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隋唐史 - 李林甫的掌权(736—752年)

作者:【暂缺】 【25,346】字 目 录

的密宗大师们确被指望在唤雨和治病方面与道教术士们争高低。

道教和密宗佛教都不鼓励玄宗积极过问公共事务。两者都鼓励修身养性。在这些影响下,玄宗对他日常的职责越来越不关心。但他不过问朝政的行为应该说是逐步的,肯定不应完全归咎于他信仰的道教。玄宗不像以后几个他的继承人(也确与他的伟大前人唐太宗不同),除了几次国丧时期外,他继续每日紧张地上朝听政,直至755年他已经70岁时为止。没有一个皇帝(不管他是什么超人)能保持玄宗早期的发展速度,而且在40多年中不见放慢。传统的史学家们的指责大部分针对玄宗迷恋道教,对这个问题我们也许应该注意的是,到742年玄宗已经57岁,而且已积极勤于政事达30个春秋了。

皇位继承问题

几乎在张九龄被贬出朝廷不久,武惠妃的女婿杨洄又指控皇太子和鄂王李瑶、光王李琚及皇太子的内兄薛锈(又是玄宗三女之夫)正策划谋反。宰相们再次被召征询意见,但李林甫对玄宗说,此事纯属家事,他与他的周僚不应干预。玄宗于是废太子并把薛锈流配,后来又命他们全部自杀。诸王之母和妻族的许多亲属也被流配。[8]

武惠妃此时实现了她的野心,继位问题悬而未决。但她的胜利证明是短暂的。她死于737年阴历十二月,据民间传说,这是受害而死的诸王的鬼魂作祟所致;她死后被封为后。玄宗现在既无皇后,又无皇储,因为玄宗并没有按照武惠妃的计划让她的儿子寿王李瑁继位,尽管李林甫想竭力促成此事。

在一年多的时期中,继位问题依然不能解决。玄宗有意立三子忠王李玙(元献后所生)为太子,但长期未作决定。最后他采纳其宠幸的宦官高力士的意见,即李玙年长,他的继位权不容易被人反对。[9] 在玄宗初期就未被立为太子的李琮,这次又未被考虑,可能是他没有子女。他收养前太子几个年幼的儿子为自己的子嗣。738年阴历六月李玙被指定为太子,并正式举行仪式,次月全国大赦。继位问题在玄宗以后的年代没有变化,李玙在756年继位,他就是人们熟悉的庙号为肃宗的皇帝。

编订法律

像李林甫这样的如此关心行政的井井有条和系统化的宰相,自然会直接注意顺应形势,修订法律,并且对行政法当然尤为注意。事实上他从事这一工作已有数年。除731年裴光庭和萧嵩颁布一系列《格后长行敕》外,法典一直没有被重新编订或使之适应形势;颁布《格后长行敕》的公开目的是要消除由于立法变化而条款又未列入修订的行政法典所引起的种种反常现象。在此以前已有人抱怨法典条款因应用比拟和援例而被忽视的情况。

734年,李林甫奉命修订和整理全部法典。他会同一批法律专家,对法律进行了扎实和周密的修订工作。被删除的无关紧要的条款不少于1324条,另外2180条得到修正。经修订的法典于737年送呈皇帝,计有:律12卷及其疏义30卷;令30卷;式20卷;《新开元格》10卷。这些法典在737年秋向全国颁行。

这证明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法律修订,因为这是唐代最后一次系统地重编全部法典的活动。这次制订的法典实行的时期特别长,因为它一直到14世纪初都保持着权威性,虽然其间作了若干较次要的校订。但也许更重要的是,这次修订法律是唐代最后一次试图提供包括在令和式中的标准化的、全国一致的行政法规的活动。在唐以后历代皇帝时期,地方活动的日益多样化使这一工作不可能进行下去。

李林甫及其同僚在送呈法典的同时还呈上按门类摘编以便查阅的《格式律令事类》,计40卷。

各项新的法典的重要性在于,李林甫在它们颁布后专门请求降诏宣布,凡737年阴历五月末之前颁布的诏书中提到的一切未收入新法中的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10] 整个法典的制订过程清楚地显示了李林甫处理行政问题的那种有条不紊和精确的方法,以及对行政程序进行彻底的合理化改革的决心。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汇编为《唐六典》,它成于李林甫掌权的最初几年。这一汇编工作有一个漫长和多变的过程。玄宗最初在722年已命令集贤院搞一部同名的汇编;名称中的“六典”原系比照《周礼》的题材结构,原来的作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张说在8世纪20年代初期使礼仪法典化的努力有关。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完成;在萧嵩领导时期,开始了汇编现在这种形式的工作,即准备搞成一部有关政府机构行政法的提要。后来张九龄也参加了汇编;他失势后,李林甫负责它的完成。它最后成于738年,739年阴历二月被送呈玄宗,然后向全国颁布。[11]

它在一个多世纪中一直作为一部最方便的权威性的行政法提要而被人使用,甚至在它阐述的许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机构被新官署代替后也是如此。

兵制改革

节度使统率的边境藩镇体制这时已完全建立,如上所述,李林甫和牛仙客本人都遥领很重要的边镇。737年,兵制有两个重大变化。第一,节度使奉命与中书门下协商,以便一致确定适合于各镇战略需要的边防军的建制。人们现在仍能相当详细地了解约从742年起的这一建制的情况,当时帝国供养的边防军共达49万人,另有八万余骑。[12] 同时,帝国总的军事建制共为人,其中包括各种府兵和宫廷军队(关于这些军队,将在下面论述)。人数略超过总人口的1%。这些数字表明,虽然帝国武装了一支名实相副的强大的军队,但受节度使控制的军队不少于帝国兵力的85%,几乎是帝国有战斗经验的士兵的全部。中央政府没有与之相比的兵力可供调遣,这一事实解释了李林甫和牛仙客为什么抓住他们挂名节度使的控制权不放的问题。

第二个甚至更重要的变化是把边防军改成全部由长期服役的健儿组成的职业军。变化的过程经历了几十年,但737年颁布的一份诏书命令,边境诸镇的所有士兵应在原征募的士兵和未登记户的成员中长期雇佣那些合格的和愿意服役的人。那些志愿服役的人得到的津贴高于标准,并享受免税数年的特别待遇。原携带家眷前往边境的人还可分得房屋和田地,以使他们能长期定居。这意味着旧征兵制的最后废弃;旧制规定,被挑选前往边境的士兵有的是府兵,有的是平民,他们的平均服役期为三年。其中有人因企图得到奖赏,愿当健儿留在边境,但这一制度造成了未经训练的新兵经常代替久经锻炼的士兵的情况,而且常常带来苦难。[13] 改革似乎迅速见效。738年初期的一份诏书宣称,长期雇用边境健儿的办法使兵源充足。征兵支边的措施被取消,那些仍在边境镇服役的征召士兵被解散和遣返故里。[14]

这些庞大的边防军造成了在崭新秩序下的财政和后勤供应问题。边防的费用在714至741年期间增加了五倍。部队的被服、装备及粮食、军需的补给,都需要巨额资金。国家收入的大部分粮食用于军粮和战略储备。大量人力资源用于军队的口粮和军需的运输工作。

随着永久性的职业军队的建立,情况就更为复杂,费用也进一步增加。原来在战场因战功得到有节制的赏赐的士兵,此时开始要求得到官职和名义上的官品,使他们能获得应有的一切封赏和特权。为了战争胜利,这种慷慨的赏赐使防务支出有增无已。在742至755年期间,军费增加了40%或50%。

政府继续鼓励在边境建立屯田;牛仙客也扩大了他曾在关中西北采用的“和籴”制(和籴制在那里还被用来提供民用粮食)。[15] 但这些措施不能制止军费的继续增加。

与此同时,京师的军事组织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在7世纪最后几十年,轮番从不同的府兵抽调兵将的古老的禁军制开始蜕变。过去显赫一时的禁军的地位逐渐降低,除了少数精锐的单位,玄宗时期的禁军都不足额,素质也差,并且主要由朝中有关系的和不知兵的文官担任军职。

禁军作为由皇帝直接调遣的主力部队的位置已被自662年以来称为羽林军的“北军”所接替。这就是永久服役的——许多人是世袭的——警卫皇宫的精兵。他们在武后时期得到加强,到中宗时期,羽林军的人数超过一万人,完全压倒了禁军。

禁军缺员的现象在722年已明显得令人不安,当时为御驾巡行泰山举行封禅仪式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在723年,张说如前文所述已开始征募一支称为常从宿卫的庞大部队。通过吸收以前的禁兵和其他愿意轮番服役的合适的士兵,常从宿卫的兵力扩大到12万人。725年,它被改名为?骑,然后拆散,把兵将作为受过训练的新鲜血液分别输送到各禁军之中。但后来他们又被分配在羽林军;除了充当皇帝和太子警卫以及为京师执行治安任务的少数特种部队外,禁军作为一支有战斗力的军事单位已不复存在。

但这并不是说北军此时已成为一支归皇帝控制的强大力量。在731年涉及王毛仲和禁军一些将领的危机以后,北军似乎有意识地被削弱了。虽然在738年有两支称龙武军的北军加入了羽林军(显然是为了加强羽林军的力量),但是它们的成员大部分是长安富裕的商人和城市居民,他们以前已经服役,因为军队的士兵既可不纳税,又可不去边境服役。这些人后来雇佣替身或派仆人代替他们当兵。作为一支军事力量,北军越来越不足道。当玄宗末期最切切需要他们出力之时,他们成了废物。[16]

在张说的722至723年改革以后,府兵并没有取消。但随着边防军和京师的北军的日益职业化,府兵的作用消失,他们不过是纸面上的部队。749年,李林甫下令制止府兵来京师服役。命令说,府兵近来不过是名义上的建制,既无组织、军官、武器和装备,也无粮食。[17]

府兵的消失意味着放弃了自北魏以来流行的一种思想;它主张,通过对农民进行正规训练的方式,国家可以经济地保存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因为农民兵自给自足,但又能与禁军一起履行正规的职责,并在需要的时候能很快地组成军事单位。在李林甫掌权时,边防军和京师的北军都几乎全由职业军组成,国家则直接负责供养它们。

但是,还存在一种新型的称之为团练或团结的地方治安军。它们不是全国范围的组织(如府兵),而是由地方组织并用于地方防务。士兵纯属业余,以种地为生,在农闲时则受训练。他们不必在京师或边境服役,只是组成归地方刺史管辖的地方治安军。他们在697年契丹入侵时在河北最先出现,后来又出现在受外患威胁的其他区域以及西北、长安周围和四川;四川的地方军组织规模似乎更大,那里已组成了一支以成都为中心的约人的部队。③

新的兵制为中国提供了对付外来威胁的极为有效的防御;在李林甫掌权的初期,邻近的最强大的两个民族吐蕃和契丹被打败并处于守势。同时突厥汗国也覆灭。但新兵制的花费极大,并使权力集中在节度使之手,以致中央政府再也没有力量去对付他们了。

财政的发展

当李林甫仍与张九龄分掌大权时,他最重要的财政改革,即贯彻《长行旨符》规定的工作,已在进行。到8世纪40年代初期,尽管因军事扩张而军费激增,帝国的财政状况仍很良好。726年登记的人口数只有,在732年达户(人),在742年达户(人),在16年中增加了21%。这部分地反映了宇文融的再登记措施的长期效果,部分地反映了人口的自然增长,部分地反映了地方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政府可以依靠比以前有明显增加的岁入。此外,8世纪20和30年代可怕的连续自然灾害似乎没有再出现,40年代总的说是农民比较富足的时期。

8世纪40年代期间的税制大为松弛。[18] 现存的敦煌户册证明户口的登记日益放松,造成这一情况的部分原因是,在李林甫早期的改革中已确定了各州固定的税收定额。741年的一份诏书取消了每年对各户成员的严格核查,而代之以三年检查一次。在744年,规定把男丁应充分纳税和服劳役的年龄从21岁提高至23岁。

这一制度出现了一些弊病。742年及以后744年颁布的诏令企图制止各户为减少自己应征税的数额而分割家庭财产的现象,这项税收此时已成为国家日益重要的财源。对这些户应征收的税额不得不在741年,后来又在745年从严执行。[19] 土地制也产生了越来越严重的弊病;735年的诏书又正式推行均田制,以防“百姓无处安置,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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