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始四年诏曰: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前诏有司复贞妇归女徒(复音方目切)诚欲以防邪辟(辟谓曰:僻)全贞信及?毛悼之人(?毛音莫报切)刑罚所不加圣王之所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亲属妇女老弱构怨伤化百姓苦之其明敕百僚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就其所居而问)定著令。
後汉光武建武三年诏曰: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续汉志曰:县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三百石侯国之相亦如之皆掌理人并秦制)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女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诏书有名而特捕者)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前书音义曰: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於山伐木名曰:雇山)。
十一年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八月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
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十二年十二月诏边吏力不足战则守追虏料敌不拘以逗遛法(逗是曲行避敌也。汉法军行逗遛畏懦者斩追虏或近或远量敌进退不拘以军法直取胜为务也。逗古住字)。
十八年四月诏曰:今边郡盗?五十斛罪至於死开残吏妄杀之路其蠲除此法同之内郡。
二十四年七月诏有司申明旧制阿附蕃王法(武帝时有淮南衡山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前书音义曰:人道尚右言舍天子仕诸侯为左官左僻也。阿曲附益王侯者将有重法是为旧制令更申明之)。
章帝建初元年鲍昱为司徒是时辞讼久者至十数年比例轻重非其事类错杂难知昱奏定辞讼七卷决事都目八卷齐同法令息遏人讼。
七年九月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戍妻子自随占著所在父母同产欲相从者恣听之有不到者皆以乏军兴论。
元和元年七月丁未诏曰: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榜笞击也。音彭笞击也。立谓立而考讯之)。又令丙?长短有数(令丙为篇之次也。令有先後有令甲令乙令丙?长五尺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其平去节故云:长短有数也。)自往者大狱以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曰: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帝初即位尚书陈宠上疏乞改前世苛俗轻薄?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奉天心帝纳宠言每事务於宽厚至是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苍颉篇曰:钻持也。《说文》曰:钻铁钅取也。其炎切钅取音陟叶切钻镔刑谓钻去其<骨宾>骨也。钻音作唤切)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馀事定著於令。
十二月诏曰:书云: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
二年七月庚子诏曰:春秋于春每月书王者重三正慎三微也。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报犹论也。立春阳气至可以施生故不论囚)月令冬至之後有顺阳助生之文(月令仲冬是月也。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君子身欲宁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也。)而无鞫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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