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校释 - 第16部分

作者: 吴承仕91,642】字 目 录

 甲、觉佞篇 卷十一答佞篇云:「故觉佞之篇曰,人生好辩,佞人言利,人主好文,佞人辞丽,心合意同,偶当人主云云。」盼遂按「觉佞」当是论衡篇名,与答佞篇为姊妹篇,旧相比次,而今亡佚矣。犹之实知之后有知实,能圣之后有实圣也。

 乙、能圣篇

 丙、实圣篇 卷二十须颂篇云:「汉有实事,儒者不称,古有虚美,诚心然之,信久远之伪,忽近今之实,斯盖三增、九虚所以成也,能圣、实圣所以兴也。」盼遂按:三增者,语增、儒增、艺增。九虚者,书虚、变虚、异虚、感虚、福虚、祸虚、龙虚、雷虚、道虚。皆论衡篇名也。然则能圣与实圣,亦必为论衡篇名,不知于何时失传矣。

 丁、盛褒篇 卷二十九对作篇云:「且凡造作之过,恶其言妄而诽谤也。「恶」字各本讹作「意」,今改正。论补实事疾妄,齐世、宣汉、恢国、验符、盛褒、须颂之言,无诽谤之辞,造作如此,可以免于罪矣。」盼遂按:齐世、宣汉、恢国、验符、须颂五者,皆论衡篇名,所以张其实事疾妄之说也,则盛褒亦必为论衡篇名,与须颂为并蒂连理之文无疑,而后世亡失者也。据以上四事,由论衡本文中所载佚篇为吾人所考明者,已有四篇之多;其本文所载篇名未为吾人所甄明者,亦或佚去之篇;而本文中从未提及者,为数当更不少,则论衡篇数过百之说,非无稽矣。

三、以各书所引佚文为证。

马总意林卷三引论衡云:「天门在西北,地门在东南,地最下者扬、兖二州,洪水之时,二州最被水害。」

同上又引论衡云:「伯夷、叔齐为庶兄夺国,饿死于首阳山,非让国于庶兄也,岂得称贤人乎?」

同上又引论衡云:「天有日月星辰谓之文,地有山川陵谷谓之理。」

段成式酉阳杂俎加十石驼溺条云:「拘夷国北山有石驼溺水,溺下以金银铜铁瓦木等器盛之皆漏,以掌盛之亦透,唯瓢不漏。服之令人身上臭毛尽落,得仙去。出论衡。」

据以上四事,举不见于今本论衡,知论衡至今日残缺者多矣。

由上列三项证明,则论衡百篇之说,盖确有此见象,而未容夺易矣。

〔容肇祖论衡中无伪篇考〕

 (见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天津大公报史地周刊第九十一期。)

王充论衡一书的篇数,据范晔后汉书卷七九王充传说:「着论衡八十五篇,二十余万言。」隋书经籍志子部杂家著录:「论衡二十九卷。」旧唐书经籍志子部杂家著录:「论衡三十卷。」新唐书艺文志同。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二著录论衡三十卷,说道:

 充好论说,始如诡异,终有实理。以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闭门潜思,户牖墙壁,各置刀笔,着论衡八十五篇,释物类同异,正时俗嫌疑。后蔡邕得之,秘玩以为谈助云。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亦著录「论衡三十卷」,说道:

 初著书八十五篇,释物类同异,正时俗嫌疑。蔡邕、王朗初传之时,以为不见异人,当得异书。自今观之,亦未见其奇也。

今存本论衡三十卷,八十五篇,(内招致篇有目无篇。)疑唐、宋以来所传如此。至隋志二十九卷,而唐志以下称三十,或者后人求合整数之故,多分一卷,非必伪为一卷以求增益的。

论衡中各篇,从内容看,最可疑的为乱龙篇。胡适先生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导言说道:

 王充的论衡,是汉代一部奇书,但其中如乱龙篇极力为董仲舒作土龙求雨一事辩护,与全书的宗旨恰相反。篇末又有「论衡终之,故曰乱龙。乱者,终也」的话,全无道理,明是后人假造的。此外重复的话极多。伪造的书定不止这一篇。(北京大学丛书本页十二。)

如果乱龙为伪篇,则乱龙前明雩、顺鼓两篇,后半亦为董仲舒求雨的见解辩护的,两篇的后半篇便为后人附增。然而通观论衡全书,说及土龙求雨的事颇不少,而都没有和乱龙篇的见解相反的。我觉得王充的思想,是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但于类感类应的想象,尚未澈底的清晰,故此他不免为董仲舒土龙求雨的见解辩护了。兹立三证,证明乱龙、明雩、顺鼓等篇绝非后人假造,略举所见如下:

(一)乱龙所用辨证法纯为王充的辨证法,和全书各篇相一致的。王充对于「浮虚之事,辄立证验,」(对作篇)。这是他的好处。又以为:「方比物类,为能实之。」(薄葬篇。)方比物类,即是类推,这是不能没有毛病的。这是乱龙篇所谓「以象类说」。他承认类感类应的道理,以为土龙可以致雨,他的乱龙篇说道:

 夫以非真难,是也。不以象类说,非也。夫东风至,酒湛溢。鲸鱼死,彗星出。天道自然,非人事也。事与彼云龙相从,同一实也。

这些话以下,他列举十五效验及四义,又即说道:

 夫以象类有十五验,以礼示意有四义,仲舒览见深鸿,立事不妄。设土龙之象,果有状也。

这样的详细举十五效验及四义,的确是王充的辩证的方法。

(二)论衡中说土龙求雨的有好些篇,而都是承认土龙求雨,没有明显反对董仲舒的。明雩篇举出当雩(即是祭祀求雨。)的五种理由;顺鼓篇说久雨击鼓求晴的缘故,都为董仲舒的见解辩护的。明雩、顺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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