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之在室者
婦為夫兄弟孫之妻(即姪孫之妻)
婦為夫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婦為夫兄弟之曾孫(即曾姪孫)女同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從祖姑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再從伯叔父母及堂姑出嫁者
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之子女在室者同
大明律集解名例終
附真犯雜犯死罪(弘治十年奏定)
真犯死罪決不待時
凌遲處死
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巳殺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
父母巳殺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
妻妾謀殺故夫祖父母父母巳殺者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採生折割人
奴婢毆殺家長者o若故殺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故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者
妻妾故殺夫者
弟妹故殺兄姊若姪故殺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故殺外祖父母者
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殺者
斬罪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
謀反大逆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藏者
謀返大逆知情故縱隱藏者
謀叛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逃避山賊拒敵官兵者
盜
大祀神衹御用祭器等物及饗薦玉帛之屬者
盜
制書及起馬御寶
聖旨起船符驗者
盜
乘輿服御物
強盜得財者不分首從
以藥迷人圖財者罪同強盜不分首從
強盜窩主造意分贓者。若共謀者行而不分贓及分贓而不行
謀殺人因而得財者同強盜不分首從
部民謀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巳殺者
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巳行者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巳殺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親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巳行者。若緦麻以上親巳殺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巳行者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為從者
採生折割人為從者。若巳行而未曾傷人者
造畜蠱毒殺人及教令者
造魘魅符書咒詛殺人者
部民毆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毆本部五品以上長官死者
毆受業師死者
奴婢毆家長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死者
妻妾毆夫死者
卑幼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屬死者
弟妹毆兄姊若姪毆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毆外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妻妾毆夫之期親以上尊長死者與夫毆同
妻妾毆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姦小功以上親強者
姦從祖祖父母姑在室從祖伯叔父母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及兄弟妻兄弟子妻強者
姦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孫之婦兄弟之女及與和者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女者
絞罪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
謀叛知情故縱隱藏者。若謀而未行為首者
逃避山澤不服追喚者
部民謀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謀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巳傷者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巳傷者
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之緦麻以上親巳傷者罪與子孫同
妻妾毆夫至篤疾者
卑幼毆本宗小功大功兄姊尊屬篤疾者
弟妹毆兄姊若姪毆伯叔父母姑外孫毆外祖父母亦傷及折肢瞎一目者
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妻妾罵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誣者
姦從祖祖母姑在室從祖伯叔母姑從父姊妹母之姊妹兄弟妻及兄弟子妻與和者
真犯死罪秋後處決
斬罪
凡官員大臣專擅選用者
大臣親戚非奉
持旨除授官職者
文官非有大功勳所同朦朧奏請封公侯爵者當該官吏及受封之人
姦邪進讒言左使殺人者
犯罪該死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
在朝官員交朋結友黨紊亂朝政者
刑部及大小各衙門官吏不執法律聽從上司官主使出入入罪者
諸衙門官吏與內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漏事情夤緣作弊符同奏啟者
諸衙門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執大臣德政者
官吏人等挾詐欺公妄生異議變亂成法者棄毀
制書及起馬御寶
聖旨起船符驗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
奏事及當該官吏若有規避增減緊關情節朦朧奏准施行者
聞知調兵討襲外番及收捕反逆賊徒機密大漏泄於敵人者
近侍官員漏機密重事於人者
增減官文書因而失誤軍機者無故失
漏使印信因而失誤軍機者
販私鹽拒捕者
儀禮司將應朝見官員人等留難不即引見者
百工技藝之人應有可言之事亦許奏
聞各衙門但有阻當者
向
太廟太社及宮殿射箭放彈投擲磚石傷人者
在京被極刑家屬并經斷人朦朧充當近侍及宿衛守皇城京城門禁者○當該官司聽囑及受財容令充當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偽造者
貪取來降人財物因而殺傷人及中途逼勒逃竄者
飛報軍情隱匿不速奏
聞因而失誤軍機者
邊將取索軍器錢糧等物不即奏
聞及不依式申報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機糧草臨敵缺乏及承調遣不依期策應告報軍期違限因而失誤軍機者
軍臨敵境托故違期三日不至者
邊將不固守及守備不設因而失陷城寨者
與賊臨境望高巡哨之人失於飛報以致陷城損軍者
官軍臨陣先退及圍困敵城而逃者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為首者
於巳附地面擄掠者不分首從
守禦官致有所部軍人反叛棄城而逃者
牧民官激變民失陷城池者
軍器輙棄毀者二十件以上
犯夜拒捕及打奪因而毆人致死者
境內姦走透消息於外境外姦細入境內探聽事情接引起謀之人
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因而走泄事情者
實封公文中途邀截取回者
出使馳驛違限因而我誤軍機者
軍需管送違限以致臨敵缺乏失誤軍機者
造讖緯妖書妖言傳用惑眾者
盜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
竊盜拒捕及殺傷人者○因盜而姦者
劫囚者
私竊放囚人逃走因而殺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及捕獲罪人聚眾打奪因而殺人及眾至十人為首者
白晝搶奪傷人者○因失火行船遭風搶奪傷人者
略誘略賣良人因而殺人者
卑幼發尊長墳塚開棺槨見屍者○若棄屍賣墳地者
毀棄緦麻以上尊長死屍者
子孫毀棄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毀棄家長死屍者
謀殺人造意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謀殺巳殺者
因姦同謀殺死親夫者姦夫
用毒藥殺人者
故殺者餘條以故殺論者依此
故用蛇蝎毒蟲咬傷人因而致死者
庸醫故違平方詐療疾病取財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藥殺人者
因姦盜而威逼人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親而毆死者
制命出使而官吏毆之至死者
吏卒毆本部六品以下長官佐貳官領官死者
首領官及屬官佐貳官毆長官死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而毆死者
奴婢毆良人死者
奴婢毆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傷者
奴婢毆家長之緦麻小功大功親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死者
雇工人毆家長之緦麻小功大功親死者
妾毆正妻死者
毆妻之父母死者
卑幼毆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屬死者
妻妾毆夫之緦麻尊長至者
毆繼父至死者
告謀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掩捕以致聚眾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者
詐為
制書及增減者
詐傳
詔旨者
各衙門當該官吏將奏准合行事理妄稱奉
旨追問者
偽造諸衙門印信及曆日符驗夜銅牌茶鹽引者
詐假官假與人官者
詐稱內使及都督府四輔諫院等官六部監察御史按察司官外體訪務扇惑人民者
姦緦麻親及妻若妻前夫之女及同母異父姊妹強者
姦從祖祖姑出嫁從祖姑強者
男婦誣執親翁弟婦誣執夫兄欺姦者
姦家長緦麻以上親及妻妾強者
放火延燒官民房屋積聚之物因而盜取財物者
放火故燒官民房屋及公廨倉係官積聚之物者
犯罪拒捕殺人者
囚罪反獄在逃者
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
死囚令人自殺子孫為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為家長者
絞罪
棄毀官文書事干軍機錢糧者
強奪良家婦女姦占妻妾者○配與子孫弟姪家人者
背夫逃走因而改嫁者
稅糧違限一年以上不足提調部糧官吏
以私債強奪人妻妾子女因而姦占婦女者
師巫假降邪神
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扇惑人民為首者
擅入
御膳所及御在所
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
官殿門內者
從
車駕行而逃百戶以上
從
官殿內營造至申時分照數點出其不出者
至夜持杖入
殿門者
內使私將兵器入
官殿門內者
向
太廟及宮殿射箭放彈投瓦者
越
皇城者
皇城門非時擅開閉者
文武官內官廚子校尉牌面詐帶朝參及在外詐稱官員名號有所求為者
私使軍人出境因而致死者○或被賊拘執至三名者
官軍征討私逃再犯
軍人在逃三犯
犯夜拒捕及打奪因而毆人致折傷以上者
越度沿邊關塞因而出外境者
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
盜各衙門官文書事于軍機錢糧者
私竊放囚人逃走因而傷人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及捕獲罪人聚眾打奪因而傷人者○殺人及聚至十人以下手致者○率領家人隨行奪家人亦曾傷人者
竊盜三犯○掏摸罪同○軍人為盜三犯
略誘略賣良人因而傷人者
發塚開棺槨見屍者
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於家長墳墓內薰狐狸燒屍者
謀殺人從而加功者○若傷而不死造意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謀殺巳傷者
姦夫自殺其夫姦婦雖不知情
鬬毆殺人者餘條以鬬毆論者依此
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下手者
以他物置人耳鼻并孔竅中及屏去人服食至死者
威逼期親尊長致死者
皇家袒免以上親而毆之篤疾者
奉
制命出使而官吏毆之及部民毆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毆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率毆本部 五品以上長官折傷者○若毆六以下長官佐貳官首領官篤疾者
首領官及屬官左貳官毆長官篤疾者
官司差人追徵錢糧勾攝公事而毆至篤疾者
以威力制縛人及私家拷打監禁因而致死者
奴婢毆良人以篤疾者
良人毆他人奴婢若死及故殺者
故緦麻小功親奴婢者
毆緦麻小功大功親雇工人至死故殺者
奴婢過失殺家長者○若毆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
雇工人毆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母折傷者
家長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故殺雇工人者
妾毆正妻至篤疾者
夫毆妻至死者
毆妻之父母篤疾者
卑幼毆本宗緦麻及外姻緦麻小功大功兄姊尊屬至篤疾者
尊長毆卑幼緦麻小功大功至死者○故殺同堂弟妹堂姪及姪孫者
嫡繼慈養母殺子孫致令絕嗣者
妻毆卑屬至死者
故殺夫之兄弟子者
尊長毆卑幼之婦妾至死者
毆妻前夫之子至死者
奴婢罵家長者
投匿姓名文書告言人罪者
誣告人因而致死隨行有服親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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