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 宋書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三

作者: 沈約7,777】字 目 录

五行四

五行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謂水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恒寒,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痾,時則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魚孽,劉歆傳以為介蟲之孽,謂蝗屬也。

水不潤下

魏文帝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陽城門,漂數千家,流殺人。初,帝即位,自鄴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太祖神主猶在鄴。嘗於建始殿饗祭如家人之禮,終黃初不復還鄴,而圓丘、方澤、南北郊、社、稷等神位,未有定所。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一〕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已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損,茲謂泰。厥災水殺人。〔二〕避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三〕水流殺人也;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流漂二百餘家;十三年秋,丹陽故鄣等縣又鴻水溢。案權稱帝三十年,竟不於建業創七廟,但有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禋禮闕。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弗許。末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遂無聞焉。且三江、五湖、衡、霍、會稽,皆吳、楚之望,亦不見秩,反禮羅陽妖神,以求福助。天意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又有大風涌水之異。是冬,權南郊。疑是鑒咎徵乎。還而寢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權時信納譖訴,雖陸議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將軍馬茂等又圖逆云。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淫雨過常,冀、兗、徐、豫四州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財產。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極欲,多占幼女,或奪士妻,崇飾宮室,妨害農戰,觸情恣欲,至是彌甚,號令逆時,饑不損役。此水不潤下之應也。

吳孫亮五鳳元年夏,大水。亮即位四年,乃立權廟,又終吳世,不上祖宗之號,不修嚴父之禮,昭穆之數有闕。亮及休、皓又並廢二郊,不秩群神。此簡宗廟,不祭祀之罰也。又是時,孫峻專政,陰勝陽之應乎。

吳孫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涌溢。昔歲作浦里塘,功費無數,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賊殺,百姓愁怨,陰氣盛也。休又專任張布,退盛沖等,吳人賊之之應也。

吳孫休永安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四〕水泉涌溢。

晉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帝即尊位,不加三后祖宗之號,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坐,同稱昊天上帝,一位而已。又省先后配地之禮。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與漢成帝同事。一曰,昔歲及此年,藥蘭泥、白虎文秦涼殺刺史胡烈、牽弘,遣田璋討泥。又司馬望以大眾次淮北禦孫皓。內外兵役,西州饑亂,百姓愁怨,陰氣盛也。咸寧初,始上祖宗號,太熙初,還復五帝位。

晉武帝咸寧元年九月,徐州水;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八月,荊州郡國五大水。去年采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在姿色,不訪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搢紳愁怨,天下非之。陰盛之應也。

咸寧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七月,荊州大水;九月,始平郡大水;十月,青、徐、兗、豫、荊、益、梁七州又水。是時賈充等用事日盛,而正人疏外者多。

咸寧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荊、揚郡國二十大水。

晉武帝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泰山流三百家,殺六千餘人;江夏亦殺人。是時平吳後,王濬為元功,而詆劾妄加;荀、賈為無謀,而並蒙重賞。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此其應也。

太康四年七月,司、豫、徐、兗、荊、揚郡國二十大水,傷秋稼,壞屋室,有死者。

太康六年三月,青、涼、幽、冀郡國十五大水。

太康七年九月,西方安定等郡國八大水。

太康八年六月,郡國八大水。

晉惠帝元康二年,有水災。

元康五年五月,潁川、淮南大水;六月,城陽、東莞大水殺人;荊、揚、徐、兗、豫五州又大水。是時帝即位已五載,猶未郊祀,烝嘗亦多不身親近。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班固曰:「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望秩山川。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違逆,則霧水暴至,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水不潤下也。」

元康六年五月,荊、揚二州大水。按董仲舒說,水者陰氣盛也。是時賈后亂朝,寵樹賈、郭。女主專政之應也。

元康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水溢。漢成帝時有此妖,班固以為王莽之象。及趙倫篡位,即此應也。倫廢帝於此城,井溢所在,又天意乎。

元康八年九月,荊、揚、徐、兗、冀五州大水。是時賈后暴戾滋甚,韓謐驕猜彌扇,卒害太子,旋亦禍滅。

元康九年四月,宮中井水沸溢。

晉惠帝永寧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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