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正遗规 - 养正遗规上卷

作者: 陈弘谋6,813】字 目 录

,下至婢仆违过,宜且包藏,不应便尔声言,当相告语,使其知改。 凡行步趋跄,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却当疾走而前,不可舒缓。 洒扫涓洁第三 凡为人子弟,当洒扫居处之地,拂拭几案,当令洁净。文字笔砚,凡百器用,皆当严肃整齐,顿放有常处,取用既毕,复置元所。父兄长上坐起处,文字纸札之属,或有散乱,当加意整齐,不可辄自取用。凡借人文字,皆置簿钞录主名,及时取还。窗壁、几案、文字间,不可书字。前辈云,坏笔、污墨,瘝子弟职。书几书砚,自黥其面,此为最不雅洁,切宜深戒。 读书写文字第四 凡读书,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顿放,正身体,对书册,详缓看字,子细分明读之。须要读得字字向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是要多诵遍数,自然上口,久远不忘。古人云,读书千遍,其义自见。谓熟读,则不待解说,自晓其义也。余尝谓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则眼不看子细。心眼既不专一,却只漫浪诵读,决不能记,记,亦不能久也。三到之法,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岂不到乎? 凡书册,须要爱护,不可损污绉折。济阳江禄,书读未完,虽有急速,必待掩束整齐,然后起,此最为可法。 凡写文字,须高执墨锭,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污手。高执笔,双钩,端楷书字,不得令手揩着豪。 凡写字,未问写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潦草。 凡写文字,须要子细看本,不可差讹。 杂细事宜第五 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 凡喧哄争斗之处,不可近。无益之事,不可为。谓如赌博、笼养、打球、踢球、放风禽等事。 凡饮食,有则食之,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不可阙。 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举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凡相揖,必折腰。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 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 按释名,弟训第,谓相次第也。某丈者,如云张丈李丈,某姓某丈者,如云张三丈李四丈,旧注云。 凡出外,及归,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亦然。 凡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 凡饮食之物,勿争较多少美恶。 凡侍长者之侧,必正立拱手,有所问,则必诚实对,言不可忘。 凡开门揭帘,须徐徐轻手,不可令震惊声响。 凡众坐,必敛身,勿广占坐席。 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凡饮酒,不可令至醉。 凡如厕,必去外衣,下,必盥手。 凡夜行,必以灯烛,无烛,则止。 凡待婢仆,必端严,勿得与之嬉笑。执器皿,必端严,惟恐有失。 凡危险,不可近。 凡道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 凡夜卧,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 凡饮食举匙,必置箸,举箸,必置匙,食已,则置匙箸于案。 杂细事宜,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朱子论定程董学则 程,名端蒙。字正思。董,名铢。字叔仲。俱江西德兴人。 弘谋按童蒙须知,为父兄者所以教其子弟也。程董学则,则自十年出就外傅以上事。凡乡塾党庠,胥可通行。故朱子尝以为有古人小学之遗意焉。父兄教之于家。师长教之于塾。内外夹持。循循规矩。非僻之心,复何自入哉。 凡学于此者。必严朔望之仪。 其日昧爽,值日一人,主击板。始击,咸起,盥,漱,总,栉,衣,冠。再击,皆着深衣,或凉衫,升堂。师长率弟子,诣先圣像前,再拜,焚香,讫。又再拜,退。师长西南向,立,诸生之长者,率以次东北向,再拜,师长立而扶之。长者一人,前致辞,讫。又再拜,师长入于室。诸生以次环立,再拜,退,各就案。 谨晨昏之令。 常日,击板如前。再击。诸生升堂序立,俟师长出户,立定,皆揖,次分两序。相揖而退。至夜,将寝,击板会揖,如朝礼。会讲,会食,会茶,亦击板,如前。朝揖,会讲,以深衣,或凉衫,余以道服褙子。 居处必恭。 居有常处。序坐以齿。凡坐,必直身正体。毋箕踞,倾倚,交胫,摇足。寝,必后长者。既寝,勿言。当昼,勿寝。 步立必正。 行必徐。立必拱。必后长者。毋背所尊。毋践阈。毋跛倚。 视听必端。 毋淫视。毋倾听。 言语必谨。 致详审。重然诺。肃声气。毋轻。毋诞。毋戏谑。喧哗。毋论及乡里人物长短,及市井鄙俚无益之谈。 容貌必庄。 必端严凝重。毋轻易放肆。毋粗豪狠傲。毋轻有喜怒。 衣冠必整。 毋为诡异,华靡。毋致垢敝。简率。虽燕处,不得裸,袒,露顶。虽盛暑,不得辄去鞋袜。 饮食必节。 毋求饱。毋贪味。食必以时。毋耻恶食。非节。假,及尊命,不得饮酒。饮,不过三爵,勿至醉。 出入必省。 非尊长呼唤,师长使令,及己有急干,不得辄出学门。出,必告。反,必面。出,不易方。入,不逾期。 读书必专一。 必正心肃容。记遍数。遍数已足,而未成诵,必须成诵,遍数未足,虽已成诵,必满遍数。一书已熟,方读一书。毋务泛观。毋务强记。非圣贤之书,勿读。无益之文,勿观。 写字必楷敬。 勿草。勿欹倾。 几案必整齐。 位置有伦。简帙不乱。书箧,衣笥,必谨扃钥。 堂室必洁净。 逐日,值日再击板如前。以水洒堂上,良久,以帚扫去尘埃,以巾抆拭几案。其余悉令斋仆扫拭之。别有污秽,悉令扫除,不拘早晚。 相呼必以齿。 年长倍者以丈。十年长者,以兄。年相若,以字。勿以尔汝。书问称谓,亦如之。 接见必有定。 凡客请见师长,坐定,值日击板,诸生如其服升堂。序揖,立侍,师长命之退,则退,若客于诸生中,有自欲相见者,则见师长毕。就其位见之。非其类者,勿与亲狎。 修业有余功。游艺以适性。 弹琴,习射,投壶,各有仪矩。非时勿弄。博,奕,鄙事。不宜亲学。 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 择谨愿勤力者,庄以临之,恕以待之。有小过者,诃之。甚,则白于师长,惩之。不悛,众禀师长,遣之。不许直行己意。苟日从事于斯,而不敢忽,则入德之方,庶乎其近之矣。 道不远人。理不外事。故古人之教者,自其能食能言,而所以训导整齐之者,莫不有法,而况家塾党庠术序之间乎。彼学者所以入孝出弟,行谨言信。群居终日,德进业修,而暴慢放肆之气,不设于身体者,由此故也。番阳程端蒙,与其友生董铢。共为此书,将以教其乡人子弟,而作新之,盖有古人小学之遗意矣。余以为凡为庠序之师者,能以是而率其徒,则所谓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将复见于今日矣。于以助成后王降德之意,岂不美哉。淳熙十四年,丁未,十一月,甲子,新安朱熹书。 ○陈北溪小学诗礼 先生名淳。字安卿。宋龙溪人。朱子弟子。崇祀庙庭。 弘谋按小学之概,已于前二书见之。北溪陈氏,复辑曲礼少仪内则诸书,择其要且切者集为五言,次以韵语,俾童子时时讽诵,而服习焉。题之曰小学诗礼。盖歌咏所以养性情。而步趋因以谨仪节。过庭之训,殆于兼之。 事亲 凡子事父母。鸡鸣咸盥漱。栉总冠绅履。以适父母所。 其二 及所声气怡。燠寒问其衣。疾痛敬抑搔。出入敬扶持。 其三 将坐请何向。长者执席少者执床。与坐悬衾箧枕簟。洒扫室及堂。 其四 长者必奉水。少者必奉槃。进盥请沃盥。盥卒授以巾。 其五 问所欲而进。甘饴滑以瀡。柔色以温之。必尝而后退。 其六 养则致其乐。居则致其敬。昏定而晨省。冬温而夏凊。 其七 三日则具沐。五日则请浴。燂音潜热也潘米汁也请靧音悔洗也面。燂汤请濯足。 其八 其有不安节。行不能正履。饮酒不变貌。食肉不变味。 其九 立不敢中门。行不敢中道。坐不敢中席。居不敢主奥。 其十 父召唯无诺。父呼走不趋。叶雌由切食在口则吐。手执业则投。 其十一 父立则视足。父坐则视膝。应对言视面。立视前三尺。 其十二 父母或有过。柔声以谏之。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 其十三 父在不远游。所游必有常。出不敢易方。复不敢过时。 其十四 舟焉而不游。道焉而不径。身者父母体。行之敢不敬。 事长 君子容舒迟。见尊者斋遫。足重而手恭。声静而气肃。 其二 始见于君子。辞曰愿闻名。童子曰听事。不敢与并行。 其三 尊年不敢问。长赐不敢辞。燕见不将命。道不请所之。 其四 年倍事以父。年长事以兄。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 其五 见父之执者。不问不敢对。不谓进不进。不谓退不退。 其六 侍坐于长者。必安执而颜。有问让而对。不及毋儳言。 其七 君子问更端。则必起而对。欠伸撰持也杖屦。侍坐可请退。 其八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拜受。未釂音醮饮尽爵也不敢饮。未辩音遍义同不虚口。 其九 侍燕于君子。先饭而后己。小饭而亟之。毋啮骨刺齿。 其十 从长上邱陵。必向长所视。群居有五人。长者席必异。 男女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男女无相渎。天地之大义。 其二 男十年出外。就傅学书记。学乐学射御。学礼学孝弟。 其三 女十年不出。姆教婉娩从。执麻治丝茧。观祭纳酒浆。 其四 女子不出门。出门必拥蔽。夜行必以烛。无烛则必止。 其五 男女不杂坐。嫂叔不通问。内言不出阃。外言不入阃。 其六 男不言内事。女不言外事。非祭不交爵。非丧不受器。 其七 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室。弗与同席坐。弗与同器食。 其八 取妻不同姓。寡子弗与友。主人若不在。不入其门户。 其九 妇人伏于人。无所敢自遂。令不出闺门。惟酒食是议。 其十 迎客不出门。送客不下堂。见卑不逾阈。吊丧不出疆。 其十一 妇人不二斩。斩衰为夫服也烈女不二夫。一与之齐者。终身不改乎。 杂仪 喜怒必中节。周旋必中礼。淫恶不接心。惰慢不设体。 其二 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法不敢道。非德不敢行。 其三 执虚如执盈。入虚如有人。使民如承祭。出门如见宾。 其四 并坐不横肱。共饭不择手。揖人必违位。尊前不叱狗。 其五 入国不敢驰。入里必致式。入户必奉扃。入门不践阈。 其六 入境必问禁。入国必问俗。入门必问讳。与人不问欲。 其七 临丧则不笑。临祭则不惰。当食则不叹。让食则不唾。 其八 君子正衣冠。俨然尊瞻视。即之容也温。听之言也厉。 ○真西山教子斋规 公名德秀。字希元。宋浦城人。参知政事。谥文忠。崇祀庙庭。 弘谋按养正之方,最小时为尤要。古人重胎教。自妇人妊子之时,谨寝食,肃视听,夜则令瞽诵诗,道正事。凡以慎所感。谓感于善则善。为生子计也。今人纵不能尽然。乃至既生之后,曲意抚摩。积四五岁,仍然姑息,恣其所为,应诃反笑。逮于既长,养成骄惰,虽欲禁防,不可得已。西山先生教子斋规,乃是于最少小时,撮其大纲,分为八则。简而要,切而该。尤父兄所宜敬书座右,时加训饬者。 一曰学礼。 凡为人要识道理。识礼数。在家庭事父母。入书院事先生,并要恭敬顺从,遵依教诲。与之言则应。教之事则行。毋得怠慢,自任己意。 二曰学坐。 定身端坐。齐脚敛手。毋得伏靠背。偃仰倾侧。 三曰学行。 笼袖徐行。毋得掉臂跳足。 四曰学立。 拱手正身。毋得跛倚欹斜。 五曰学言。 朴实语事。毋得妄诞。低细出声。毋得叫唤。 六曰学揖。 低头屈腰。出声收手。毋得轻率慢易。 七曰学诵。 专心看字。断句慢读。须要字字分明。毋得目视东西。手弄他物。 八曰学书。 臻聚也志把笔。字要齐整圆净。毋得轻易胡涂。 ○方正学幼仪杂箴 公名孝孺。字希直。明浙江宁海人。官翰林学士。靖难死节。 道之于事。无乎不在。古之人自少至长,于其所在,皆致谨焉而不敢忽。故行跪,揖拜,饮食,言动,有其则。喜,怒,好,恶,忧乐,取予,有其度。或铭于盘盂。或书于绅笏。所以养其心志,约其形体者,至详密矣。其进于道也,岂不易哉。后世教无其法。学失其本。学者汩于名势之慕。利禄之诱。内无所养。外无所约。而人之成德者难矣。予病乎此也。盖久欲自其近而易行者,学焉而未能。因列所当勉之目为箴。揭于左右,以攻己阙。由乎近而至乎远,盖始诸此。非谓足以尽乎自修之事也。方孝孺序。 弘谋按为学之有箴,义取乎剌病。凡以触目警心也。触吾目者,陈义不必高。警吾心者,为失不在大。书曰,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成人犹将慎之,况小子乎。正学先生书此自警,而题之曰幼仪杂箴。自日用之节,以及念虑之微。辨理欲消长之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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