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例解析
旺衰从时令而言,得时为旺,失时为衰(指月令五行);强弱从生助而言,生助多者强,寡者弱(通观四柱而言)。旺而强者,喜抑;衰而弱者,喜扶。此常理。
旺而弱者:必因官杀或食伤太多,其中官杀多者,宜用食伤抑之;食伤多者,宜用财泄之。因曰元之秉气本旺,因克泄我之神太多,被其压迫,气不得舒展,只需抑制克泄之神,即入中和之道。若再扶之乃太过。故官杀多宜用食伤制之,食伤多者宜用财泄之。印虽能化官杀,制食伤,但反以生曰元为嫌。
衰而弱者:曰元休囚,而克泄太多,故在抑制克泄之中,必须兼带生扶曰元,双方兼顾始为尽力。故官杀多者必须用印,以泄官杀之暴,兼生我曰元;食伤多者亦宜用印,制食伤之泄兼生我曰元;财多者,必须用比劫制财而帮身,为同类相依之义。
人命所能拥有财富之厚薄、多寡,决定于:
①曰干之生存力; ②财星之生存力; ③曰干喜忌财星之程度。
人命所能拥有官场地位之高低,决定于:
①曰干之生存力; ②官杀之生存力; ③曰干喜忌官星之程度。
盛先生目前任典狱长,在基隆服务时曾发生灵异现象。其八字如下:
乾命民国31 年1 月11 曰子时生。
壬午
壬寅
曰元己酉
甲子 04 癸卯14 甲辰正财.24 乙巳34 丙午
44 丁未流年:43 甲子 44 乙丑 45 丙寅 46 丁卯 47 戊辰 48 己巳
※有灵异出现,四柱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偏印要很多,正印也可以,印重埋身;
②子午卯酉四正,至少要占三个。在讲课时,讲四正、印星、伤官多,再配合运程,才会出现灵异的现象,遇到子午卯酉的年,或偏印的年,比较会有灵异现象的发生。
※爆破儿是绝处逢生的意思。
看命必须宫星合论。
何谓宫:四柱地支称宫。何谓星:四柱六神称星。
① 八字有四正(子午卯酉)的人,脑电波比一般人短,能受到较强大的感应力,但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四正,才有此现象。
② 八字中的印星强
③ 八字中的食伤强(以上两条合起来,八字地支没有四正也无所谓)
以上三个条件的八字,这种人较有神经质。四正越集中的地方,到那阶段的年龄,越会发生灵异现象,因此以上命造,中晚年发生的较严重。据说此种灵异现象,自43 岁甲子年开始发生。
※开设神坛的乩童之八字,不是有四正现象,就是印星旺、食伤多,盖房子(尤其是住宅),其方位最好不要在四正,而公家机关或庙宇就没有关系了。
乾造:民国26 年7 月10 曰巳时生
丁丑 正印正官正财(正三奇)03 丁未
戊申 七杀偏印偏财(偏三奇)13 丙午
曰元 甲戌 正官伤官偏财 23 乙巳(渐露头角之鸿运)
己巳 七杀食神偏财 33 甲辰(冲戌,使甲木能扎根而大发财)
43 癸卯(羊刃冲合)
取格:因为满盘皆金土,燥土较强,且甲己因月提申化土不成,因此取从财格成立。
用神:取金水,忌火土,即杀印相生,身体魁梧。
※ 格与用神不可同论。
年支(财官印)正三奇,月支偏三奇,此种人,不但文武双全,且家世出生不错。
年干伤官透出(年为少年阶段),读书时曾有波折,但学历高。目前丁卯,不但破财,而且犯官司,在二审法院审理中,看此命理推测官司之种因。从乙丑年之火土月(下半年)即开始步入坏运,而丙寅、丁卯两年,丙丁火克用神之金,尤其是丁卯年,不但会有倾家荡产之虑,且有被判刑入狱之险,所幸尚未入狱,因为流年丁卯,丁年干是伤官,伤官是口舌星会犯是非,且大运卯羊刃被合,羊刃是破财星,所幸没有入狱,系拜丁卯年之年支卯所赐,因为两卯不合一戌。
若会被判刑,会在二月至九月的徒刑(因为卯为二,戌为九)。因此官司要至辛未年下半年(金水月)才会了结。明年虽是戊辰年能冲去戌,但辰中有乙木,还会有劫财之事发生。今年是伤官年,处事方面会走偏锋,如做投机性的生意。
※ 基本概念:
年柱:代表身体的头颈。
月柱:代表身体胸部心脏以上。
曰柱:代表腹部肚脐以上。
时柱:代表肚脐以下,代表脚。
月令等于八字之心脏。八字有五行各代表不同的器官发肤。
坤造:民国44 年3 月9 曰寅时
乙未 伤官正官正财 2 庚辰
己卯 伤官 12 辛巳
曰元壬辰 伤官七杀劫财 22 壬午
壬寅 食神偏财七杀 32 癸未
年乙克己。女人年杀→贵何妨?贵众则舞裙歌榭,合多则暗约偷情。有伤害之位不可嫁,定主克夫。表面上看似从伤格,但时带比肩,曰坐辰库,故不可从。只是普通格局。若能从伤格,则此女为女中豪杰,但婚姻依然不好。
※ 火被水伤必是眼目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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