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北面待后至降也。今此二人,先者於尊西东面酌讫,於东楹之北,东向,向公前奠之,右旋于东楹之北,北畔西过。后者亦於樽西东面酌讫,於东楹之北南过,东向,於公前奠之,是亦交於楹北,相左也。云“奠於荐南”,不敢必君举者,凡举者於右,不举者於左,今奠於荐左,是不举之处,故云“不敢必君举”也。
媵爵者皆退反位。
[疏]注“反门右北面位”。释曰:但大夫初与卿在门右北面,得揖,少进,中庭北面,今当反庭中位而立。云“门右北面位”者,大夫虽得揖少进,仍是门右北面位,少进而已,故郑还以“门右北面”言之。
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小臣正辞,宾升成拜。
[疏]“公坐”至“成拜”。注“公起”至“成然”。释曰:自此尽“复位”,论为宾举旅下及大夫之事。云“小臣长辞,变於《燕》”者,《燕礼》直使小臣辞,亦是《燕》主欢,此《射礼》辨尊卑,故使小臣长辞,异於饮酒礼,故云变於《燕》也。
公坐奠觯,答拜,执觯兴。公卒觯,宾下拜,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
[疏]“公坐”至“稽首”。注“不言”至“下拜”。释曰:自此已下皆云“公答拜”,不言“再拜”,《燕礼》皆言“公答再拜”,不同者,《燕》主欢,不用尊卑,故公拜皆再拜。此《射礼》主辨尊卑,故直云“答拜”,答一拜。此一拜者,正礼也,故《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首至地,臣拜君法。二曰顿首,顿首平敌相拜法。三曰空首,君答臣下拜,复不为再拜,即七曰奇拜是也。云“下亦降也”者,此非训下为降,故云“发端言降拜,因上事言下拜”,直因降有上文,即云下也。经云“公卒觯,宾下拜”者,公尊不拜,既爵,宾降拜,若为君拜既爵也。
公坐奠觯,答拜,执觯兴。宾进,受虚觯,降,奠于篚,易觯,兴洗。公有命,则不易不洗。反升酌膳,下拜。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拜。宾告于摈者,请旅诸臣。摈者告于公,公许。宾以旅大夫于西阶上。摈者作大夫长升受旅。
宾大夫之右坐奠觯,拜,执觯兴。大夫答拜。
[疏]注“宾在右相饮之位”。释曰:宾位在左,而在大夫之右者,是相饮之位,非宾主之位也。
宾坐祭,立卒觯,不拜。
若膳觯也,则降,更觯,洗,升实散。大夫拜受。宾拜送,遂就席。
[疏]注“言更”至“礼杀”。释曰:上注云“不相袭”者,於尊言“更”,自敌以下言“易”。此宾於卿是自敌以下,当言易,今言更者,尊卿,尊则卑宾,礼杀也。
大夫辩受酬,如受宾酬之礼,不祭酒。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复位。
[疏]“大夫”至“复位”。释曰:言“复位”者,亦如上复门右北面位,即中庭北面位也。
主人洗觚,升实散,献卿于西阶上。
[疏]“主人”至“阶上”。注“酬宾”至“於酬”。释曰:自此尽“无加席”,论献公卿之事。
司宫兼卷重席,设于宾左,东上。
[疏]“司宫”至“东上”。注“言兼”至“房来”。释曰:上文设席之下,注谓“唯宾及公席布之也,其馀树之於位后耳”者,以至献卿乃布之。若然,此云“兼卷”者,不谓始卷之,直是铺设之时,兼卷而设之也。
卿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卿辞重席,司宫彻之。
乃荐脯醢。卿升席,庶子设折俎。
[疏]“乃荐”至“折俎”。注“卿折”至“礼尊”。释曰:云“卿折俎未闻”者,以《燕礼》卿无俎,故云未闻。又云“盖用脊、胁、臑、折、肺”者,案《乡射》记云“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又“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臑”,彼注云:“臑,若膊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馀体。”以此言之,则此宾俎亦用脊、胁、肩、肺,君俎亦脊、胁、臂、肺,前体有肩、臂、臑,后体有?、胳、觳,尊卑以次用之,故卿宜用臑。若有公,公用臑,卿宜用?也。云“卿有俎者”,《射礼》尊者,对《燕礼》不辨尊卑,故公卿等皆无俎也。
卿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右,兴取肺,坐绝祭,不哜肺,兴,加于俎,坐捝手,取爵,遂祭酒,执爵兴,降席,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
[疏]注“陈酒”至“之意”。释曰:案《燕礼》不在射亦不啐者,彼为臣有功,君与之燕,恩及於卿,故卿不敢啐也。卿有无俎者,自然不哜也。
主人答拜,受爵,卿降,复位。辩献卿。主人以虚爵降,奠于篚。摈者升卿,卿皆升,就席。若有诸公,则先卿献之,如献卿之礼,席于阼阶西,北面,东上,无加席。
小臣又请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请致者。若命长致,则媵爵者奠觯于篚。
[疏]“小臣”至“于篚”。注“命长”至“优暇”。释曰:自此尽“奠于篚”,论举旅之事。
一人待于洗南。长致者阼阶下再拜稽首,公答拜。洗象觯,升实之,坐奠于荐南,降,与立于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拜。
公又行一爵,若宾若长,唯公所赐。
[疏]注“於是言”至“尊卑”。释曰:案《燕礼》为卿举旅,言“若宾若长,唯公所酬”,《燕礼》主於饮酒,此言所赐,是以决之也。
以旅于西阶上,如初。大夫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
主人洗觚,升,献大夫于西阶上。大夫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主人受爵。大夫降复位。
[疏]“主人”至“复位”。释曰:自此尽“就席”,论献大夫之事。注“大夫”至“备礼”。释曰:此注云“大夫卒爵不拜,贱不备礼”,《燕礼》注云:“礼杀者,两注相兼乃足。”对公卿拜既爵,此不拜,此献卿后是礼杀,亦是贱不备礼也。
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脯醢,无脀。
辩献大夫,遂荐之,继宾以西,东上。若有东面者,则北上。卒,摈者升大夫,大夫皆升,就席。
[疏]“辩献”至“就席”。注“辩献”至“席也”。释曰:既言“辩献大夫,遂荐之”,后乃云“继宾以西,东上”以下云云者,上总言献大夫辩,乃一时荐之,下文更明布席位次,就席之仪,故云“辩献乃荐,略贱”也。“略贱”则是献讫,降阶,献辩,摈者乃总升之就席,就席讫,乃荐之。
乃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小臣纳工,工六人,四瑟。
[疏]“乃席”至“四瑟”。注“工谓”至“众也”。释曰:自此尽“西面北上坐”,论作乐及献工之事。云“六人者,大师、少师各一人,上工四人”,皆据文而言也。云“礼大乐众也”者,对《燕礼》工四人而言也。
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仆人士相上工。
[疏]“仆人正”至“上工”。注“徒空”至“贵贱”。释曰:云“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者,以正为长,师为众,故仆人正为长,仆人师为佐也。云“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则府史之类。云“天子视了相工”者,见於《眡了职》文。云“大师、少师,工之长也”者,《周礼·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郑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矇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是乐工之长也。云“杜蒯曰,旷也大师也”者,《礼记·檀弓》文。引之者,证大师为乐工之长也。云“於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礼》明贵贱”者,对《燕礼》主欢,不明贵贱,故不分别工贵及相贱。
相者皆左何瑟,后首,内弦,挎越,右手相。
后者徒相入。
[疏]“后者徒相入”。注“谓相”至“出入”。释曰:“上列官之尊卑”,此陈先后之位,亦是以明贵贱者。“上列官之尊卑”,谓先言仆人正与大师,后言仆人士与上工,是列官尊卑也。此陈先后,则上工与瑟在前,大师、少师在后,是先后之位。既据入时行位,亦据升堂坐之先后,亦依此也。云“凡相者以工出入”者,欲见入时如此,出时亦然。
小乐正从之。
[疏]“小乐正从之”。注“从大”至“师也”。释曰:云“从大师也,后升者,变於《燕》也”者。《燕礼》乐正先升,又不使小乐正者,彼主於乐,此则略於乐故也。
升自西阶,北面,东上。
坐授瑟,乃降。
[疏]”坐授瑟乃降“。注”相者“至”之北“。释曰:《乡饮酒》注云:“降立于西方,近其事。”以取近其事,故在西县之北也。
小乐正立于西阶东。
[疏]“小乐”至“阶东”。注“不统”至“在此”。释曰:云“不统於工,明工虽众,位犹在此”者,决《燕礼》工四人,乐正升立于工之西,在西阶东,不统於工,此虽六人,众於彼,犹统于阶,而云西阶东不变。若使小乐正通之於工,恐工位移近西,故犹统于阶也。
乃歌《鹿鸣》三终。
[疏]“乃歌鹿鸣三终”。注“鹿鸣”至“谘事”。释曰:云“主於讲道,略於劳苦”者,据《四牡》劳使臣,此不用之。云“与谘事”者,谓《皇皇者华》有谘谋、谘度、谘询之事,亦略之也。
主人洗,升实爵,献工。工不兴,左瑟。
[疏]“主人”至“左瑟”。注“工歌”至“节也”。释曰:云“洗爵献工,辟正主也”者,案《乡饮酒》、《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谓君赐之乐者,其馀工不为之洗,是正主法。今此工六人皆为之洗,故云“辟正主人”。必知同洗者,以其更无别献之文,故知同洗也。云“献不用觚,工贱,异之也”者,《燕礼》、《大射》献宾、献卿大夫皆用觚,而献工用爵,故云异之。《乡饮酒》、《乡射》献同用爵者,变於君故也。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者,上言“献工”,下云“一人拜受爵”,则六人皆在工内,而云“工不兴”,“左瑟”,於是明大师亦入左瑟中,故须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以其六人总当献酒之节,故总入左瑟文,不谓有瑟也。
一人拜受爵。
[疏]“一人拜受爵”。注“谓大”至“於席”。释曰:云“谓大师也。言一人者,工贱,同之也”者,《乡饮酒》、《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则知此一人谓大师,不言大师,对君,工贱,不异其文,故同之而云一人也。
主人西阶上拜送爵。荐脯醢。
[疏]“主人”至“脯醢”。注“辄荐之变於大夫”。释曰:案上文云“辩献大夫遂荐之”,此工得献,不待辩辄荐之,故云“变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
[疏]“使人相祭”。注“使人”至“祭酒”。释曰:知“祭荐,祭酒”者,此文承一人受爵荐脯醢之下,明二者皆祭也,若下文众工直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爵,不拜。主人受虚爵。众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辩有脯醢,不祭。
主人受爵,降奠于篚,复位。大师及少师、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后。
[疏]“大师”至“于后”。注“鼓北”至“六寸”。释曰:知“鼓北是西县之北”者,以其下文大师、少师始迁向东,明此降者降在西县之北可知。云“言鼓北者,与鼓齐面,馀长在后也”者,案前列乐县之时,鼓在鑮南,今不言在锺磬之北,遥据鼓而言之者,欲取形大又面向东,工亦面向东,故遥取鼓面也。言“馀长在后”者,欲见鼓长六尺六寸,工面与鼓面齐,鼓有馀长在人后矣。言此者,工与鼓前面齐、后面不齐之意也。云“群工陪于后,三人为列也”者,大师、少师二人,上工四人,今若立时,三人为列,大师后有工二人,少师后亦有工二人,故云三人为列也。云“於是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者,亦约迁乐於东方,工西面,乐正北面,言“亦”者,亦东方也。云“工立,仆人立于其侧,坐则在后”者,亦约迁乐东方时面位得知也。云“《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者,彼云“韗人为皋陶”,先郑云:“韗,书或为<革匋>。”玄谓<革匋>者以皋陶,名官<革匋>,即陶字,从革,今云鼓人者,误。当作<革匋>人,<革匋>人掌鼓,后人误言鼓,鼓人自在《地官》,掌教六鼓矣。云“为皋陶”者,鼓木之名,其穹隆二十板,谓鼓木长六尺六寸,贾侍中彼解为晋鼓,引之者,证鼓东西长,工齐前面,於后有馀之义也。
乃管《新宫》三终。
[疏]“乃管《新宫》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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