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十七 大射第七

作者:【暂缺】 【12,343】字 目 录

“士虽为上射,其辞犹尊大夫也。”若然,国皆有三卿五大夫,三耦六人而已,而云使士为耦者,卿大夫或有故,或出使,容其不足,使士备耦之法也。

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告於大夫曰:“某御於子。”

命众耦,如命三耦之辞。诸公、卿皆未降。

[疏]注“言未”至“在射”。释曰:言“未”者,后当降,故云未也。若终六射不得言未,是以《乡射》记云“众宾不与射者不降”,注:“不以无事乱有事。”是不射不得云未也。

遂命三耦各与其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右挟之。

[疏]“遂命”至“挟之”。注“此命”至“未讫”。释曰:自此尽“袭反位”,论命拾取矢之事。郑知此是“命入次之事”者,上来未有三耦入次袒、决、遂之事,又下文乃云“一耦出”,明此是命入次之事。若然,“司射命讫当反位,不言”者,以其三耦入次,出乃当作取矢,待作取矢,即是事未讫,故不言反位也。仍未知令入次之后,未出之閒,且在西方位,且在阶下位。三者虽无文,以事缓急言之,三耦入次,出则作之,宜在阶下位,於义可也。又《乡射》云“司射反位”者,司射反位,则有三耦位,得言反位。此曰射位在西方,去次远,又曰射位若阶下,去次亦远,不得言反,故不言也。

一耦出,西面揖,当楅北面揖,及楅揖。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卻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弣,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

[疏]“上射”至“面揖”。注“横弓”至“为阻”。释曰:云“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者,毋周者,左还行至位,即位右还而反东面,是还不周也。云“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者,上射左还,已还背君,而据下射而言者,上射去君远,故据下射而言。以其下射若右还周,为背君,若左还,向东覆,即右还西面,是不背君,周即背故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兼诸弣,兴,顺羽,且左还,毋周,反面揖。

[疏]“下射”至“面揖”。注“横弓”至“便也”。释曰:云“横弓,亦南踣弓也”者,谓南踣弓以左手仰执弓里,以覆右手,於弓表向下取矢,亦便也。上射、下射俱南踣弓者,取背君向南为顺故也。

既拾取矢,梱之。

兼挟乘矢,皆内还,南面揖。

[疏]“兼挟”至“面揖”。注“内还”至“可也”。释曰:云“不皆右还,亦以君在阼,嫌下射,故左还而背之”者,若上下俱向内,是相向为顺。若上射左还,是不故背君。若下射右还背君,少亦左还,初时面向君,转身南向背君多,似故背君,故不左还也。云“上以阳为内,下以阴为内,因其宜可也”者,上射东面左还时,以左手还,取东相阳方为内,下射西面右还时,以右手还,取西相阴方为内,随其阴阳得左右相向,是因其宜也。

適楅南,皆左还,北面揖,搢三挟一个。

揖,以耦左还,上射於左。

[疏]“揖以”至“於左”。注“以犹”至“东面”。释曰: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者,揖不须言以,今云“以者”,必有义意,故郑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谓成於此拾取矢,以其取矢后,一番了更无事,故云成於此,人意相存耦也。云“上射转居左,便其反位也”者,位在次北西面,是以上射居左,至次北右还西面,便也。云“上射少北,乃东面”,知不少南者,以其次在楅东南,北面揖时,已在次西面,故知上射少北,乃东面,得东当次也。

退者与进者相左,相揖。退,释弓矢于次,说决、拾、袭,反位。二耦拾取矢,亦如之。后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次中。皆袭,反位。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负侯许诺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適阼阶下,北面请释获于公。公许。反,搢扑,遂命释获者设中,以弓为毕,北面。

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筭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大史”至“而俟”。注“先犹”至“南末”。释曰:此不见执筭之人,案《乡射》命释获者,“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筭以从之”。彼臣礼,官少,释获者自执中设之,尚使人执筭,况国君官臣多,大史不自执中,岂得自执筭,明亦使人执之。云“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者,其位已见篇首也。引《乡射》者,证筭以南末为顺也。

司射西面命曰:“中离维纲,扬触,梱复,公则释获,众则不与。”

[疏]“司射”至“不与”。注“离犹”至“作魁”。释曰:中谓中侯,注不言可知。云“离犹过也,猎也”者,谓矢过猎,因著维与纲二者。云“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者,案《梓人》云:“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注:“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郑司农云:縜,笼纲者,维持侯者。”若然,则纲与维皆用绳为之,又以布为縜,笼纲,然后以上个、下个边缀著縜,两头以纲系著,植维者於上个、下个,上下躬两头皆有角,又以小绳缀角系著植,故矢或离纲,或离维也。云“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者,郑更为一解,绢则维也,云绢纲耳者,以绢为纲耳,离著绢也。云“众当中鹄”者,大射鹄,则《梓人》云“张皮侯而栖鹄”是也。

唯公所中,中三侯皆获。”

[疏]“唯公”至“皆获”。注“值中”至“释获”。释曰:云“中三侯皆释获”,则离维纲及扬触梱复亦释之,不言者,以中为主也。

释获者命小史,小史命获者。

[疏]注“传告”至“所命”。释曰:据在大侯而言告服不,则参侯、干侯告可知,举远见近。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视上射,命曰:“不贯不释。”上射揖。司射退,反位。

[疏]“司射”至“反位”。注“贯犹”至“作关”。释曰:案上文离维纲,公则释获言之,则此云不中不释筭者,据除君而言也。

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兴,执而俟。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筭,则反委之。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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