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处置使之事,见《资治通鉴》,卷211第6697页。
[20] 《唐会要》,卷39第702页;《旧唐书》,卷50第2149页;《通典》,卷165第871页;《册府元龟》,卷612第10—11页。关于睿宗时期编订法典的情况,见仁井田升:《唐令拾遗》(东京,1933年),第17页以后的导言;滋贺秀三:《关于汉唐间法典的一些考证》,载《东方学》,17(1958年),第27—43页。
[21] 《唐会要》,卷39第703页;《唐六典》,卷6第18页;《旧唐书》,卷50第2138、2149—2150页;《新唐书》,卷56第1413页;《通典》,卷165第871页;《册府元龟》,卷612第12页。
[22] 参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剑桥,1970年),第28—31页;崔瑞德:《对商业课税的一种儒家观点:703年的崔融奏疏》,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36.2(1973年),第429页;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载《历史研究》,6(1961年),第90—95页。
[23] 见全汉升:《唐宋帝国与运河》(重庆,1944年)。
[24] 《通典》,卷10第56页;《册府元龟》,卷497第8页;卷498第15页。
[25] 《新唐书》,卷53第1365页。
[26] 见《旧唐书》,卷37;《新唐书》,卷35、36中关于自然灾害的材料。
[27] 《旧唐书》,卷74第2623页。
[28] 《册府元龟》,卷113第18—20页;《唐大诏令集》,卷79第451页。
[29] 《旧唐书》,卷96第3023—3024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26—6727页;《唐大诏令集》,卷79第452页。迁都的详细情况,见全汉升:《唐宋帝国与运河》,第25—31页。
[30] 《旧唐书》,卷49第2124页;《唐会要》,卷88第1612—1613页;《册府元龟》,卷502第22—24页。崔瑞德的《唐代的财政管理》第193页列举了这些储备的规模。
[31] 《唐会要》,卷85第1561—1562页;《新唐书》,卷112第4165—4166页。
[32] 韦嗣立的奏疏载《全唐文》,卷236第6页;《旧唐书》,卷88第2871页;《资治通鉴》,卷209第6634页;《唐会要》,卷90第1642—1644页。韦又引了宋务光的奏疏,载《全唐文》,卷268第22—23页。
[33] 关于封地的问题,见仁井田升:《唐代的封爵及食封制》,载《东方学报》(东京),10.1(1939年),第1—64页;砺波护:《隋之貌阅及唐初之食实封》,载《东方学报》(京都),37(1966年),第153—182页。
[34] 《资治通鉴》,卷211第6702—6704页。
[35] 《唐会要》,卷88第1608页。
[36] 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74—76页。
[37] 《全唐文》,卷18第9—10页。
[38] 《全唐文》,卷19第3页。
[39] 《佛祖统记》,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第373页。
[40] 《旧唐书》,卷96第3022页。
[41] 《唐会要》,卷50第878页。
[42] 《唐会要》,卷47第826—827页;《全唐文》,卷26,第27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696页。
[43] 《全唐文》,卷26第10页;卷30第10—11页;卷29第5页。关于715年河北的教派起义,见《新唐书》,卷5第124页;《旧唐书》卷8第175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10—6711页;《唐大诏令集》,卷113第588页。这些记载提到教徒白衣长发。敦煌的《户部格》残卷(S.1344号)引了674、695和702年的类似的诏书。这些材料说明有些教徒受过很高的教育。
[44] 《旧唐书》,卷8第172页。关于对待佛教政策的更详细的情况,见S.温斯坦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所写的一章。
[45] 关于与吐蕃的关系,见伯希和:《古代西藏史》(巴黎,1961年),书中把《旧唐书》卷196上和下及《新唐书》卷216上和下译成法文。最佳的批判性研究载于佐藤长的《古代西藏史研究》(两卷,京都,1960—1961年),此书把中文史料与J.巴科、F.W.托马斯和Ch.图森编译的《敦煌文献中有关西藏史的材料》(巴黎,1940年)中的藏文编年史互相印证。
[46] 关于突厥人,见岑仲勉在《突厥集史》(两卷,北京,1958年)收集的详尽的史料;刘茂才(音)的《关于东突厥史的中文资料》(两卷,威斯巴登,1958年)翻译了主要史料。勒内·吉罗的《突厥帝国:骨咄罗、默啜和默棘连诸汗(680—734年)的统治》(巴黎,1960年)主要根据突厥史料写成。
[47] 《资治通鉴》,卷210第6672—6673页。薛讷曾在710年打退了一次奚族的入侵,《资治通鉴》,卷210第6659页。
[48] 《旧唐书》,卷39第1521页;卷185下第4814页;《新唐书》,卷39第1023页。
[49] 《旧唐书》,卷97第3053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53页。
[50] 对兵制改革的第一流的研究作品为滨口重国的《从府兵制到新兵制》,此文最早在1930年发表,重载于《秦汉隋唐史研究》,卷1(1966年),第3—81页。以后又有大量的作品。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1—74页)提供了早期研究的简明总结。《岩波讲座世界历史》,5(1970年),第407—439页中菊池英夫所写的优秀的一章,《府兵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这一研究领域的更近期的状况。
[51] 传记载《旧唐书》,卷184第4757—4759页;《新唐书》,卷207第5858—5861页。
[52] 传记载《旧唐书》,卷51第2177页;《新唐书》,卷76第3490页。
[53] 《旧唐书》,卷183第4745页。
[54] 《唐会要》,卷4第43页;《旧唐书》,卷8第174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07页;《旧唐书》,卷107第3258页。
[55] 《资治通鉴》,卷211第6703页。
[56] 《旧唐书》,卷86第2833页;据卷8第173页记载,他们把责任下放给他们的副手。
[57] 传记载《旧唐书》,卷95第3009—3013页。
[58] 《旧唐书》,卷107第3271—3272页。
[59] 《新唐书》,卷70下第2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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