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篇》的中间一部分,即自第五卷的后半部至第七卷的末尾,主要地是论述与政治学相对的纯粹哲学问题。这些问题以一种相当突然的论述被提了出来:
除非哲学家就是王,或者这个世界上的王和君主都具有哲学的精神和力量,使政治的伟大和智慧合而为一,并把那些只追求两者之一而不顾另一的平庸的人们驱逐到一旁去;否则城邦就绝不会免于灾难而得到安宁——而且,我相信就连全人类也不会得到安宁,——唯有到了那时候,我们的这个国家才有获得生命并见到天日的可能。如果真是这样,那末我们就必须决定,构成一个哲学家的是什么以及什么是我们所谓的“哲学”。继之而来的讨论便是《国家篇》中最有名的那部分,并且也许是最有影响的那部分。其中有些部分有着非凡的词章之美;读者们可以象我这样不同意他所说的话,但却不能不被它感动。
柏拉图的哲学奠基于实在与现象的区别之上,这最初是由巴门尼德提出来的;在我们现在所要谈到的通篇讨论里,也不断地出现着巴门尼德式的辞句和论证。然而,他谈到的实在却带有一种宗教的情调,那与其说是巴门尼德式的,倒不如说是毕达哥拉斯式的:并且其中有很多的数学和音乐,还可以直接追溯到毕达哥拉斯的弟子。巴门尼德的逻辑与毕达哥拉斯和奥尔弗斯教派的出世思想相结合,就产生了一种被认为既可以满足理智又可以满足宗教情操的学说;结果便是一种非常有力的综合,它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影响了直迄黑格尔为止的大多数的大哲学家,包括黑格尔本人也在内。但是受柏拉图影响的不仅仅是哲学家。清教徒为什么要反对音乐、绘画和天主教会的繁文缛礼呢?你可以在《国家篇》第十卷中找到答案。为什么学校要强迫儿童学习算术呢?理由就写在《国家篇》的第七卷里面。
下面的几段就概括了柏拉图的理念论。
我们的问题是:什么是哲学家?第一个答案是与字源学相符合的:即,哲学家是个爱智慧的人。但这与一个好奇的人也可以说是个爱知识的人的那种意义上的爱知识的人,并不是同一回事;庸俗的好奇心并不能使人成为哲学家。因此,这个定义就应该改正为:哲学家是一个爱“洞见真理”的人,但是这种洞见又是什么呢?
假设有一个人爱好美的事物,他决心去看一切的新悲剧,去看一切的新图画,去听一切的新音乐。这样的一个人并不就是一个哲学家,因为他只不过爱好美的事物,而哲学家则是爱着美的自身。仅仅爱美的事物的那个人是在做梦,而认识绝对的美的那个人则是清醒的;前者只不过有意见,而后者则有知识。
“知识”和“意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一个人有知识,就是他有着关于某种事物的知识,也就是说,关于某种存在着的事物的知识;因为不存在的事物并不是某种事物(这使我们回想到巴门尼德)。因此知识是不会错误的,因为知识之犯错误,这在逻辑上乃是不可能的。但是意见则可能错误。而这又是怎么可能的呢?意见不可能是关于不存在的东西的意见,因为那是不可能的;意见也不可能是关于存在的东西的意见,因为若是那样,它就是知识了。所以意见就必须是关于既存在而又不存在的东西的意见。
但这是怎么可能的呢?答案就是:特殊的事物永远具有着相反的特性:美的事物在某些方面也是丑的;正义的事物在某些方面也是不正义的,等等。一切个别的可感觉的对象,柏拉图这样说,都具有这种矛盾的性质;所以它们都介乎存在与不存在之间,所以就适于作为意见的对象,而非知识的对象。“但是那些看到了绝对永恒与不变的人们则可以说是有知识的,而不仅仅是有意见的。”这样,我们就达到了一个结论,即意见是属于感官所接触的世界的,而知识则是属于超感觉的永恒的世界的;例如,意见是涉及各别的美的事物的,但知识则是涉及美的自身的。这里所提出的唯一论据就是:设想有一种事物可以是既美而又不美、或者既正义而又不正义,这种设想乃是自相矛盾的;然而个体的事物又似乎是结合了这些矛盾的特性。所以个体的事物是不真实的。赫拉克利特曾说过:“我们既踏进又不踏进同一的河流;我们既存在又不存在”;把这和巴门尼德结合起来,我们就达到了柏拉图的结果。
可是柏拉图的学说里也有某些有着重大意义的东西是不能推源于他的前人的,那就是“理念”论或者说“形式”论。这一理论一部分是逻辑的,一部分则是形而上学的。逻辑的部分涉及一般的字的意义。有许多个体的动物,我们对它们都能够真确地说“这是一只猫”。我们所说的“猫”这个字是什么意义呢?显然那是与每一个个体的猫不同的东西。一个动物是一只猫,看来是因为它分享了一切的猫所共有的一般性质。没有象“猫”这样的一般的字,则语言就无法通行,所以这些字显然并不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猫”这个字有任何意义的话,那末它的意义就不是这只猫或那只猫,而是某种普遍的猫性。这种猫性既不随个体的猫出生而出生,而当个体的猫死去的时候,它也并不随之而死去。事实上,它在空间和时间中是没有定位的,它是“永恒的”。这就是这一学说的逻辑部分。支持它的论据(无论其最后有效与否)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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