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瘿公历史笔记辑 - 佚名-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

作者: 罗瘿公16,463】字 目 录

久,未易裁去。但都察院多不明事务者,使在位难于办事,贵国必须将明于西学,年富力强者委以重任,拘于成法者一概撤去,方有转机。”

李云:“现在中国上下,亦有明白时务之人,惜省分太多,各分畛域,有似贵国封建之时,互相掣肘,事权不一。”

伊云:“外省虽互相牵制,都中之总理衙门,当如我国陆奥大臣,一人专主。”

李云:“总理衙门堂官虽多,原系为首一人作主。”

伊云:“现系何人为首?”

李云:“恭亲王。夏本与大鸟两位,现办何事?”

伊云:“夏本现任农商部,大鸟现为枢密院顾问官。请问袁世凯何在?”

李云:“现回河南乡里。”

陆云:“是否尚在营务处?”

李云:“小差使无足重轻。”

李云:“全权文凭,既已妥善互换,所有应议条款,祈即开示,以便互议。”

伊云:“当照办。”

当即与订明日午后两点半钟会议,并订明日午前十点钟移住岸上馆舍,即散。

○第二次谈话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午后两点半钟,仍赴原所,与伊藤陆奥会议。

李云:“承备馆舍甚佳,有宾至如归之乐,谢甚!”

陆云:“前备行厨相待,乃中堂辞却,只得遵命。”

伊云:“中堂昨交停战节略,现已备覆。”

即将英文朗诵,另备华文,交参议阅后转呈。

陆云:“英文字句,较为明晰。”

罗道即将英文译诵一遍。

李云:“现在日军,并未至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处,何以所拟停战条款内,竟欲占据?”

伊云:“凡议停战,两国应均沾利益,华军以停战为有益,故我军应据此三处为质。”

李云:“三处华兵甚多,日军往据,彼将何往?”

伊云:“任往何处,两军惟须先定相距之界。”

李云:“两军相近,易生衅端,天津衙门甚多,官又往何为?”

伊云:“此系停战之约内细目,不便先议。试问所开各款,可照办否?”

李云:“虽为细目亦须问明,且所关甚重,要话不可不先说。”

伊云:“请中堂仔细推敲,再行见复。”

李云:“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将管辖否?”

伊云:“可暂归日本管理。”

李云:“日兵到津,将住何处?”

伊云:“俟华兵退出,即在华兵营盘;如不敷住,可添盖兵房。”

李云:“如此,岂非久踞乎?”

伊云:“视停战之久暂而定。”

李云:“停战之期谁定?”

伊云:“两面互商,但不能过久。”

李云:“所据不久,三处何必让出?且三处皆系险要之地,若停战期满议和不成,则日军先已据此,岂非反客为主?”

伊云:“停战期满,和议已成,当即退出。”

李云:“中日系兄弟之邦,所开停战条款,未免陵逼太甚,除所开各款外,尚有别样办法否?”

伊云:“别样办法,现未想及,当此两国相争,日军备攻各处,今若遽尔停战,实于日本兵力有碍,故议及停战,必须有险要为质,方不吃亏。总之,停战公例分别两种:一则各处一律停战;一则惟议数处停战。中堂所拟乃一律停战也。”

李云:“可否先议哪几处停战?”

伊云:“可指明几处否?”

李云:“前承贵国请余来此议和,我之来此,实系诚心讲和,我国家亦同此心。乃甫议停战,贵国先欲踞有三处险要之地。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系直隶所辖。如此,于我脸面有关,试问伊藤大人,设身处地,将何以为情?”

伊云:“中堂来此,两国尚未息兵,中堂为贵国计,故议停战。我为本国计,停战只有如此办法。”

李云:“务请再想一办法,以见贵国真心愿和。”

伊云:“我实在别无办法,两国相争,各为其主。国事与交情,两不相涉,停战系在用兵之时,应照停战公例。”

李云:“议和,则不必用兵,故停战为议和第一要义,如两国尚相战争,议和似非诚心。”

伊云:“若论停战,应有所议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搁起。”

李云:“现如不议停战,议和条款,可出示否?”

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将停战节略撤回,再讲和款?”

李云:“昨日初次会议,已说明,向来说话,不作虚假。所议停战之款,实难照办。”伊云:“中堂先议停战,故拟此覆款,如不停战,何妨先议和款。”

李云:“我两人忠心为国,亦须筹顾大局,中国素未准备与外国交争,所招新兵,未经训练,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邻邦,岂能长此相争!久后必须和好。但欲和好,须为中国预留体面地步。否则我国上下伤心,即和亦难持久。如天津山海关系北京门户,请贵国之兵,不必往攻此处,否则京师震动,我国难堪,本大臣亦难以为情。且此次争端,实为朝鲜起见,今华兵业已退至奉天,贵国之兵,惟尚未到直隶耳。如贵国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关直隶地面,则可不必议及停战,专议和款。”

伊云:“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过也。战端一开,伊于胡底,讵能逆料?此次交战之始,本大臣无时不愿议和,而贵国向无议和之诚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将大变,所以议及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

李云:“以此三处为质,日兵不必实据,但立作质名目之条款何如?”

伊云:“设停战之限已满,而和局未定,所指三处,又将与日军开衅矣。”

参议云:“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

伊云,“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

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

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云:“停战暂行搁起。”

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

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远,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

李云:“即请见示。”

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否?”

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回,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

伊云:“或再行议和。”

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云:“但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

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允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云,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云:“迟数日再复。”

伊云:“几日?”

李云:“一礼拜后。”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愿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

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

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日答复?”

李云:“四日后答复。”

伊云:“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伊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各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后,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耳。”

中堂乃离席,各散。

○第三次谈话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钟,在原处会议。坐定,寒暄毕。

李云:“前次会议停战要款节略,兹已作覆。”

即诵华文,由中堂将华英文二分,亲送伊藤。伊阅英文,陆阅华文数遍,即指后半篇,交其书记,译出东文,陆复详阅,又与伊藤对换华英文详校,复与伊东书记,以东语相商甚久,似未能遽决之状。

于是伊乃云:“停战之议,中堂是否搁起不提?”

李云:“暂且搁起,我来时专为议和起见。”

伊复将英文,反复细看,伊东乃以东语解之。伊复取烟卷,延时细想。

乃云:“中堂未动身之先,自己与贵国深明辰下战局情形,诚心讲和,重修旧好。”

李云:“我年已迈,从未出外,今本国目睹时艰,且知我与贵大臣有旧,故特派来此,足征我国诚心讲和,我不能辞。”

伊云:“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允应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

李云:“贵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国与外国初交之时,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约章,皆经批准施行。即十数年前,与俄国所办伊犁之约,稍有龃龉,随后即派使妥结矣。”

伊云:“额尔金之约,固未批准。我两国既派头等大臣,会商定议,若不施行,有伤国体,而战端必致复起。且所以议和者,不独为息战,且为重缔旧好耳。我忝为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所议定必能实践,亦望中堂实能施行议定之事,为幸。”

李云:“我忝派钦差头等大臣,此次进京,召见数次,实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训条。前屡与贵大臣言及,日后和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为,果可行者,当即应允。其难行者,必须缓商,断非三数日所可定议,请贵大臣即将和款出示。”

伊云:“请俟明日交阅。”

李云:“明日何时?”

伊云:“请中堂择定。”

李云:“十点钟,可否?”

伊问陆奥,首肯。

李云:“所示和款,若与他国有关涉者,请贵大臣慎酌。”

伊云:“何意?”

李云:“如所示和款,或有牵涉他国权利者,必多未便。我两国相交有素,故预为提及。”

伊云:“此次议中东两国之事,他国皆在局外,末便搀越。”

李云:“去年曾请英国从中调处,贵国不以为然,自无须他人调处。我两人商议之事,如不能成,恐无人能成矣。”

伊云:“万一不成,则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裁,欧洲各国议和,皆由国主亲议。”

李云:“中国则不然。即恭亲王总理译署多年,亦未亲议条约。两国暂行相争,终久必和,不如及早议定为妥。去岁战端伊始,本大臣即苦口劝和,今已迟矣。”伊云:“战非幸事,亦有时不免。”

李云:“能免,不更妙乎?前美国总统格兰德游历过津,与本大臣相好,曾言:当我们南北交争,伤亡实多,后居总统,总不轻起争端。后常以此奉劝同志。中堂剿灭发捻,卓著战功,我劝中堂亦不可轻言战事。本大臣尝奉此语为圭臬,此次起衅贵大臣岂不知非我本意。”

伊云:“兵凶事也,伤人实多,有时两国事势交逼,不得已而用之。”

李云:“战非仁人所为,况今日器械锐利,杀戮更众,我年迈矣不忍见此,贵大臣年岁富强,尚有雄心。”

伊云:“此次争战之始,议和甚易。”

李云:“当时我亦愿息争,乃事多拂逆,时会使然。”

伊云:“其时所求于贵国之条款,无甚关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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