天命信可畏也。及項籍之敗。亦孛大角。漢之入秦。五星聚於東井。得天下之象也。孝惠時。有雨血日食於衝滅光星見之異。孝昭時。有泰山臥石自立。上林僵柳復起。大星如月西行。眾星隨之。此為特異。孝宣興起之表。天狗夾漢而西。久陰不雨者二十餘日。昌邑不終之異也。皆著於漢紀。觀秦漢之易世。覽惠昭之無後。察昌邑之不終。視孝宣之紹起。天之去就。豈不昭昭然哉。高宗成王亦有雊雉拔木之變。能思其故。故高宗有百年之福。成王有復風之報。神明之應。應若景嚮。世所同聞也。臣幸得託未屬。誠見陛下寬明之德。冀銷大異。而興高宗成王之聲。以崇劉氏。故狠狠數奸死亡之誅。今日食尤屢。星孛東井。攝提炎及紫宮。有識長老。莫不震動。此變之大者也。其事難一二記。故易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是以設卦指爻。而復說義。書曰。伻來以圖。天文難以相曉。臣雖圖上。猶須口說。然後可知。願賜清燕之閒。指圖陳狀。

劉向 十

忠可假鬼神。罔上惑眾。

對成帝甘泉泰畤問

家人尚不欲絕種祠。況於國之神寶舊畤。且甘泉汾陰及雍五畤。始立皆有神祇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及陳寶祠。自秦文公至今。七百餘歲矣。漢興。世世常來。光色赤黃。長四五丈。直祠而息。音聲砰隱。野雞皆雊。每見。雍太祝祠以太牢。遺候者乘傳馳詣行在所。以為福祥。高祖時五來。文帝二十六來。武帝七十五來。宣帝二十五來。初元元年以來亦二十來。此陽氣舊祠也。及漢宗廟之禮。不得擅議。皆祖宗之君與賢臣所共定。古今異制。經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說正也。前始納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搖。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

日食對

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地。且既。其占恐害繼嗣。

劉向 十一

說成帝定禮樂

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讓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筦弦之閒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大不備。或莫甚焉。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詖。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敺以刑罰。終已不改。故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初。叔孫通將制定禮儀。見非於齊魯之士。然卒為漢儒宗。業垂後嗣。斯成法也。

誡子歆書

告歆無忽。若未有異德。蒙恩甚厚。將何以報。董生有云。弔者在門。賀者在閭。言有憂則恐懼敬事。敬事則必有善功而福至也。又曰。賀者在門。弔者在閭。言受福則驕奢。驕奢則禍至。故弔隨而來。齊頃公之始。藉霸者之餘威。輕侮諸侯。虧跂蹇之容。故被鞍之禍。遁服而亡。所謂賀者在門。弔者在閭也。兵敗師破。人皆弔之。恐懼自新。百姓愛之。諸侯皆歸其所奪邑。所謂弔者在門。賀者在閭。今若年少。得黃門侍郎。要顯處也。新拜。皆謝貴人叩頭。謹戰戰慄慄。乃可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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