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作者:【暂缺】 【11,702】字 目 录

二司,则此所云日月山川者,兼有此二司可知。又王官之伯非直奉王使出会诸侯而盟,若受弓矢之赐,得专征伐,亦与诸侯为盟。

记。几俟于东箱。

[疏]“记几俟于东箱”。注“王即”至“之处”。释曰:云“王即席,乃设之也”者,案《公食大夫》记:“宰夫筵出自东房。”则此天子礼,几筵亦在东房,其席先敷其几,且俟于东箱,待王即席,乃设之,谓若《聘礼》宾即席乃授几。若然,《公食大夫》:“宰夫设筵,加席几。”同时预设者,公亲设湆,可以略几,故以几与席同时设之。若为神几筵,亦同时而设,故《聘礼》:“几筵设,摈者出请命。”云“东箱,东夹之前”者,案上文觐在文王庙中,案郑《周礼》注,宗庙路寝制如明堂,明堂有五室、四堂,无箱夹,则宗庙亦无箱夹之制。此有东夹者,此周公制礼,据东都乃有明堂。此文王庙仍依诸侯之制,是以有东夹室。若然,《乐记》注云“文王庙为明堂制”者,彼本无“制”字,直云文王庙为明堂。云“相翔待事之处”者,翔谓翱翔无事,故《公食》宾将食辞於公亲临己食,公揖退於箱以俟宾食,是相翔待事之处也。

偏驾不入王门。

[疏]“偏驾不入王门”。注“在旁”至“馆与”。释曰:云“在旁与己同曰偏”者,依《周礼·巾车》掌王五路:玉路以祀,不赐诸侯;金路以宾,同姓以封;象路以朝,异姓以封;革路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以田,以封蕃国。此五路者,天子所乘为正,四路者,诸侯乘之为偏。是据诸侯在旁,与王同为偏。云“不入王门,乘墨路以朝是也”者,据上文而言。云“偏驾之车,舍之於馆与”者,偏驾既云不入王门,又云乘墨车而至门外,诸侯各停於馆,明舍在馆。无正文,故言“与”以疑之。

奠圭于缫上。

[疏]“奠圭于缫上”。释曰:此解侯氏入门右,奠圭,释於地时,当以缫藉承之,乃释於地。此缫谓韦衣木版,朱白苍与朱绿画之者,非谓绚组尺为系者,彼所以系玉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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