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儒生来组织国家官僚机器实现一体化结构,便能在一个封建大国中推行和利用宗法组织力量。信奉孔孟圣贤学说的封建儒生,一方面推行儒家学说,维护国家统一,一方面又用孔孟伦理管理家庭,使自己的行为成为整个社会的规范。这种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观念合一的一体化结构,就象强性粘合剂一样,使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协调起来了。
在董仲舒那里,儒家宗法关系的国家学说披上了“天命”的色彩。他提出“君臣父子夫婦之义,皆取诸隂阳之道”,而“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这就进一步消除了家庭、家族可能与国家社会组织之间不协调的因素。中国封建社会里,由子孝、婦从、父慈伦理观念所建立的家庭关系,正是民顺、臣忠、君仁的国家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家庭成为组织国家的基本单元,是国家的一个同构体。
封建大国可以利用宗法家庭这一同构的中间层次,大大扩充对个人的管理、控制能力。我们知道,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法律往往要借助于宗法组织力量来管束个人的行为,甚至家庭有着一定的执法权。从社会角度来说,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弱,但对于一个家庭和家族来说,宗法血缘的依附关系却相当强。在中国,对各种親戚的称谓名目颇多,与外国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在“家政统于家长”的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下,不忠不孝是十恶之首。家长对子女不仅有主婚权,而且《大清律例》有关惩治“子孙违反教令”罪的条例中,已把处死权赋予封建家长了。直到解放前,还有家族对“不贞”女子执行死刑的情况。家庭又把向国家交纳田税赋税以及服差役当作重要的责任。宗法制家庭成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有力因素。随着一体化结构的强化,封建统治者也有意识地加强宗法制度。宋明以后,宗法制度的家族组织同构作用强化到这种地步,以至于在结构形态上也和国家社会组织一样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图4两结构框图之间的虚线连线,表示两同构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封建家族里,宗法思想特别表现为续家谱。家谱制是家族意识形态共同体,而祠堂则是执行族规族法的政治共同体。为家族公有的族田,是收拢宗族和举办家族公共事宜、救济事业的经济共同体。一个宗法制家族,伊然是一个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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