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十五 燕礼第六

作者:【暂缺】 【14,081】字 目 录

尊者来,故后饮之也。此执爵者皆酌行之以遍,唯卒爵者兴以酬士,自酌与之,是以《乡饮酒》、《乡射》皆云:“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注云:“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不以已尊孤人也。”

执膳爵者受公爵,酌,反奠之。

[疏]“执膳”至“奠之”。注“宴欢”至“其意”。释曰:云“成其意”者,君意欲得皆醉,今执膳者酌,反奠於君前,望当君心,故云“宴欢在於饮酒,成其意”也。

受赐爵者兴,授执散爵,执散爵者乃酌行之。

唯受爵於公者拜。卒受爵者兴,以酬士于西阶上。士升,大夫不拜,乃饮实爵。

[疏]注“乃犹而也”。释曰:转乃为而者,“乃”是缓辞。此将劝士,士已升阶,大夫即饮,不可为乃,故从而解之也。

士不拜,受爵。大夫就席。士旅酌,亦如之。公有命彻幂,则卿大夫皆降,西阶下,北面,东上,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公答再拜,大夫皆辟。

[疏]“士不”至“皆辟”。注“命彻”至“受也”。释曰:云“士旅酌,亦如之”者,亦如大夫相酌之法。云“公有命彻幂”者,此君尊,在东楹之西,专大惠,故待无筭爵乃彻幂。《乡饮酒》尊在房户之閒,宾主共之,故宾至则彻之,与此异也。云“小臣辞,不升成拜,明虽醉,正臣礼也”者,臣之礼当下拜为正,今不言升成拜者,於下已拜,是虽无筭爵,已醉而不倦,行臣礼,礼之正也。云“不言宾,宾弥臣也”者,经直言“卿大夫皆降”,不别言宾,是燕末宾同於臣。言弥者,上旅酬云“若宾若长”,犹言宾,但言赐不言酬己,是宾卑。今乃设宾,不言宾,是宾弥臣,故同臣例也。云“君答拜於上,示不虚受也”者,案《燕义》云:“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於下也。”彼释此言也,但彼言不虚取於下者,总申此燕礼君答拜之事,不独为此言也。

遂升,反坐。士终旅於上,如初。

[疏]“遂升”至“如初”。注“卿大”至“卒之”。释曰:云“卿大夫降而爵止”者,上文已云“大夫不拜,乃饮实爵,士不拜受爵”,是大夫饮讫爵止也。云“於其反席卒之”者,谓上士受得大夫爵,此经云“士终旅於上如初”,是於大夫反席,士卒之也。

无筭乐。

[疏]“无筭乐”。注“升歌”至“亦然”。释曰:此无筭对上升歌笙閒合,各依次第而三终,有次有数。此则任君之情,无次无数,其《诗》乐章亦然,亦无次无数。

宵则庶子执烛於阼阶上,司宫执烛於西阶上,甸人执大烛於庭,阍人为大烛於门外。

[疏]“宵则”至“门外”。注“宵夜”至“客出”。释曰:凡燕法设烛者,或射之后,终燕则至宵也。或冬之日不射亦宵,夏之日不射未必至宵也。云“烛,燋也”者,古者无麻烛,而用荆燋,故《少仪》云主人“执烛抱燋”,郑云:“未爇曰燋。”但在地曰燎,执之曰烛,於地广设之则曰大烛。其燎亦名大烛,故《诗》云:“庭燎之光。”毛云“庭燎,大烛”也,郑云“夜未央,而於庭设大烛。”毛、郑并指此“甸人执大烛”之文也。《司烜氏》云:“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玄谓坟,大也,树於门外曰大烛,於门内曰庭燎。”言树,则大烛亦在地,广设之而已。此阍人为大烛於门外者,亦是大烛在地者。案《郊特牲》云:“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注云:“僣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侯、伯、子、男皆三十。”文出《大戴礼》也。此亦诸侯礼,以燕礼轻,故不言庭燎设大烛而已。云“甸人,掌共薪蒸者”,《天官·甸师氏职》文。引之者,以其内有烛燋,故使之在门为大烛也。云“阍人,门人也”者,案《天官·阍人》“掌守王中门之禁”,诸侯亦当然。

宾醉,北面坐取其荐脯以降。

奏《陔》。

[疏]“奏陔”。注“陔夏”至“奏之”。释曰:云“陔,陔夏”者,案《锺师》“九夏”之中有《陔夏》,《九夏》皆是《诗》。《诗》为乐章,故知乐章也。云“宾出奏《陔夏》,以为行节也”者,此及《乡饮酒》皆於宾出奏《陔夏》,明此为行节戒之,使不失礼。云“凡《夏》,以锺鼓奏之”者,案《周礼·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郑注云:“先奏锺次击鼓。”是凡《夏》皆以锺鼓奏之。

宾所执脯,以赐锺人于门内靋,遂出。卿大夫皆出。公不送。

公与客燕,

[疏]“公与客燕”。注“谓四方之使者”。释曰:自此尽“敢拜赐命”,论与异国臣将燕,使卿大夫就馆戒客之辞事。但燕异国卿大夫与臣子同,唯戒宾为异,故於礼末特见之也。云“谓四方之使”者,以其云“客”,以寡君对之,故知四方使卿大夫来聘,主君将燕之也。

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使某也以请。”

[疏]“曰寡”至“以请”。注“君使”至“无之”。释曰:云“礼使人各以其爵”者,案《公食大夫》云:“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以其大聘使卿,小聘使大夫,爵不同,故主君亦以其爵戒之也。云“上戒出请入告”者,亦约《公食》使者至馆门外,客使者上介出请事,入告宾。但彼食礼重,故三辞,此燕礼轻,故再辞,为异耳。又彼见宾出,拜辱,大夫不答拜,此不言者,文不具。

对曰:“寡君,君之私也。君无所辱赐于使臣,臣敢辞。”

[疏]“对曰”至“敢辞”。注“上介”至“之辞”。释曰:云“敢者,怖惧用势决之辞也”者,谓若怖惧之事,不避危难,用势往决之,故云用势决之辞也。

“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请。”“寡君,君之私也,君无所辱赐于使臣,臣敢固辞。”“寡君固曰‘不腆’,使某固以请。”“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致命曰:“寡君使某,有不腆之酒,以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

“君贶寡君多矣,又辱赐于使臣,臣敢拜赐命。”

[疏]注“敢拜”至“辞也”。释曰:主君使大夫往戒,只为燕事。今客从之者,来就燕。而云拜主君赐燕之命者,谦不必有燕事。

记。燕,朝服於寝。

[疏]“记燕朝服於寝”。注“朝服”至“异也”。释曰:凡记皆记经不具者,以经不言燕服及燕处,故记人言之也。云“谓冠玄端、缁带、素韠、白屦”者,皆《士冠礼》文。案《屦人》注:“天子诸侯吉事皆舄。”诸侯朝服素裳、素韠,应白舄,而云白屦者,引《士冠礼》成文。其实诸侯当白舄,其臣则白屦也。郑注《周礼·屦人》云:“复下曰舄,襯下曰屦。”下谓底,以此为异也。云“燕於路寝,相亲昵也”,知燕於寝者,以其飨在庙,明燕在寝私处可知也。引汉法,欲见与古异者。周时玄冠服则缁布衣,今衣皮弁服,是其异也。

其牲,狗也。

亨于门外东方。

[疏]“亨于门外东方”。注“亨于”至“掌也”。释曰:此君礼,故云臣使掌。案《公食》记云:“亨于门外东方。”注云:“必於门外者,大夫之事也。”注不同者,以其飨食在庙,严凝宜亲监视,不得言臣所掌,故注云大夫之事也。《乡饮酒》亨狗于堂东北者,非君礼,是臣於堂东北。不在外者,宜主人亲供,又法阳气之所始,故三者注皆不同也。

若与四方之宾燕,则公迎之于大门内,揖让升。

[疏]“若与”至“让升”。注“四方”至“宾也”。释曰:云“自戒至於拜至,皆如《公食》”者,此燕用狗,彼用大牢;此戒宾再辞,彼三辞;至於卿大夫立位,皆不同。而云如《公食》者,谓除此之外如之。若然,依《公食》从首“使大夫戒,各以其爵,上介出请入告”已下,至“北面再拜稽首”,皆如之,馔具之等,不如之也。云“亦告馔具而后公即席。小臣请执幂、请羞者,乃迎宾也”者,言此者,欲见燕四方宾,此等依上文与燕己臣子同,亦不如《公食》。以其《公食》公无席,又无入庙之事,又《公食》无请执幂羞膳,故别言此也。

宾为苟敬,席于阼阶之西,北面。有脀,不哜肺,不啐酒。其介为宾。

[疏]“宾为”至“为宾”。注“苟且”至“燕也”。释曰:云“主国君飨时,亲进醴于宾”者,谓行聘享讫,礼宾之时,君亲酌醴进于宾。若然,前有飨食,不言之者,飨礼亡,无以可言。食礼又无酒醴所献之事,故不言,而云飨时也。云“今燕,又宜献焉”者,案上燕己臣子,使宰夫为主人,知此亲献者,若不亲献,即同己臣子,宾何须辞之而为苟敬,故知君当亲献焉。云“至此升堂而辞让”者,若此时升堂,不辞即行燕宾之礼,故知辞之在初升堂时。云“欲以臣礼燕,为恭敬也”者,此谓在阼西,北面,故云“席之如诸公之位”也。云“言苟敬者,宾实主国所宜敬也”者,宾实主国所宜敬,但为辞让,故以命介为宾,不得敬之。今虽以介为宾,不可全不敬,於是席之於阼阶西,且敬也,故云苟敬也。云”不哜啐,似若尊者然也”者,案此《燕礼》与《大射》、《乡射》皆不哜啐,是诸公如乡礼,今聘卿在诸公之坐,亦不哜不啐,是为似若诸公尊者然也。云“介门西北面,西上”者,约《聘礼》而知也。云“公降迎上介以为宾,揖让升,如初礼”者,此如上文,燕己臣子以大夫为宾者,同故云如初礼也。云“主人献宾、献公,既献苟敬,乃媵觚”者,若上燕己臣子之时,献宾、献公既,即媵觯以酬宾,但苟敬之。前宜有荐、有俎,实与君同,明知献公后即献苟敬,乃可酬宾也。云“群臣即位,如燕”者,如上燕已臣子同。若然,群臣不待迎宾入,乃从君入者,以其皆蒙献酬,故因其先至寝门,故小臣引之即入,不待宾入后也。

无膳尊,无膳爵。

[疏]“无膳尊无膳爵”。注“降尊以就卑”。释曰:《郊特牲》云:“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注云:“三献,卿大夫来聘,主君飨燕之,以介为宾,宾为苟敬,则彻重席而受酢也。专犹单也。”彼与此事同,故郑引彼经以证此。燕己臣子,不见有君亲受宾酢。若燕异国臣子,得有专席,受酢者献卿大夫之后,依次各为此三人举旅。献士之后,宾乃媵觯於公,宾取所媵觯为士举旅,应以为酢君,君专席而受之也。

与卿燕则大夫为宾,与大夫燕亦大夫为宾。

[疏]“与卿”至“为宾”。注“不以”至“无燕”。释曰:此谓与已臣子燕法。若与异国宾燕,皆用上介为宾,如上说也。云“公父文伯”已下,是《鲁语》文。此三人皆鲁大夫,自相燕法。云“此之谓也”者,此谓不使所为燕者为宾之义。云“君恒以大夫为宾者,大夫卑,虽尊之,犹远於君”者,案《礼记·燕义》云:“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注云:“公卿尊矣,复以为宾,则尊与君大相近。”是不用公卿为宾,恐逼君用大夫为宾。虽尊之,犹远於君,不畏逼君也。

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

[疏]“羞膳”至“士也”。注“尊君”至“於士”。释曰:经直云请执幂与羞膳,不辨其人,故记人言之。云“尊君也,膳宰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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