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十七 大射第七

作者:【暂缺】 【12,343】字 目 录

者,於此司马不言位,宜与《乡射》同,故引为证。

司射进,与司马正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毋射获,毋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乃射。上射既发,挟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获者坐而获。举旌以宫,偃旌以商。

获而未释获。

[疏]“获而未释获”。注“但言”至“为舍”。释曰:云“但言获,为释筭”者,郑注《乡射》云:“但大言获。”此注不言大,省文也。

卒射,右挟之,北面揖,揖如升射。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

[疏]“上射”至“反位”。注“上射”至“皆袒”。释曰:云“上射降三等”者,诸侯阶有七等,言三等者,欲明下射中等,是降一等之上下,下射过向西畔由右,故上射至地待之,乃得二人并行,上射於左也。云“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者,降射者仍南行,故得阶前交往来也。云“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者,此郑解在阶下,而上射得在左之意,由下射阶上少右,向西畔乃降,上射於地待之,故并行时得上射在左也。云“凡射皆袒”者,案《乡射》“命三耦,各与其耦让取弓矢,拾”,三耦取弓遂至卒射,云“脱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此则前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不言袒,至此亦言袭,故须言凡射皆袒,决在此不见袒,亦袒可知也。

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反,搢扑,反位。

[疏]“三耦”至“反位”。释曰:云“司射去扑,倚于西阶西,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者,案《乡射》:“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注云:“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此不升堂而在阼阶下而亦去扑者,尊公故也。

司马正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

[疏]“司马”至“相左”。注“出出”至“適次”。释曰:自此至“兴反位”,论取矢设楅。云“出于次也,袒时亦適次”者,以此而言,则袒时入次,今更出次。知不在位上袒而入次取弓者,凡袒、袭皆隐处。《乡射》无次,司马適堂西袒,执弓矢,不在位。此《大射》有次,明入次袒,不在位可知。

升自西阶,自右物之后,立于物閒,西南面,揖弓,命取矢。负侯许诺,如初去侯,皆执旌以负其侯而俟。

司马正降自西阶,北面命设楅。

[疏]注“此出”至“降之”。释曰:“此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后而降之”者,《乡射》文。此亦然,故引为证也。

小臣师设楅。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

[疏]“小臣”至“为毕”。注“毕所”至“东肆”。释曰: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以毕是助载鼎实之物,故司马执弓为毕以指授,若《周礼》执殳以为鞭度。然引《乡射礼》文者,证经设楅,故亦当洗。

既设楅,司马正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小臣坐委矢于楅,北括,司马师坐乘之,卒。若矢不备,则司马正又袒执弓,升,命取矢如初,曰:“取矢不索。”乃复求矢,加于楅。卒,司马正进坐,左右抚之,兴,反位。

司射適西阶西,倚扑,升自西阶,东面请射于公。

[疏]“司射”至“于公”。注“倚扑”至“闻之”。释曰:自此尽“未降”,请君行第二番射,并命谓之为。云“倚扑者,将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者,上以去扑告君不注,至此乃注者,彼告在阼阶下,远君,故不注。至此升堂乃注,义与彼同也。上不升者,以告以三耦射,射卒事缓,故在下。此告欲诸公卿大夫遍闻也,故升,但升者是其正,故《乡射》升堂,《大射》告公,故前在堂下,此升者,欲公卿闻之故也。

公许。遂適西阶上,命宾御于公,诸公、卿则以耦告于上,大夫则降,即位而后告。

司射自西阶上北面告于大夫,曰:“请降。”司射先降,搢扑,反位。大夫从之降,適次,立于三耦之南,西面,北上。

[疏]“司射”至“北上”。注“適次”至“面立”。释曰:云“告于大夫曰请降”者,以诸公卿在上,故请大夫降。《乡射》降告“主人与宾为耦,遂告于大夫”,又曰:“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注云:“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大夫未降者,彼臣礼,主人与宾皆卑,故大夫未降,与此异也。云“適次,由次前而北,西面立”者,上云司射等適次,谓入次中,此適次者,大夫降自西阶,东行適次,所过向堂东,西面立,因过次为適次,非入次也。

司射东面于大夫之西比耦。大夫与大夫,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比众耦。

众耦立于大夫之南,西面北上。若有士与大夫为耦,则以大夫之耦为上。

[疏]“司射”至“为上”。注“为上”至“之上”。释曰:云“为上,居群士之上”者,若是士与大夫之尊者为耦,故居群士之上也。郑云群士之上者,既为上射,恐在大夫之上,故云群士之上。是以下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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