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作者:【暂缺】 【14,627】字 目 录

,搢扑,由司马之南適堂西,立,比众耦。

[疏]“司射”至“众耦”。注“众耦”至“三耦”。释曰:云“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者,言大夫之耦,唯谓堂下之士,言众宾,则兼堂上三宾,故下云众宾皆降。云“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总射”,此即上文命下射之辞也。云“其命众耦如三耦”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是也。以其俱是士,故命辞同。

众宾将与射者皆降,由司马之南適堂西,继三耦而立,东上。大夫之耦为上,若有东面者,则北上。

[疏]“众宾”至“北上”。注“言若”至“数也”。释曰:言由司马之南適堂西者,上文司马位在司射之南、东面是也。云“多,无数也”者,以其言“若”,亦是不定之辞,故无常数也。众宾若少,以南面为正,若多不受,则西边东面,北上。若然,大夫来在尊东为遵,而此言之者,郑总解来观礼之意,不谓大夫辄在此位也。

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

[疏]“宾主”至“未降”。注“言未”至“在射”。释曰:言“未降”,后有降阶之理,故下云“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与耦俱升射也。言“志在射”者,以其射在於堂上故也。

司射乃比众耦,辩。

[疏]“司射”至“耦辩”。注“众宾”至“乃遍”。释曰:云“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者,以上文司射降比众耦,下文乃云众宾将与射者皆降,郑恐众宾堂上后降者不比,故兼堂上后降亦比,乃遍也。

遂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

[疏]“遂命”至“反位”。注“反位”至“遂来”。释曰:自此尽“为上”,论拾取矢并众耦皆就射位之事。云“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者,下文云“三耦拾取矢,进立于司马之西南”是也。此司射反位,不言先下,将欲为下番射。司射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司射先反位。郑注云:言先三耦及众宾,曏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以此言之,明言先反者,对未反位之辞俱有位。得言先,若一有一无,不得言先,即此文。是以下文注决此也。若俱无,亦得言先,故上云司射比三耦於堂西。云“司射先立於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而俟”,是其皆未有位,亦得言先。

三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进立于司马之西南。

[疏]“三耦”至“西南”。注“必袒”至“射事”。释曰:“立于司马之西南”者,案上司射位在中西南,司马位在司射南,今立于司马之西南,亦东面北上也。云“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者,始取未有射事而袒、决、遂者,以其取矢即讫有射,故豫著之,故云将有射事也。

司射作上耦取矢。

[疏]“司射”至“取矢”。注“作之”至“作射”。释曰:案上文司射作射之时左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今作取矢亦如之,故云“还当上耦如作射”。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当楅北面揖,及楅揖。

[疏]“司射”至“楅揖”。注“当楅”至“东西”。释曰:此上耦发位东行时,一南一北并行。及将至楅南,下耦在南,稍进,当前楅南,俱北面揖,其时上射稍西,下射稍东,东西相当,故云“当楅楅正南之东西”也。

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却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弣,顺羽,且兴,执弦而左还,退反位,东面揖。

[疏]“上射”至“面揖”。注“横弓”至“可也”。释曰:言“顺羽且兴”者,谓以右手顺羽之时则兴,故云且兴也。言“左还”者,以左手向外而西回。“东面揖”者,揖下射,使取矢也。云“横弓者,南踣弓也”者,覆左手以执弓,却右手以取矢便,故知不北踣弓也。云“以左手在弓表”者,表,弓背也,覆手以执背,故云左手在弓表。云“右手从里取之,便也”者,覆手在表执弓,右手卻在里取矢,故云便也。云“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者,案《大射》云:“左旋,毋周,反面揖。”郑注云:“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此直云左还反位,不言毋周,明还周可也。郑云下射将背之,则上射背左还,毋周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兴,其他如上射。

[疏]“下射”至“上射”。注“覆手”至“亦便”。释曰:云“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者,上射在西云南踣弓,此不云踣弓,则亦南踣弓。知者,以其亦用左手执弓,覆右手取矢,则执弓却左手可知。既仰左手向上执弓而南踣,故用右手弓上向下取矢,亦便也。

既拾取乘矢,揖,皆左还,南面揖,皆少进,当楅南,皆左还,北面,搢三挟一个。

[疏]“既拾”至“一个”。注“楅南”至“之位”。释曰:云“楅南,乡当楅之位”者,上云进当楅北面揖,今至此位,皆还北面也。

揖,皆左还,上射於右。

[疏]“揖皆”至“於右”。注“上射”至“西面”。释曰:云“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者,此决射时升降,上射皆居左。彼自堂西,不复庭位故也。此复庭位,故上射转在右,是以郑云便其反位也。云“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者,以其初北面时,东西相当,今西行,宜并,故下射少南行,乃西面取并行故也。

与进者相左,相揖,反位。

[疏]“与进”至“反位”。注“相左”至“之北”。释曰:云“由进者之北”者,以其进取矢者东行,此则西行,由进者之北则得相左也。

三耦拾取矢,亦如之。后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

[疏]“三耦”至“反位”。注“取诱”至“之后”。释曰:云“三耦拾取矢亦如之”者,上云三耦之中,上耦外而言之。云“取诱射之矢,挟五个”者,以其前拾取矢皆进三挟一个,乃反位。此则先取四矢,亦搢三挟一个,乃并取诱射四矢,兼挟之,故五个也。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后”者,弟子即纳射器者,因留主授受於堂西西方,今见下耦将司射矢来向位,仍西面,弟子即往逆受之讫,下射乃反东面,故云“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谓反向东面位,是以郑亦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后”也。

众宾未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个,由堂西进,继三耦之南而立,东面,北上,大夫之耦为上。

[疏]“众宾”至“为上”。注“未犹”至“礼也”。释曰:云“未犹不也”者,若言未,谓此第一番初时,未有拾取矢,礼以其第一番唯有三耦射,无宾射法,不得云未。是以转为不以其全,不拾取矢也。云“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此解经云众宾不拾之意有此嫌,故明之。云“后乃射有拾取矢,礼也”者,据第三番众宾乃射,自然有楅上拾取矢礼,后文见之也。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升,请释获于宾。

[疏]“司射”至“于宾”。注“犹有”至“必也”。释曰:自此尽“共而俟”,论第二番射之事。案《大射》第二番射,司马命去侯云如初。此司马命去侯,不言如初者,此臣礼,威仪省。司马初命去侯时,获者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再番、三番命去侯,获者直许诺,无不绝声,故不言如初。《大射》君礼,威仪多,故第二番与前同,获者以宫商趋之,故言如初。於第三番礼杀,复不以宫商,直许诺,又不得言如初。云“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矢者,君子不必也”者,三耦教射者,三耦卒射,众宾足知射礼,犹挟矢教之者,君子不必也者。案《论语》孔子云君子“无必、无固、无我”,以不必即知,故仍教之。

宾许,降,搢扑,西面立于所设中之东,北面命释获者设中,遂视之。

[疏]“宾许”至“视之”。注“视之当教之”。释曰:云“当教之”者,谓教其释筭,安置左右,及数筭告胜负之事,亦教之也。

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筭以从之。

[疏]“释获”至“从之”。注“鹿中”至“兕中”。释曰:以州长是士,射于榭;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射于庠。下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兕中”,故云“鹿中谓射於榭也,於庠当兕中也”。

释获者坐设中,南当楅,西当西序,东面,兴受筭,坐实八筭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兴,共而俟。

[疏]“释获”至“而俟”。注“兴还”至“实之”。释曰:云“设中,南当楅”,南北节,西当西序,东西节。云“兴还北面受筭,反东面实之”者,以其所纳射器皆在堂西,执中与筭,皆从堂西来,向西序之南,南面,执中者既东面坐,设讫,兴,还向北面受筭,回向东面实之也。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命曰:“不贯不释。”

[疏]“司射”至“不释”。注“贯犹”至“作关”。释曰:言“不贯”者,以其以布为侯,故中者贯穿布侯,故以中为贯也。是以郑云贯犹中也。中则贯也。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

[疏]“上射”至“而俟”。注“执所取筭”。释曰:八筭者,人四矢,一耦八矢。虽不知中否,要须一矢则一筭,改实八筭,拟后来者用之。

乃射。若中,则释获者坐而释获,每一个释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筭,则反委之。

[疏]“乃射”至“委之”。注“委馀”至“中西”。释曰:云“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者,以释筭者东面为正,依投壶礼,宾党於右,主党於左,是以上射於右,宾党也;下射於左,主党也。云“委馀筭,礼尚异也”者,手中馀筭未知有几,不可尽中所有,馀亦得於后释,要委馀於地,别取中内八筭者,礼尚异,故不用馀者。云“委之,合於中西”者,筭法多少视射人多少不定,要横委其馀於中西,手中馀者与之合也。

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三耦卒射。

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揖。主人堂东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年。宾於堂西亦如之。皆由其阶,阶下揖,升堂揖。主人为下射,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乃射。卒,南面揖,皆由其阶,阶上揖,降阶揖。宾序西,主人序东,皆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升,及阶揖,升堂揖,皆就席。

[疏]“又取”至“就席”。注“或言”至“堂西”。释曰:上云“榭则钩楹内”,谓射於榭者也;“堂则由楹外”,谓射於庠者也。此当有乡大夫射於庠,亦有州长射於序,故互见其义。互言者,今袒、决、遂,则言堂东西,见在庠,在榭亦然。释弓说决、拾,则言序东、序西,序则榭也,在庠亦然。故言互言之,周公省文,欲两见之也。云“大夫止於堂西”者,上宾、主人、大夫俱降,无堂西之文,下云大夫袒、决、遂,就其耦,故知此时止於堂西,故记云“大夫降,立于堂西以俟射”也。

大夫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个,由堂西出于司射之西,就其耦。大夫为下射,揖进,耦少退。揖如三耦。及阶,耦先升。卒射,揖如升射,耦先降。降阶,耦少退。皆释弓于堂西,袭。耦遂止于堂西,大夫升就席。

[疏]“大夫”至“就席”。注“耦於”至“得申”。释曰:言“在堂如上射之仪”者,谓耦先升,是如上射身先升法,以其近射事,故得申也。

众宾继射,释获皆如初。司射所作,唯上耦。

[疏]“众宾”至“上耦”。注“於是”至“及宾”。释曰:云“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郑言此者,若二耦射,下即言所作唯上耦,则宾、主人射作之未可知,故於众宾射讫乃言此,明宾、主射不作可知,故於此乃言“所作唯上耦”,明除宾、主矣。故郑云:“於是言唯上耦,嫌宾主射亦作之。”引《大射》者,公尊,公与宾射,不作直请,记云:“宾、主人射,则司射摈升降。”是虽不作,犹为摈相之,但不请也。

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曰:“左右卒射。”降,反位,坐委馀获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卒射”至“而俟”。注“司射”至“数也”。释曰:云:“宜终之也”者,决前番射,司射告卒射,此二番射不告卒,使获者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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