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其君乃辞之,宾由拜者,敬主国君故也。
摈者曰:“寡君从子,虽将拜,起也。”
[疏]注“此礼”至“明说”。释曰:云“此礼固多有辞矣”者,谓此《仪礼》之内,宾主之辞固多有辞矣,但周公作经,未有显著明言之者,直云“辞”耳。此及《公食》皆著其辞,此二者是志记之,言“焕乎”可见。云“未敢明说”者,据此二者,触类而长之,馀辞亦可以意量作,但疑事无质,未可造次明说,故上注每云“其辞未闻”也。
栗阶升。公西乡。宾阶上再拜稽首。公少退。
宾降出。公侧授宰币。马出。
[疏]“宾降”至“马出”。注“庙中宜清”。释曰:云“公侧授宰币”,不言出,言马出者,以庙中宜清洁,出就厩。币不言出,与上皮币同,皆以东入藏之,故记云“宾之币,唯马出,其馀皆东”,注云:“马出,当就厩也。馀物皆东,藏之内府。”是币不出之义也。
公降立。摈者出请。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束,请觌。
[疏]“公降”至“请觌”。注“玉锦”至“便也”。释曰:自此尽“举皮以东”,论上介、众介行私觌之事。云“玉锦,锦之文纤缛者也”者,案《聘义》孔子论玉而云“缜密以栗,知也”,是玉有密致,锦之纤缛似玉之密致者。云“礼有以少文为贵”者,《礼器》直云有“以文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无少文为贵之语,但有以少为贵,以文为贵,明亦有以少文为贵,故郑以义而言之也。
摈者入告,出许。上介奉币,俪皮,二人赞。
[疏]注“上介用皮变於宾”。释曰:宾用马,今上介用皮,故云“变於宾也”。
皆入门右,东上,奠币,皆再拜稽首。
[疏]注“赞者奠皮出”。释曰:郑知赞者奠皮出者,下云“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无人授之,明赞者奠即出可知。
摈者辞,介逆出。
摈者执上币,士执众币,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请受。
[疏]注“此请”至“而俟”。释曰:云“此请受,请于上介也”者,对前宾,此请上介亦不请众介也。知“摈者先即西面位请之”者,以其上介等先立门西,东面,故摈西面对之。云“释辞之时,众执币者随立门中而俟”者,以其请受之,下经云“委皮南面,执币者西面”,故知当请之时,立于门中可知。言“随”者,谓相随从,故《昏礼》记云:纳徵,执皮,“随入”,注云:“为门中阨狭。”记云“凡庭实随入左先”,明此出时亦随出而立也。案《匠人》云:“庙门容大扃七个。”注:“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七个则二丈一尺。阤东,明不得并出也。
委皮南面,
[疏]注“摈者”至“当门”。释曰:云“摈者既释辞,执众币者进即位,有司乃得委皮”者,以前文云举皮者从其币出,皮在后,可知随立门中之时未得委皮,明执币者进即位,乃得委皮也。云“南面,便其复入也。委皮当门”者,此决执币者西面,其皮不西面委之者,以皮入右首,右先,故南面横委於门中,当门北上,执皮者北面受之而乃入,便故也。
执币者西面,北上。摈者请受。
[疏]注“请于”至“文也”。释曰:上文“摈者执上币”,注云:“请受,请于上介也。”此虽众介所请,亦请上介,上介尊故也。云“上言其次,此言其位,互约文也”者,上云“摈者执上币,士执众币,有司二人举皮,从其币出请受”,是其次也。此言“委皮南面,执币者西面北上”,是其位也。言“互”者,此言西面北上,则上当有北面东上之文,下云士介觌币时,“士三人东上,坐取币立”是也。此宜有士执众币,立於南面之文,如是者,互文也。言“约”者,虽互见其文,文犹不备。若欲备文,当上取归宾币之文,下取归士介币之文,以理推,约之乃备也。若然,上当言摈者执币,士四人,北面东上,坐取币,从有司二人,坐举皮,从其币出,随立於门中,摈者出门西面,于东塾南请受,士执币者进,立摈南西面,北上,执皮者南面委皮於门中,北上。如是,乃为文备也。
介礼辞,听命。皆进,讶受其币。
[疏]注“此言”至“授之”。释曰:“此言皆讶受者,嫌摈者一一授之”者,案上受享皮及宾私觌之马,并不云皆,此独云“皆”者,嫌摈者独请上介,请先授上介币,故言皆。明不一一授,同时讶受可知也。享币无门外授先后之法,故不言皆。
上介奉币,皮先,入门左,奠皮。
[疏]注“皮先”至“重入”。释曰:云“介至揖位而立”者,谓宾觌时币入门左,介皆入门左,西上,公揖让如初,升,宾至此待揖而后进,明此介亦至揖位而立。云“执皮者奠皮,以有不敢授之义”者,案享时庭实使人执之,《昏礼》庭实亦使人执之,亦皆东,不奠於地,以其得亲授主人,有司此奠之不敢授,故下云“二人坐举皮”,明不授也。
公再拜。
[疏]注“拜中”至“贱也”。释曰:知“拜中庭”者,上云公降立,不见更有进退之文,自受享以来,降立皆在中庭,故知此公拜亦中庭可知也。
介振币,自皮西进,北面授币,退复位,再拜稽首送币。
[疏]注“进者”至“行也”。释曰:介初在揖位,君在中庭,奠皮近西,故介发揖位,经皮西北出三分一乃东行,北向,当君乃北行,至君所乃授币,故云“自皮西进,北面授币”也。
介出。宰自公左受币。
[疏]“介出”至“受币”。注“不侧授介礼轻”。释曰:案宾觌礼云“侧授宰币”,此不云“侧授”,故云“介礼轻”。宰自公左受则是侧,不云“侧”者,当有赞者於公受,转授宰,故云“介礼轻”也。
有司二人坐举皮以东。
摈者又纳士介。
[疏]“摈者又纳士介”。注“纳者出道入也”。释曰:自此尽“序从之”,论士介行私觌之事。云“纳者,出道入也”者,谓若《燕礼》、《大射》小臣纳卿大夫,出道入之也。
士介入门右,奠币,再拜稽首。
[疏]注“终不”至“礼见”。释曰:上介奠币讫,辞之,终以客礼,是士介卑,奠币出,私觌即了,终不敢以客礼见也。
摈者辞,介逆出。摈者执上币以出,礼请受,宾固辞。
[疏]“摈者”至“固辞”。注“礼请”至“大夫也”。释曰:知“固,衍字,当如面大夫”者,案下士介面大夫时,摈者执上币出,礼请受,宾辞无固字。故知此固衍字,当如士介面大夫。
公答再拜。摈者出,立于门中以相拜。
[疏]注“摈者”至“吉之”。释曰:郑知摈立门中阈外西面者,以公在内,宾在门外之西,东面,摈者两处相之,明居阈外西面,向宾告之也。
士介皆辟。
士三人,东上,坐取币,立。
[疏]“士三”至“币立”。注“俟摈”至“来也”。释曰:上文摈者执上币以出,宾辞之,士皆辟之,乃云士三人取币立,摈者执上币始来,明士三人立俟之可知也。
摈者进。
[疏]“摈者进”。注“就公所也”。释曰:以公在庭,故摈者自门外来,进向公左,授币与宰也。
宰夫受币于中庭,以东。
[疏]注“使宰”至“之差”。释曰:云“使宰夫受于士”者,以上文士三人取币,明此宰夫所受,受于士也。知“受之於公左”者,《礼记·少仪》云“赞币自左”,是以凡受币皆於公左也。云“宾币,公侧授宰”者,即上文公侧授宰币于序端是也。云“上介币,宰受於公左”者,即上云庭中,宰自公左受之是也。云“士介币,宰夫受于士”者,即经文是也。在公左受之,是尊卑不同,敬之差也。所受之虽不同,及其以东,其藏并是宰夫,宰夫币所主故也。
执币者序从之。
摈者出请,宾告事毕。
[疏]“摈者”至“事毕”。注“宾既”至“出也”。释曰:自此尽“不顾”,论事毕送宾之事。云“众介逆道宾而出也”者,介为首,宾为尾,谓逆道也。必知有逆出者,上文聘讫,云“宾降介逆出”,又聘夫人私觌亦介逆出,诸聘礼之等皆逆出,故知此亦逆出可知也。
摈者入告,公出送宾。
及大门内,公问君。
[疏]“及大”至“问君”。注“乡以”至“类也”。释曰:云“众介亦在其右,少退西上”者,案上宾初入门左,郑注云:由宾位也。众介随入,北面西上,少退,今宾出,至入门之位,将北面拜君,而后出,故知其位亦当初入门之位。此位前后皆约聘享入庙,北面西上之位也。云“时承摈、绍摈亦於门东,北面东上。上摈往来传君命”者,亦约常朝入门,门东,北面东上之揖位。上摈往来相君,自是其常。引《论语》者,彼虽非聘,亦是大夫使人往来法,问夫子何为?亦是问君之类,故云“之类”也。
宾对,公再拜。
[疏]注“拜其”至“亦辟”。释曰:案《尔雅·释言》:“恙,忧也。”言“亦”者,亦初迎宾入门,主君拜,宾辟,故云亦也。
公问大夫,宾对。公劳宾,宾再拜稽首,公答拜。
公劳介,介皆再拜稽首,公答拜。宾出,公再拜送,宾不顾。
[疏]“公劳”至“不顾”。注“公既”至“顾矣”。释曰:云“宾不顾”,据上摈送宾复回,谓君云宾不顾矣,故引孔子事为证。若然,此送宾是上摈,则卿为上摈,孔子为下大夫,得为上摈者,以孔子有德,君命使摄上摈,若定十年夹谷之会令孔子为相同也。
宾请有事於大夫。
[疏]“宾请”至“大夫”。注“请问”至“告之”。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宾请问大夫讫,即馆,卿大夫劳宾介之事。云“不言问聘,聘亦问也,嫌近君也”者,对文大聘曰聘,小聘曰问,总而言之,问聘一也。不得云问卿,若言问近君矣,故云“有事于大夫也”。郑云“摈者反命,因告之”者,但从朝以来,行聘享、行礼宾之事,事已烦矣,今日即请,未可即行,故云反命因告之。告之使知而已,是以宾至馆行劳宾介,及受饔饩,终日有事,明日乃行问卿之礼也。宾所请问,卿宜云有事于某子,故下记云“币之所及皆劳”,郑云“所以知及不及者,宾请有事,固曰某子某子”是也。
公礼辞,许。
宾即馆。
[疏]“宾即馆”。注“小休息也”。释曰:言休息者,据此一日之间,其事多矣,明旦行问,卿暂时止息,故云“小休息也”。
卿大夫劳宾,宾不见。
[疏]注“以己”至“辞之”。释曰:“以己公事未行”者,其聘享公事已行,仍有问大夫之等公事未行,故不敢见。云“上介以宾辞辞之”者,以经云“宾不见”,明上介以宾辞辞之,可知。是以下言“上介受”,明此上介辞也。
大夫奠雁再拜,上介受。
[疏]“大夫”至“介受”。注“不言”至“执羔”。释曰:云《周礼》者,案《周礼·秋官·掌客》云:凡诸侯之礼,上公五积,卿皆见以羔;侯伯四积,卿皆见以羔。是主国之卿见朝君皆执羔。引之证主国卿见聘,客不得执羔,与大夫同用雁,不见朝君故也。
劳上介,亦如之。
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
[疏]“君使”至“五牢”。注“变皮”至“为馈”。释曰:自此尽“无傧”,论主君使卿归饔饩於宾介之事。云“变皮弁,服韦弁,敬也”者,案《周礼·春官·司服》王之吉服有九,祭服之下先云兵事韦弁服,后云视朝皮弁服,则韦弁尊於皮弁。今行聘享之事等皆皮弁,至归饔饩则韦弁,故云敬也。云“韦弁,韎韦之弁,兵服也”者,郑知弁用韎韦者,案《司服》注,郑引《春秋传》曰:“晋鄐至衣韎韦之跗。”注又云:“今时五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故知用韎韦也。韎即赤色,以赤韦为弁也。云兵服者,《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故云兵服也。云“服之者,皮韦同类,取相近耳”者,有毛则曰皮,去毛熟治则曰韦,本是一物,有毛无毛为异,故云取相近耳。云“其服盖韎布以为衣,而素裳”者,此无正文,但正服则郑注《司服》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又晋鄐至衣韎韦之跗注,《郑志》解此跗注,以跗为幅,以注为属,谓制韦如布帛之幅,而连属为衣及裳。今此郑云以韎布为衣而素裳,全与兵服异者,郑以意量之。此为宾馆於大夫士之庙,既为入庙之服,不可纯如兵服,故为韎布为衣而素裳。《郑志》兵服以其与皮弁同白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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