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子 - 公孙龙子

作者: 公孙龙9,207】字 目 录

。夫闡微言,明王道,莫不立賓主,致往復,假一物以為萬化之宗,寄言論而齊彼我之謬,故舉白馬以混同異。

曰:何哉?

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馬非馬。馬形者,喻萬物之形,皆材用也。馬色者,況萬物種類,各有親疏也。以養萬物,則天下歸存,親疏以待人,則海內叛。譬如離色命馬,衆馬斯應,守白求馬,唯得白馬。故命形而守一白色者,非命衆馬也。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既有白馬,不可謂之無馬,則白馬豈非馬乎。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白與馬連而白非馬,何故?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凡物親者少,疏者多,如一白之於衆色也。故離白求馬,黃黑皆至,以白命馬,衆色咸去,懷柔之道,亦猶此也。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設使白馬乃為有馬者,但是一馬耳,其材不異衆馬也。猶君之所私者;但是一人耳,其賢不異衆人也。人心不常於一君,亦猶馬形不專於一色,故君之愛已則附之,君之疏己則叛之,何可私其親黨而疏於天下乎。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如黃黑馬亦各一馬,不異馬也而不可以應衆馬不可以應白馬者,何哉?白非黃,黃非白,五色相非,分明矣。君既私以待人,人亦私以叛君,寧肯應君命乎?故守白命馬者,非能致衆馬,審矣。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以馬有色為非馬者,天下馬皆有色;豈無馬乎?猶人皆有親疏,不可謂無人也。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而#2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如,而也。馬皆有色,故有白馬耳。若使馬元無色,而獨有馬而已者,則馬耳,安取白馬乎?如人必因種類而生,故有華夷之別,若使元無氏族,而獨有人者,安取親疏乎?故白者,自是白,非馬者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日白馬非馬也。白既非馬,則白與馬二物矣。合二物以共體,則不可偏謂之馬。故以馬而喻白,則白馬為非馬也。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復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此賓述主義而難之也。馬自與馬為類,白自與白為類,故日相與也。馬不與白為馬,白不與馬為白,故日不相與也。合馬與白,復名白馬。乃是強用白色以為馬名,其義未可。故以白馬為非馬者,未可也。上之未可主義,下之未可賓難也。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

曰:未可。主責賓日,定以白馬為有馬者,則白馬可得為黃馬乎?賓曰未可也。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既以白馬為有馬,而黃馬不得為白馬,則黃馬為非馬明。執者未嘗不失矣。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黃、白、色也。衆馬,形也。而強以色為形,飛者入池之謂也。黃馬白馬同為馬也。而取白棄黃,棺槨異處之謂也。凡棺槨之相待,猶曆齒之相依,膺亡齒寒,不可異處也。夫四夷守外,諸夏待內,內外相依,天下安矣。若乃私諸夏而疏夷狄,則夷狄叛矣。勒兵伐遠,人不堪命,則諸夏亂矣。內離外叛,棺槨異所,則君之所私者,不能獨輔君、矣。故棄黃取白,悖亂之甚矣。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是#3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以#4白馬為有馬。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賓日為白是離有馬,不離實為非馬,但以馬形、馬色堅相連屬,便是二馬共體,不可謂之馬馬,故連稱白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萬物通有白色,故曰不定所白,白既不定在馬,馬亦不專於白,故忘色以求馬,衆馬皆應矣。忘私以親人,天下皆親矣。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白在馬者,乃馬之白也。安得自為白乎?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直云馬者,是於衆色,無所去取也。無取,故馬無不應,無去,故色無不在。是以聖人,淡然忘懷,而以虛統物,故物無不洽,而理無不極。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去黃取白,則衆馬各守其色,自殊而去,故唯白馬獨應矣。王者黨其所私而疏天下,則天下各守其疏,自殊而叛矣。天下俱叛,誰當應君命哉?其唯所私乎?所私獨應命,物適足增禍,不能靜,亂也。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不取於白者,是不去黃也,不去於色,則色之與馬,非有能去。故曰無去者,非有去也。凡黃白之在馬,猶親疏之在人,私親而皆疏,則疏者叛矣。疏有離叛,則親不能獨存矣。故日白馬非馬。是以聖人,虛心洞照,理無不統,懷六合於胸中,而靈鑒有餘;燭萬象於方寸,而其神彌靜。故能處親而無親,在疏而無疏,雖不取於親疏,亦不捨於親疏,所以四海同親,萬國共貫也。

公孫龍子卷上竟

#1『 倍』 原誤作『 陪』,據百子本校正。

#2『 而』 原為『 如』,據王琯本改。

#3『 是』原為』 不』 ,據王琯本改。

#4『 以』 原為『 有』 !據王琯本改。

公孫龍子卷中

趙人公孫龍著

指物論第三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物我殊能,莫非相指,故曰物莫非指。相指者,相是非也。彼此相推,是非混一,歸於無指,故曰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指皆謂是非也,所以物莫非指者。凡物之情,必相是非,天下若無是非之物,則無一物而可謂之物,是以有物。即相是非,故物莫非指也。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物莫非指,而又謂之非指者,天下齊焉。而物其可謂之指乎?物物皆妄相指,故指皆非指也。

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天下無一日而無物,無一物而非適,故強以物為指者,未可也。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所以天下無是非者,物各適其適,不可謂之是非,故無是非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譬如水火殊性,各適其用,既無是非,安得謂之是非乎。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即夫非指之物,莫不妄相指也。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物不可謂指者,無是非也。豈唯無是非乎?亦無無是非也。故曰非有非指。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以乎無無是非,故萬物莫不相是非,故曰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無是非,亦無無是非,兩忘之故,終日是非而無是非,故曰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物有其實,而各有名謂,若王良善御,隸首善計,彼物各自為用,譬之耳目,廢一不可,故不必為是非也。不為指而謂之指,是兼不為指。物皆不為指,而或謂之指者,是彼此之物,兼相是非,而是非莫定,故不為指也。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之,適也。有不為指,謂物也。無不為指,謂指也。以物適指,故未可也。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或一物而有是非二名,或彼此更相為指,皆謂之兼也。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是非之名,生於物相彼,故曰物不可謂無指。即此萬物無指,而又無無指,故曰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謂無是非者,生於物莫非指也。是以聖人求人於是非之內,乃得無是非人也。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夫謂之指者,非無指也,指既不能與物細濺為指,故非指也。

使天下無物指#1,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設使天下無物無指,則寂然矣,誰謂指為非指乎?誰謂指為指乎?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設使有指、而無物可施指者,誰謂有指為非指乎?誰謂有無物故非指乎?明本無指也。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反覆相推,則指自為無指,何能與物為指乎?明萬物萬殊,各自為物,各有所宜,無是非也。是以聖人淵默,恬淡忘是忘非,不棄一能,不遺一物也。

通變論第四

曰:二有一乎?

曰:二無一。如白與馬為二物,不可合一以為二。

曰:二有右乎?

曰:二無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無左。左右合不位也。不可合二以為右,亦不可合二以為左,明二必無為一之道也。

曰:右可謂二乎?

曰:不可。

曰:左可謂二乎?

曰:不可。不可分右以為二,亦不可分左以為二,明一無為二之道也。

曰:左與右可謂二乎?

曰:可。左右異位,故可謂二。

曰:謂變非不變,可乎?

曰:可。一不可謂二,二亦不可謂一,必矣。物有遷變之道,則不可謂之不變也。

曰:右有與,可謂變乎?

曰:可。有與,謂右移於左,則物一而變為異類,如餛化為鵬,忠變為逆,存亡靡定,禍福不居,皆是一物化為他類,故舉右以明一百變而不改一。

曰:變隻。餛鵬二物,隻以變為二矣,何謂不得一變為二乎7

曰:右。餛化為鵬,一物化為一物,如右移於左,終是向者之右。

曰:右苟變,安可謂右?苟不變,安可謂變?右移於左,安可仍謂之右?知漢一物,安可謂之變乎?明二可一,而一可二也。

曰:二苟無左,又無右,二者左與右,奈何?

羊合牛非馬,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不可偏謂之羊,亦不可偏謂之牛,既無所名,不可合謂之馬,故二物不可為一,明矣。牛合羊非雞。變為他物,如左右易位,故以牛左羊右,亦非牛非羊又非雞也。

曰:何哉?

曰:羊與牛唯異,羊有齒,牛無齒,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2,未可。是不俱有,而或類焉。牛之無齒,不為不足,羊之有齒,而比於牛為有餘矣。以羊之有餘,而謂之非羊者,未可。然羊之有齒不為有餘!則牛之無齒而比於羊固不足矣。以牛之不足而謂之非牛者,亦未可也。是皆察之天然,各足於其分而俱適矣。故牛自類牛而為牛,羊自類羊而為羊也。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類之不同也。之而猶之為也。以羊牛俱有角,因謂牛為羊,又謂羊為牛者,未可。其所以俱有角者,天然也,而羊牛類異,不可相為也。羊牛有角,馬無角;馬有尾,羊牛無尾。故日,羊合牛非馬也。非馬者,無馬也。無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馬可也。若舉而以是,猶類之不同。若左右,猶是舉。馬舉牛羊若此之懸,故非馬也,豈唯非馬乎?又羊牛之中無馬矣。羊一也,不可以為二矣。牛一也,不可以為二矣。則一羊一牛並之而二,可。是羊牛不得謂之馬,若以羊牛為馬,則二可以為三。故無馬而後可也,所以舉是羊牛者,假斯類之不可,以定左右之分也。左右之分定,則上下之位明矣。牛羊有毛,雞有羽。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謂牛羊足一,數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雞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雞。非,有以非雞也。上云羊合牛,今曰牛合羊者,變文以見左右,移位以明君臣,易職而變亂生焉。人之言日,羊有足,牛有足,雞有足,而不數其足,則似各一足而已。然而歷數其足,則牛羊各四,而雞二,並前所謂一足,則牛羊各五足矣。夫如是,則牛羊與雞異矣。故日非雞也。非牛羊者雞,以為非雞,而牛羊之中無雞,故非雞也。與馬以雞,寧馬。材不材,其無以類,審矣。舉是謂亂名,是狂舉。馬以譬正,雞以喻亂,故等馬與雞,寧取於馬。以馬有國用之材,而雞不材,其為非類,審矣。故人君舉是不材而與有材者並位,以亂名實,謂之狂舉。

曰:他辯。

曰青以白非黃,白以青非碧。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與而相與,反對也。不相鄰而相鄰,不害其方也。前以羊牛辯左右,共成一體,而羊牛各礙於一物,不相盈,故又責以他物為辯也。夫青不與白為青,而白不與青為白,故曰不相與。青者,水之色,其方在東。白者,金之色,其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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