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盛与危机 - 第七章:魏晋南北朝亚稳态结构及其他

作者: 金观涛 刘青峰19,237】字 目 录

的。

一体化失灵,对贵族化趋势就失去了遏制调节的力量,官僚机构也就逐渐为世袭贵族所垄断。

魏晋以后门阀贵族势力的强大,是众所周知的。甚至连皇帝也不敢得罪他们。东晋司马睿登帝位的第一天,竟让王导同坐御床,受百官朝拜。士族与非士族之间有非常明显的鸿沟,连皇帝也无法改变。梁时北朝东魏的降将侯景曾要求梁武帝萧衍允许他向王谢士族求婚。萧衍觉得办不到,只好劝他:“王谢门高非偶,可于未张以下访之。”齐高帝萧道成在临终遗诏中说:“我本布衣素族,想不到做皇帝。”可见门阀等级观念之深。贵族化的突出表现是,九品中正制代替了汉以来的察举征辟的选拔官僚制度。汉代以地域性的乡间为单位,考察知识分子的品行学问而投之以官。这种制度的实施,要有一体化调节力量的存在为前提,同时又反过来加强一体化。随着一体化失灵,国家陷于分裂,这种制度就不可能推行了。史书载,“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评无地”,这样,曹魏便建立了九品中正制。

所谓九品中正制,就是在州县置中正官,考察辖区人才的高下。品等分为龙等,列在下等的,永不得仕进。九品中正制在名义上保留了考核选官的制度,但选拔考察官吏的职能实际全部落到世族大家手中。由于名教的衰落,对知识分子的评判越来越以家世门第为标准,以后发展成为家世是能否入仕的唯一标准了。寒门庶族,即使道德高尚,学识渊博,也难以膺选入仕,特别是不可能列入上品担任国家高级官员。这样,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国家官僚机构成为贵族门阀专权的政治舞台。吴晗曾经指出,“从四世纪到十世纪大约七百年间,中国的政治被这三十个左右的绅士家族所独占”。可见这种势力流弊之深远。魏晋南北朝时就有人认为,九品中正制的失当,造成了“中华所以倾弊,四海所以土崩”。这种见解是对一体化调节功能丧失的一种朦胧的意识。

随着政治结构中贵族化趋势的加强,中国封建社会再一次出现了“刑不上大夫”的现象,所谓“罚典难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士族犯罪,处理从轻,理由是不能“雷同群小”。皇帝对世族大家“每从宽惠”、“弘以大纲”,定罪与量刑均另立标准,前有“八议之科”,后设“收赎之制”。东晋初年发生过一桩“偷石头仓米一百万斛”的大盗窃案,主犯是一个士族。有司不敢处理他,就把看管仓库的人杀掉了事。

官僚机构门阀化在官俸上也有体现。两晋官俸主要采取禄田形式。政府把公田按照俸禄等级分给官员,官员自行收禄田(亦称菜田)的租税,同时配给一定的劳动力耕种禄田。官员对禄田有管理、支配收入的全权。禄田上的劳动者称为“田驺”、“僮”、“文武吏”等。他们世代相袭,地位和农奴差不多。我们知道,两晋的禄田制度本非古法,它和儒家的“仕者不耕”、“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的传统是矛盾的。禄田制度是由官僚俸禄向封建领主采邑退化的中间状态。它也是一体化失灵贵族化趋势的表现。

7.5经济结构的变化:

坞堡组织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

一体化调节的失灵,必然导致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的不断加强,出现地主经济向领主经济退化的现象。这一时期出现了类似领主式的经济组织形式;坞堡组织和宗主督护制经济。最近,陈仲安对这个问题作了较深入的分析。他认为,以北魏孝文帝太和中颁布均田制为界限,北方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两种形式。前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坞堡主经济和宗主督护制经济;后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地主庄园经济。实际上,前期类似于领主经济,而后期是向地主经济过渡的中间形态。

坞堡主经济结构早在东汉末已萌芽,但东汉一体化调节对它起抑制作用。西晋灭亡以后,一体化调节失灵,社会动蕩不安,坞堡主经济便迅速发展起来,并部分地取代了原有的地方基层组织和行政系统。

坞堡主经济组织很类似于领主制度。大坞堡主控制小坞堡主,小坞堡主控制劳动者。大坞堡主又归附于某一政权,构成了坞堡组织外部的贡纳关系。这一点很类似西欧、日本。苻坚于淝水战败后,当时“关中堡壁三千余所,推平远将军冯翊赵敖为统主,租率结盟,遣兵粮助坚”。可见,仅关中就有大小坞堡三千余,北方社会经济主要是以坞堡组织为单位的。十六国后期直到北魏,社会趋于稳定,战乱时的坞堡经济就逐步转化成更为稳定的宗主督护制经济。

宗主督护制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合户制,即“百室合户,千丁共籍”,“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户主即坞堡主、宗主,他们负责向封建政府承担赋役。我们知道,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最主要的差别是:地主经济中,地主剥削农民;领主经济中,贵族对农民不仅有经济上的剥削,还有行政上的管理权。宗主对户内所有人家的土地具有支配权,并对类似于农奴的劳动者有人身管理权,甚至有生杀之权。《北史》中记载过这么一件事:葛荣起事时,殷州西山李鱼川的家主“元忠率宗党作垒以自保,坐于大槲树下,前后斩违命者凡三百人。贼至,元忠辄却之。”南北朝后期,特别是北魏孝文帝改革后,行政管理权才渐渐从豪门土族、宗法坞堡主手中夺回来。

魏晋南北朝前期,地主经济向领主经济退化的重要表现是农奴化倾向。文学界众所周知的“客皆注家籍”,就是指这一时期自耕农渐渐失去独立户籍,而附注在主人户籍上的趋势。最能说明问题的是“部曲”制度。“部曲”原为两汉政府军队的两级编制单位。东汉灭亡后,“部曲”又用来指世家巨族的私人武装。自永嘉丧乱,一些既不肯流迁江南,又不甘沦为少数民族统治的世家豪族,便纷纷建立坞堡壁垒进行自卫。大量投靠他们的自耕农也就成为部曲。他们平时耕田,战时作战,对世家豪族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最近,罗宏曾分析指出,部曲与奴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都是“身系于主”,但他们不是豪门世家的“畜产”,不能象奴婢那样论价随便买卖,部曲只能“将转事人”。部曲一旦投靠家门世家,就不再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不向政府交纳租税和担负徭役。〈隋书·食贷志》载,魏晋南北朝佃客对国家“皆无课役”。部曲也“不预军征”,而象欧洲中世纪农奴那样,要为主人承担各种杂役,从输谷、助防,到盖房、植树,防范饥民盗田中麦,当船夫等等,劳动果实“被强家收大半之赋”。这和地主经济中自耕农是不同的。部曲制是父死子袭,只有通过放免或自赎的手段,才能摆脱对贵族的人身依附关系,重新成为自耕农。〈晋书·元帝纪》和〈宋书·武帝纪〉中都曾记录了免部曲为平民的诏令。由此可见,部曲和佃客实际上和农奴差不多,他们在魏晋南北朝的前期和中期,特别是在北方领主经济结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是主要的劳动生产者。

南朝也由于贵族化倾向严重,自耕农在不断减少之中。南朝地主经济不断退化的有力例证是荫客制的发展。所谓荫客制,就是农民投靠封建官僚或豪门世家求得“荫庇”,以免除对国家的纳税服役。荫客制度的发展可以作为地主经济退化的尺度。三国时代,国家尚有一定的调节能力,在曹魏、孙矣等地,给官僚数额不等的赐客、复客只是一种不成文的临时性措施。但到西晋时,贵族门阀势力更炽盛了,荫人制也被法律认可而固定化了。西晋法律规定各级官吏“各以品之高卑荫其親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和佃客。东晋时官员法定可以荫客的人数增加了数倍,详见童超整理出来的表(表10)。东晋一至九品大小官员,最多可荫户四十户,最少为五户。当时官员有几万,那么国家法定的荫客数即可达十几万户。有人统计过东晋官员法定荫客数为十五万户,如果以南朝灭亡时总户数六十万计,那么官员荫客数就占总户数的四分之一了。实际上,官员的荫客数总是大大超出法定数额的。这表明,从三国、西晋到东晋,地主经济在不断退化之中。

由于经济结构向领主经济退化,所以魏晋南北朝时期农民受到的封建剥削更为厉害,农业生产水平下降。最近,余也非指出,先秦时北方小麦卡均亩芦量为零点七三二市石,两汉时增为零点八零四市石,到魏与西晋降为零点七九一市石,北朝时进一步退到零点六八六市石,还不如先秦的水平了。

7.6亚稳结构与魏晋封建说

从前几节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结构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较大地偏离超稳定系统典型结构。但是,这一时期社会结构三个子系统之间还是相互适应的,其框图如图18所示。领主庄园经济和政治上的贵族门阀制是相适应的。国家的分裂和佛老玄学为主流的意识形态相互适应,这是一种没有一体化调节功能或一体化功能很弱的适应态。也就是说,这一新适应态代替了由地主经济、大一统的官僚政治、儒家正统这三个子系统组成的原来的适应态。所谓一体化结构的破坏,正是指原来调节方式受干扰,通过一段时间的动乱,三个子系统在相互作用中趋于另一种稳定态,这就是魏晋南北朝亚稳态结构。

亚稳态结构在魏晋南北朝中期已基本形成,它与西欧、日本封建社会有着相似之处。领主庄园林立,商业和城市普遍衰落,运输关卡重重。我们知道,汉代商品经济远比西欧中世纪的发达。但魏晋南北朝,统一的币制破坏。北齐曾出现实物交换的低级经济形态。北周用布帛为流通手段。宋铸钱极为粗劣,一千钱不满三寸,称为鹅眼钱。还有一种比鹅眼钱更劣的钱,称为綖环钱,极易破碎。梁时币制混乱,甚至改用铁钱。非常有趣的是,北周前后河西诸郡曾使用西域的金银币“而官不禁”。这种情况在封建大一统时期很少见。当国家陷于分裂、关卡重重时,使用金银币和外币流通是易于理解的,只有这样的货币才能沟通几乎被隔绝的经济区域之间的微弱的交往。这一时期,土地兼并等社会问题也不那么典型了。北朝主要是争夺人口。

根据这些类似之处,一些历史学者提出了魏晋封建说。他们认为汉代仍属奴隶制社会,汉魏时中国才进入封建社会。有些研究者把汉代的流民问题、货币经济的繁荣,看作和罗马帝国类似的情况。历史上竟出现过这样惊人的巧合。罗马共和国的金储量为十七万九千一百公斤,而王莽死后汉代的黄金储量是十七万九千二百公斤。这些巧合,无疑可以加深这些学者认为汉代是奴隶制大国的印象。魏晋封建说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它正确地指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结构有别于秦汉、隋唐、明清的特点。而和西欧、日本封建社会有某种类似之处。

但是,这一理论的失误在于没有看到汉代的社会结构与罗马帝国根本不同。汉代的城市和商业的发达,并不因为它是奴隶社会,而是由于宗法一体化结构对社会调节的结果,是地主经济的特点。这一特点,在隋唐以后各皇朝中都存在。而且越是到王朝后期,商业病态繁荣的现象就越明显。汉代和隋唐以后的封建王朝都是实现了宗法一体化的封建大国,它们的结构基本上是一样的。魏晋南北朝与西欧的类似,是因为宗法一体化调节失灵了,它必然出现如种没有一体化调节的社会结构所具有的一般特点。

魏晋南北朝后朝,随着几个干扰源的逐步排除消融,一体化调节力量又开始复苏,社会又往宗法一体化结构过渡。正如一巨大的物体沿某一轨道滚动,由于某种干扰而落进坑凹之中。但在惯性作用下又从坑凹中滚出来,终于回到原有轨道上来。

7.7重建一体化的道路

我们先从理论上分析一下,要重建一体化,也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从亚稳态结构回复到封建大国,需具备哪些条件。

显然,第一个条件是那些导致一体化调节失灵的干扰源必须被克服,或者干扰源被系统同化,成为自己结构的有机部分,或者系统内部已增加一个反干扰的体制。比如人体对某些病毒能产生免疫力那样,出现抗体,那么干扰源就不会影响系统的结构了。

少数民族大量内迁和佛教这两个干扰源,正是通过这些途径克服的。在三百余年的大分裂的漫长历史中,大量内迁的少数民族接受了汉族的文化,出现了又一次民族大融合。儒学在历时三百年的抗争中,一反汉代经学的迂腐气,慢慢地争取主动。最后,新抗体终于出现了。在佛、道、儒融合过程中,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流派——禅宗。到宋代出现了新儒学——理学。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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