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瘿公历史笔记辑 - 佚名-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

作者: 罗瘿公16,463】字 目 录

蒙应允大为可惜。初战之始,我两国譬如两人走路,相距数里耳,今则相距数百迈回首难矣。”

李云:“终须回头,贵大臣总理国事何难之有?”

伊云:“相距数百迈,回走又须数百迈矣。”

李云:“少走几迈,不亦可乎?纵令再走数千里,岂能将我国人民灭尽乎?”

伊云:“我国万无此心。所谓战者,乃两国将一切战具,如兵船炮垒器械等,彼此攻灭以相弱耳,与两国人民毫无关涉。”

李云:现国家已愿和矣,自可不战。”

伊云:“我兵现驻金州等处,见所有华民,较朝鲜之民易听调度,且做工勤苦,中国百姓诚易治也。”

李云:“朝鲜之民,向来懒惰。”

伊云:“朝民招为长夫,皆不愿往,我国之兵,现往攻台湾,不知台湾之民如何?”

李云:“台湾系潮州漳泉客民迁往,最为强悍。”

伊云:“台湾尚有生番。”

李云:“生番居十之六,余皆客民。贵大臣提及台湾,想遂有往踞之心,不愿停战者,因此。但英国将不甘心,前所言恐损他国权利,正指此耳。台湾不守,则又如何。”

伊云:“有损于华者未必有损于英也。”

李云:“将与英之香港为邻。”

伊云:“两国相敌,无损他国。”

李云:“闻英国有不愿他人盘踞台湾之意。”

伊云:“贵国如将台湾送与别国,别国必将笑纳也。”

李云:“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二十年前,贵国大臣大久保,以台湾生番杀害日商,动兵后赴都议和,过津相晤云,我两国比邻,此事如两孩相斗转瞬即和,且相好更甚于前。彼时两国几乎战争,我力主和局,倡议云:生番杀害日商,与我无涉,切不可因之起衅。”

伊云:“我总理庶政,实甚烦冗。”

李云:“我来相扰,有误贵大臣公务;但此事,商办恐需时日。”

伊云:“我国一切事务,由皇帝签名后,本大臣亦须签名为证。至一切未经呈奏之件,本大臣亦应过目。我今来此,日行公事另有大臣代理,惟大事尚须自办。”

李云:“如是,贵大臣在此,可久居相商矣。”

伊云:“各部办事,仍在东京,惟公文办成,即寄广岛。本大臣因此事所关至重,故一切国务暂由他人代办,此地实未便久居。”

李云:“且待贵大臣所议和款如何?倘易于遵行,和议即可速成。否则仍须细商,需时必多,惟望恕罪。”

伊云:“和款一事,两国人民盼望殷甚,愈速愈妙,万不能如平时,议事延宕。且两军对垒,多一日则多伤生命矣。”

李云:“闻贵国皇帝,将往西京。”

伊云:“尚未定,广岛天气不甚相宜,或徐往耳。”当即起席,各散。

(按:是回散后,中堂即受枪伤)

○第四次谈话(三月十六使枪伤愈再议,即此两篇而和局定矣)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午后四点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伊云:“今日复见中堂重临,伤已平复,不胜幸甚。”

李云:“此皆贵国医生佐藤之力。”

伊云:“佐藤医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

李云:“闻佐藤谓陆奥大臣身热,是否?”

伊云:“陆奥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现患春温,至为惦念。”

李云:“服药当可有效?”

伊云:“今日身热稍平。”

李云:“曾进食否?”

伊云:“无多。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症,现已愈矣。中堂身子,今日好否?”

李云:“甚好,惟两腿稍软耳。”

伊云:“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旺。”

李云:“何在?”

伊云:“现在东京,我生长此处。”

李云:“是长门否?离山口县多远?”

伊云:“约二十英里。”

李云:“长门乃人物荟萃之地。”

伊云:“不比贵国湖南安徽两省所出人物。”

李云:“湖南如贵国萨斯马,最尚武功;长门犹安徽,然不能相比,所逊多矣。”

伊云:“此次败在中国,非安徽也。”

李云:“我若居贵大臣之位,恐不能如贵大臣之办事著有成效。”

伊云:“若使贵大臣易地而处,则政绩当更有可观。”

李云:“贵大臣之所为,皆系本大臣所愿为,然使易地而处,即知我国之难为,有不可胜言者。”

伊云:“要使本大臣在贵国,恐不能服官也。凡在高位者,都有难办之事,忌者甚多,敝国亦何独不然。”

李云:“贵国上下交孚,易于办事。”

伊云:“间亦有甚难为之事。”

李云:“虽有难为,赖贵皇能听善言。”

伊云:“皇上圣明,当登极之时,即将从前习尚,尽行变易,故有今日局面。”

李云:“如是,则诸臣之志愿得舒矣。”

伊云:“此皆皇上圣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长。现谈应办之事:停战多日,期限甚促,和款应从速定夺。我已备有改定条款节略,以免彼此辨论,空过时光。中堂两次节略,一则甚长,一即昨日拟改约本。中国为难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备节略,将前次所求于中国者,力为减少,所减有限,我亦有为难之处。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李云:“难道不准分辨?”

伊云:“只管辨论。但不能减少。”

李云:“既知我国为难情形,则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为。”

伊云:“时限既促,故将我所能做到者,直言无隐,以免多方辨论。否则照我前开约款所开,必须辨论到十日之久,方能减到如此。”

李云:“节略有无华文?”

伊云:“英文东文已齐,但华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华文三纸。

伊云:“只赔款让地与占守地方三节,译有华文。”

中堂阅后,云:“即以此已译三端开议。第一,赔款二万万,为数甚巨,不能担当。”

伊云:“减到如此,不能再减,再战则款更钜矣。”

李云:“赔款如此,固不能给,更钜更不能给,还请少减。”

伊云:“万难再减,此乃战后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云:“前送节略,核计贵国开销之帐,相离不远,此次赔款,必借洋债,洋债为数既多,本息甚钜,中国将有何法以偿之?”

伊云:“前节略云,计二十年还清洋债,何不远至四十年?为期愈远,本息即不见重,此非我事,偶尔言及,切勿见怪。”

李云:“四十年拔还本息,尔愿借否?”

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债,为期愈远愈妙。”

李云:“自开战以来,国币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为限,尔所言者,乃本国商民出借耳。”

伊云:“即非本国之民,借债皆愿远期。”

李云:“外国借债,但出利息,有永不还本者。”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国信从否?外人借债,皆愿长期,银行皆争愿借?”

李云:“中国战后声名颇减。”

伊云:“中国财源广大,未必如此减色。”

李云:“财源虽广,无法可开。”

伊云:“中国之地,十倍于日本,中国之民四百兆,财源甚广,开源尚易,国有急难,人才易出,即可用以开源。”

李云:“中国请尔为首相,何如?”

伊云:“当奏皇上,甚愿前往。”

李云:“奏如不允,尔不能去。尔当设身处地,将我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照此数,写明约内,外国必知将借洋债,方能赔偿,势必以重息要我。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又将复战。何苦相逼太甚!”

伊云:“借债还款,此乃中国之责。”

李云:“不能还,则如之何?”

伊云:“已深知贵国情形为难,故减至此数,万难再减。”

李云:“总请再减。”

伊云:“无可减矣。”

李云:“第一次款交清后,余款认息五厘,德之于法,固然如此。但中国自道咸以来,三次偿给英法军费皆未加息。不过到期未还,始行认息,贵国岂能以西国之事来比?”

伊云:“如可全还,自不计息。”

李云:“但二万万实偿不起,如出息五厘可允不还本否?”

伊云:“是犹向日本借款,日本无此钜款。”

李云:“不必贵国出本但取息耳。”

伊云:“此办不到。”

李云:“余款加息,惟有出息不还本,如此办法,请为细想。”

伊云:“战后款应全给,所以分期者,亦以舒中国之力也。”

李云:“全行偿还,向无办法,德之于法亦分期。现在中国先出息银,待筹到款项,再行还本可否?”

伊云:“亦办不到。”

李云:“既办不到,余款当不认息,款钜而又加利,不啻两次赔款。”

伊云:“偿款如不分期,或分期而年限尚短,当可免息。”

李云:“国库已空,势必借债,待债借到,再酌减年限何如?”

伊云:“约内不得不定明年限。”

李云:“约内可加活语,如能早交息当从免。”

伊云:“能交清,息可全免。”

李云:“先期交清,则应免息,自不论先交若干。”

伊云:“初次应交五千万云云。批准后一年,再交五千万,如第二年全交,则可免息。”

李云:“如不全交,第二年余款,可免息否?”

李云:“视余款之多少,少则免息。”

李云:“息不能认。日本虽胜,总不能强于英法。英法之于中国,战后尚未强以认息。今日认息,华人闻之必大骇异。且为数甚钜,加息不更重乎?”

伊云:“如能全数清偿。”

李云:“免息自不烦言而解。”

伊云:“所谓全数清还者,非一时也,乃分两年之期,期内清还,自可免息。”

李云:“我未能答应,借债之权,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还。日虽得胜,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担当?”

伊云:“不能担当,是否不允之说?”

李云:“我诚愿修和,但办不到事,不能不直说。”

伊云:“照我节略,已竭力减少矣。”

李云:“再讲让地一节。历观泰西各国交兵,未有将已据之地,全行请让者。以德国兵威之盛,直至法国巴黎都城,后将侵地让出,惟留两县之地。今约内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将所据之地全得,岂非已甚?恐为泰西各国所訾笑。”

伊云:“如论西国战史,不但德法之战而已。”

李云:“英法兵亦曾占据中国城池,但未请割寸土尺地。”

伊云:“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

李云:“即如营口者,中国设关收税,乃饷源所在,贵国又要偿款,又要夺关,是何情理?”

伊云:“营口关税,乃地生之货所出。”

李云:“既得地税,尚要赔款,将如之何?”

伊云:“无法。”

李云:“譬如养子,既欲其长,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云:“中国岂可与孩提并论?”

李云:“今贫瘠实甚,犹如小孩。且营口贵国得之无益。营口之北,地面甚广,货所从出,汝既踞关,将来货从内地运出,中国必加税加捐。既到营口,又纳关税,如是货贵必滞销,关税必少。且货在内地,华官或劝商人从他处出口或重加厘税,华商断无不从之理。”

伊云:“是可彼此相商,且中日可与各国商酌,况将来陆路通商章程,所当议及者。”

李云:“加捐乃中国自主之权,外人岂能相强?所以据有营口无益贵国,不如退出,再商别处。”

伊云:“营口以北,业经退让,万难再让。”

李云:“台湾全岛,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强让?”

伊云:“此系彼此定约商让之事,不论兵力到否。”

李云:“我不肯让,又将如何?”

伊云:“如所让之地,必须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东各省,将如之何?”

李云:“此日本新创办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国从未全据,日本如此,岂不贻笑西国?”

伊云:“中国吉林黑龙江一带何以让与俄国?”

李云:“此非因战而让者。”

伊云:“台湾亦然,此理更说得去。”

李云:“中国前让与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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