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仪〕?谢短篇卷十二,第五六一页。
此谓礼经十六篇何在,而庸叔孙通再定仪品也。后汉书曹褒传论:「汉初朝制无文,叔孙通颇采礼经,参酌秦法,有救崩弊。先王容典,盖多阙矣。」张揖上广雅疏曰:「叔孙通撰制礼制,文不违古。」是仪品本于礼经,故仲任诘之曰时「十六篇何在」也。礼仪即谓仪品,司马迁传、刘歆移太常博士书、儒林传、礼乐志、本书率性篇并可证。此作「仪礼」,字误倒也。程树德汉律考,以「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篇」为句,(前汉书礼乐志考证,齐召南读同。」则以「仪礼」为礼经,非也。据曹褒传,叔孙通所作,只十二篇,未云「十六」。且此文屡云「礼经十六篇」,则此「十六篇何在」五字为句,以指礼经,明矣。此句既谓礼经,则下句又云「仪礼」,于义难通。且礼经有仪礼之名,始见后汉书郑玄传,(吴丞仕经典释文序录讲疏谓始自晋书荀菘传。)仲任未及称也。
例二——本篇与他篇句例的比较
今鲁所获麟戴角,即后所见麟未必戴角也。如用鲁所获麟,求知世间之麟,则必不能知也。何则?毛羽骨角不合同也。假令不(合)同,或时似类,未必真是。讲瑞篇卷十六,页七二二。
「不同」当作「合同」,涉上文误也。此反承上文。仲任意:即有合同者,不过体貌相似,实性自别。下文即申此义。奇怪篇云:「空虚之象,不必实有。假令有之,或时熊罴先化为人,乃生二卿。」是应篇云:「屈轶之草,或时实有而虚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时草性见人而动,则言能指。」句例正同。
例三——本篇与他篇常语的比较
占因将且入国邑,气寒,则将且怒;温,则将喜。变动篇卷十五,第六五五页。
据下文「未入界,未见吏民,是非未察」,则州刺史、郡太守之事,非谓大将军也。「将」谓州牧、郡守,本书屡见,当时常语。「大」字盖后人不明「将」字之义而妄加者。累害篇:「进者争位,见将相毁。」又曰:「将吏异好,清浊殊操。」答佞篇:「佞人毁人于将前。」程材篇:「职判功立,将尊其能。」又云:「将有烦疑,不能效力。」超奇篇:「周长生在州为刺史任安举奏,在郡为太守孟观上书,事解忧除,州郡无事,二将以全。」齐世篇:「郡将挝杀非辜。」诸「将」字并与此同。
二、取证他书的方法,是就本书文句出于他书,或本书文句与他书互见的,及被他书征引的,而为比较的考察。
例一——本书文句出于他书
齐詹(侯)问于晏子曰:「忠臣之事其君也若何?」对曰:「有难不死,出亡不送。」詹曰:「列地而予之,疏爵而贵之,君有难不死,出亡不送,……」定贤篇卷二十七,第一一一0页。
「齐詹」当作「齐侯」,「侯」一作「?」,与「詹」形近而误。此事见晏子春秋问上。晏子作「景公问于晏子」,说苑臣术篇作「齐侯问于晏子」,是其证。下文「詹曰」,亦当作「齐侯曰」。「侯」讹为「詹」又脱「齐」字。晏子作「公不说曰」,说苑作「君曰」。
例二——本书文句与他书互见
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人(文)弥明。书解篇卷二十八,第一一四九页。
「人」当作「文」。上下文俱论「文德」,不得转入「人」也。「人」「文」形近之误。说苑修文篇「德弥盛者文弥缛,中弥理者文弥章」,句意正同,是其证。
例三——本书文句被他书征引
广汉杨翁仲(伟)〔能〕听鸟兽之音,乘蹇马之野〔而〕田间有放(眇)马〔者〕,相去〔数里〕,鸣声相闻。翁仲(伟)谓其御曰:「彼放马(知此马而)目眇。」其御曰:「何以知之?」曰:「骂此辕中马蹇,此马亦骂之眇。」其御不信,往视之,目竟眇焉。实知篇卷二十六,页一0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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