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的意志和恶劣的意志都同样地是此前各种原因的结果。斯多葛派的确可以说他的哲学是使得接受它的人有德的原因之一,但是似乎除非是混淆了一定的思想上的错误,否则它是不会产生这种值得愿望的效果的。德行与罪恶同样地都是此前种种原因之不可避免的结果(象斯多葛派所应该主张的那样),可是承认了这种情形,当然多少是会对于道德的努力产生一种瘫痪作用的。
现在我就来谈第二个矛盾;即,斯多葛派宣扬仁爱时,在理论上是主张没有一个人是可以对别人为善或者作恶的,因为唯有有德的意志才是善,而有德的意志又是与外界原因无关的。这个矛盾比前一个更为显著,也更为斯多葛派(包括某些基督教的道德学家在内)所特有。对于他们之所以没有察觉到这一点的解释是:正象许多其他的人一样,他们也有着两种伦理体系,一种是对自己的高等伦理,一种是对“不知法度、没有教养的人”的低等伦理。当一个斯多葛派哲学家想到自己的时候,他就认为幸福以及其他一切世俗所谓的美好都是毫无价值的;他甚至于说愿望幸福乃是违反自然的,意思是说那里面包含着不肯委身听命于神的意志。但是作为一个执掌帝国大政的实践者,马尔库斯·奥勒留却非常清楚地知道这种东西是行不通的。他的责任是要使非洲的粮船按时到达罗马,是要采取措施来救济饥馑所造成的苦难,是要使野蛮的敌人不能越境。这就是说,在对付这些不能被他认为是斯多葛派的哲学家(无论是实际的哲学家也罢,还是可能的哲学家也罢)的臣民的时候,他就接受通常的世俗的善恶标准了。正是由于采取了这些标准,他才能够尽其执政者的职责。奇怪的是,这种职责的本身又是斯多葛派的圣人所应当做到的更高级的境界里面的东西,尽管它是从斯多葛派圣人所认为是根本错误的一种伦理学里面推衍出来的。
对于这个困难我所能想象的唯一答案,就是一种在逻辑上也许是无懈可击但并不值得赞许的答案。我想这个答案康德是会做得出来的,康德的伦理体系非常有似于斯多葛派的伦理体系。的确,康德可以说除了善的意志以外就没有什么善的东西;但是唯有当意志是朝向着某些目的的时候,它才是善,而这些目的的本身却又是无所谓的。a先生是幸福呢,还是不幸呢?这是无关重要的。但是如果我是有德的话,我就要采取一种我相信可以使他幸福的行为,因为这就是道德律所吩咐的。我不能使a先生有德,因为他的德行完全取决于他自己;但是我可以做某些事情有助于使他幸福,或者富有,或者博学,或者健康。因此,斯多葛派的伦理学就可以表述如下:有些事情被世俗认为是好东西,但这是一个错误,真正·是善的乃是一种要为别人去取得这些虚伪的好东西的意志。这种学说并不包含有逻辑上的矛盾,但是如果我们真正相信通常所认为的好东西都是毫无价值的话,那末这种学说就丧失了一切的可信性了;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有德的意志就可以同样地朝向着迥然不同的其他目的。
实际上,斯多葛主义里有着一种酸葡萄的成份。我们不能够有福,但是我们却可以有善;所以只要我们有善,就让我们装成是对于不幸不加计较吧!这种学说是英勇的,并且在一个恶劣的世界里是有用的;但是它却既不是真实的,而且从一种根本的意义上来说,也不是真诚的。
虽然斯多葛派的主要重点是在伦理方面,但是他们的教导有两个方面在其他的领域里是产生了结果的。一个方面是知识论,另一个方面是自然律和天赋人权的学说。
在知识论方面,他们不顾柏拉图而接受了知觉作用;他们认为感官的欺骗性实际上乃是虚假的判断,只要稍微用心一点就可以避免。有一个斯多葛派的哲学家,即芝诺的及门弟子斯非鲁斯曾被国王托勒密请去宴会,国王在倾听了这种学说之后送给了他一个蜡做的石榴。这位哲学家想要吃这个石榴,于是国王就笑他。他就回答说,他不能确定它是不是一个真石榴,但是他认为在王宫的筵席上任何不能吃的东西大概是不会拿上来的,他的这段答话就是援用斯多葛派对于那些根据知觉可以确切知道的事物与那些根据知觉仅仅是或然的事物这二者之间所做的区别的。总的说来,这种学说是健康的、科学的。
他们在知识论方面的另一种学说影响就更大,但问题也更多。那就是他们信仰先天的观念与原则。希腊的逻辑完全是演绎的,这就发生了关于最初的前提的问题。最初的前提必须是,至少部分地必须是普遍的;而且又没有方法可以证明它们。斯多葛派认为有某些原则是明白得透亮的,是一切人都承认的;这些原则就可以作为演绎的基础,象在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一书里那样。同样地,先天的观念也可以作为定义的出发点。这种观点是被整个的中世纪,也甚至于是被笛卡尔,所接受了的。
象十六、十七、十八世纪所出现的那种天赋人权的学说也是斯多葛派学说的复活,尽管有着许多重要的修正。是斯多葛派区别了jusnaturale(自然法)与jusgentium(民族法)的。自然法是从那种被认为是存在于一切普遍知识的背后的最初原则里面得出来的。斯多葛派认为,一切人天生都是平等的。马尔库斯·奥勒留在他的《沉思集》一书里拥护“一种能使一切人都有同一法律的政体,一种能依据平等的权利与平等的言论自由而治国的政体,一种最能尊敬被统治者的自由的君主政府”。这是一种在罗马帝国不可能彻底实现的理想,但是它却影响了立法,特别是改善了婦女与奴隶的地位。基督教在接受斯多葛派的许多东西的同时,也接受过来了斯多葛派学说中的这一部分。最后到了十七世纪,向专制主义进行有效斗争的时机终于到来了,于是斯多葛派关于自然法与天赋平等的学说就披上了基督教的外衣,并且获得了在古代甚至于是一个皇帝也不能赋给它的那种实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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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吉尔伯特·穆莱:《斯多葛派哲学》(1915年),第25页。
①关于下文的资料,可参阅比万《晚期希腊宗教》一书,第1页以下。
①见巴尔特(barth)《斯多葛派》,1922年,斯图加特,第四版。
②比万,《斯多葛派与怀疑派》,第88页。
①他估计从加狄士向西方航行70,000里(stade)就可以到达印度。“这种说法乃是哥伦布信念的最后根据”。塔因,《希腊化文明》,第249页。
①以上关于波昔东尼的叙述,主要是根据艾德文·比万《斯多葛派与怀疑派》一书的第三章。
②传说事在公元61年。——译者
①罗斯多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第179页。
①引自奥德斯,同书,第225-226页。
①同上书,第251页。
②引自奥德斯,同书,第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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