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圣人周公、孔子都不知道,只知道“去毬饮酒,马射走兔,语言习尚,无非攻守战斗之事”。河北三镇的节度使大多是胡人,或是“胡化”汉人,这些人从来不读儒家经典,不属于儒士。因而,在河北三镇很难实现一体化结构。
唐代其他藩镇中实现了一体化结构的,就稳定得多。那些以儒将、儒臣为节度使的藩镇,基本上是听命于中央政府的。如《通典》作者、著名历史学家杜佑就历任岭南、淮南、徐泗三个地方的节度使。杜佑始终积极维护统一。出身山东土族的著名儒士郑余庆,曾任山南西道节度观察使。以“两经登第”而名噪一时的贾耽,曾历任山南西道、山南东道、义成军节度使;当牙兵劝他搞割据时,他严辞拒绝。杰出的政治家马揔曾担任过淮西及忠武军、天平军的节度使民唐代“牛李党争”起头目牛僧孺和李德裕也都当过节度使。事实上唐代藩镇多以儒臣为节度使,对于扼制藩镇叛乱发挥了作用。
历史表明,一体化结构在抑制分裂和镇压武装叛乱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唐代宰相李德裕就非常明确地说过,内地不同于边疆,“前后命帅,皆用儒臣”。大儒辛秘,曾任昭义节度使,打败了李锜的叛军。大书法家颜真卿曾英勇抗击安禄山、史思明叛军,后来他以七十四岁的高龄親往叛军营中宣读诏书,最后被李希烈缢死于龙兴寺,为维护国家统一献出了生命。一批忠君爱国的武将,郭子仪、李抱真、浑珹、李光进、李光颜、乌重胤等为平息叛乱立下战功。有的割据者,甚至主动向唐王朝交出政权。如公元812年(宪宗元和7年),魏博节度使田弘正要求把魏博六州重归唐廷管辖,请中央委任州县官吏,并希望改变河北三镇“官封代袭”、刑赏自专的“伪风”,还把自己的兄弟子侄送往长安,为其他节度使作出表率。确实,一体化结构对官员——包括文臣武将的控制能力是惊人的。象宋代雄才大略的岳飞,宁肯被皇帝十二道金牌召回,冤死于姦臣之手,也没有反叛。只有被德家正统思想牢牢束缚的儒将,才可能有如此的表现。
以上三节中,我们分析了中国封建社会一体化结构抑制贵族化趋势导制的分裂因素的调节功能。有这种调节和没有这种调节,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揭示一体化调节力量四还评功能,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分析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与西欧的差别。
2.9两种不同结构的封建社会
在1.4部分,我们曾指出过,可以从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以它们相互作用的方式,来分析社会结构。现在,我们来对比一下中国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的结构。图3中,中国封建社会内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三子系统是相互适应的,表现为统一的君主专制主义的封建大国的形态。欧洲封建社会内的三个子系统也是相互适应的,表现为封建领主分裂割据的形态。
为什么同样是封建社会,具有大致相当的生产水平,却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呢?关键在于,社会结构内部三个子系统相互作用、相互调节的方式不同。我们提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体化调节方式,正是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三个子系统相互联系和相互调节的基本特点。一体化体现了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对经济结构的强大调节作用,保持着地主经济的稳定。同时,地主经济又是大一统的基础。只有存在大量自耕农和中、小地主,国家才会有充足的税收,用以供养皇室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官僚机构。而只有利用统一的官僚机构,才能削弱地方割据势力,遏制贵族化倾向。同样,没有儒家的正统地位和儒家国家学说的指导,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也不能形成。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三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割裂的,它们互为因果,相互调节,在相互作用中保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大一统及其他相应的特色。
西欧封建社会里,由于不存在这种一体化调节,它内部三个子系统之间相互适应的方式也就不相同。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这种贵族庄园制经济是贵族政体的基础。而政治上的分裂造成地域间联系的减弱,人身依附关系日益加强,使领主经济得以巩固。这三者之间也是互为因果、相互调节的,只是适应的方式和中国封建社会显著不同。正因为存在着这两种不同的相互适应、相互调节的方式,才会呈现出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结构。
那么,欧洲封建社会为什么不能建立类似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体化调节呢?欧洲封建社会中不是同样存在着具有统一信仰的知识分子阶层——教士吗?为什么不能利用教士作为官僚实现一体化调节呢?教士在欧洲封建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大约是百分之零点五至零点六,与中国儒生占总人口数比例差不多,而且在社会等级中,教士居第一等,并号称政教合一,欧洲封建社会为什么不能实现大一统呢?
基督教的教士不能用来组织封建大国,首先是因为宗教头目实际上无异于贵族,他们本身就是领主。亨利一世,曾经干脆把世俗教会和封建领主都划入军事骑士等级。恩格斯对西欧宗教头目占地情况作过具有说服力的分析。他说:“远在查理大帝以前,教会早就占有了法兰西全境土地的足足三分之一;可以肯定地说,通过中世纪,在天主教所支配的全部西欧,大体地讲,始终都保持着这样的比例。”因而,贵族化趋势在教会中的表现就是世俗化。十世纪法兰西有一个叫圣里奎尔的修道院,人们从它遗留下来的地租和捐费清册中看到,它拥有二千五百处庄园。佃户们除向它交纳地租外,每年还要为它提供一万只小雞、一万只阉雞、七万五千个雞蛋和其他货品。教会世俗化使宗教人士不能从庄园制经济中相对脱离出来。
另一方面,中世纪初期欧洲社会的整个文化水平非常低下。尽管基督教把拉丁语作为通用语言,并力图从普遍愚昧的社会中培养出一个知识阶层,但是神职人员陷入世俗化泥潭中,纵酒嫖「妓」,残酷地压榨农奴,对宗教事务毫不关心,目不识丁的情况相当普遍。九世纪英格兰君王阿尔费瑞德登位的盛典上,竟找不到一个神职人员能解释拉丁祷文的含义。公元992年,罗马举行宗教会议时,也为找不到知书识字的神职人员而发愁。当教士真正成为一个有知识的阶层时,欧洲资本主义因素也正在孕育成长之中了。以上分析表明,欧洲封建社会不能实现一体化和它内部交往程度不够发达有关。不论是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程度,还是执行联系功能阶层的大小与组织能力,西欧封建社会都不能和中国封建社会相比。由此,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的著名论断;“……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
从意识形态结构来看,基督教虽然是一种统一信仰,但它的国家学说相当薄弱,不象儒家的国家学说那样成熟和明确。这在建立国家机构时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麻烦。
十一世纪时,格列哥里与德意志皇帝亨利四世之间爆发了一场激烈的斗争,从此开始了教皇与皇帝争夺领导权的二百年的斗争历史。当时,亨利四世骂格列哥里七世“不是教皇而是假僧侣”。而格列哥里七世也发布敕令,废黜亨利四世,将他革除教籍,解除臣民对皇帝效忠的誓约。弄到后来,亨利四世赤足披毡在寒风中等候三天,请求教皇赦罪。这样互不承认的斗争几起几落。十二世纪,维护教皇权威的教皇党提出所谓“两把刀”理论,企图把教皇置于国王之上。这个理论出自圣经故事。说耶稣叫门徒须备两把刀,这两把刀是神权和政权,都属于教会,政权是教皇为国王加冕时授予国王的。而维护王权的法兰西法学家则认为,没有教皇以前就有皇帝了,主张王权来自于上帝和人民。理论上的混乱,使得教士缺乏统一的国家学说的指导。实际上;印度佛教,印度教的意识形态结构中,国家学说也都是很薄弱的。这类意识形态势必给一体化带来不可克服的困难。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将在第八章中展开。
非常有趣的是,无论是查理大帝还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鄂图一世,事实上都曾经尝试借助教上实现一体化,克服封建新分散性。查理曼意识到应该训练一些知识分子充当帝国政府官员。当时社会整个文化水平相当低,查理曼便把这个任务交给教廷。查理曼于公元782年命令神职人员阿尔琴主持宫廷学校,培养皇室和贵族子弟,于公元789年颁布教育通令,在全国兴办学校。学校开设文法、修辞、逻辑、几何、数学、天文和音乐七门课。阿尔琴在给查理曼的信中非常自信地说;“我积极致力于许多工作,以便培养很多人能为教会神圣的上帝服务,并装饰你的帝国政权”。查理大帝在位期间,曾親自主持过十六次宗教会议。这些努力表明,查理曼是企图借助教士来组织国家机器的。十世纪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鄂图一世,积极推行与教会结盟压制世俗诸侯的强硬政策。为了控制封建贵族的分裂倾向,他赐给主教们“鄂图特权”,主教由国王任命和管辖。鄂图一世还派他的一个兄弟担任科隆大主教,并派自己的儿子当梅因兹大主教。但这些实现一体化的努力,很快就以失败而告终。
这一切表明,并不是西欧封建统治者不想实行一体化,而是历史条件的限制使其不可能实行。查理曼大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短暂的大一统,都和他们力图实行一体化相关。由此可见,研究实现一体化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对于研究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演化是极为重要的。
2.10一对同构体:家庭与国家组织
中国封建社会在组织层次上和西欧封建社会也有极大的差别。在中国,国家与个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强大而稳固的中间层次:宗法的家族、家庭。欧洲则不然。这种组织层次上的差别,甚至从语言上表现出来。英语中,国家的概念一般用country,nation,state来表示,这几个词都是表示地域性的,或民族性的。而在中文里,国家包含着国和家,它是地域、民族与家庭组织的总和。诸侯称国,大夫称家,还有“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的说法。不管怎么说,它是周朝沿袭氏族关系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分封制的产物。废封建后,国家二字联用,但仍然包含着等级和宗法关系。在儒家的国家学说中,把宗法制家庭与封建国家高度地协调起来了。
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令人惊异的特点。但从社会组织原理上看,这有点悖于常理。众所周知,宗法血缘关系是把人组织在一起的天然纽带,但它又具有强烈的自闭性。氏族、部落组织的大小有其天然界限,有着难以扩展的坚硬外壳。一旦宗法氏族关系成为人与人间主要组织纽带时,那就必然对组织广大地域性国家构成巨大障碍。在外国历史上,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一般说来是互相对立的。罗马奴隶制大国的建立,就是他中海地区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解体的过程。而伊斯兰教统一阿拉伯,也是以瓦解贝督因人的宗法组织为前提的。但是在宗法氏族与国家关系上,中国封建大国又是一个例外。中国封建社会不但承袭了宗法观念,并且在封建大国建立以后,随着一体化结构的不断完善,宗法制度不但没有减弱,反而不断强化,到宋明以后则愈加巩固了。这不能不使人们感到困惑。
实际上,中国封建大国内部宗法组织这一中间层次的强大和国家组织不但不矛盾,反而彼此互相结合起来。这一成功的关键也在于一体化调节。我们知道,一体化调节是利用儒家学说来组织国家的,而早在春秋时代,就已经有了协调宗法组织和国家社会组织的理论。孔子学说中的“仁”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它是联系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的桥梁。在宗法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制度中,对家长的“孝”是首要的,它是“为仁之本”。儒家学说把这种宗法组织的道德要素推广到社会组织中去,要求臣对君的“忠”,以及“君”实行“徕远人”的“仁政”。“仁”又是有差等的,必须符合“礼”。这样,宗法关系就不仅是维系某一血缘集团的组织力量,而且不再是自闭的了,它被推广成为一种社会组织的原则。不仅皇帝被视为“父”,而且封建官僚们也被称作“父母官”。
本来,如果仅仅是儒家学说把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协调起来,把国家看作是家庭的同构,那么它只是一种观念的力量。但是,一旦用儒家学说来组织国家,并通过儒生来实行国家管理,那么这种观念的力量就转化为组织的力量,成为协调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的调节器。也就是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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