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正遗规 - 养正遗规上卷

作者: 陈弘谋6,813】字 目 录

推吉凶荣辱之应。何其言之栗栗也。维予小子。不聪敬止。尚其以是为苦口药石哉。 坐 维坐容。背欲直。貌端庄。手拱臆。仰为骄。俯为戚。毋箕以踞。欹以侧。坚静若山乃恒德。 立 足之比也如植。手之恭也如翼。其中也敬。而外也直。不为物迁。进退可式。将有立乎圣贤之域。 行 步履欲重。容止欲舒。周旋迟速。与仁义俱。行不畔乎仁义。是为恒途。 寝 形倦于昼。夜以息之。宁心定气。勿妄有思。偃勿如伏。仰勿如尸。安养厥德。万化之基。 揖 张拱而前。肃以纾敬。上手宜徐。视瞻必定。勿游以傲。勿佻以轻。远耻辱于人。动必以正。 拜 古拜有九。今存其一。数之多寡。尊卑以秩。宜多而寡。倨以取祸。宜寡而多。为谄为阿。以礼制事。不爽其宜。 食 珍腴之惭。不若藜藿之甘。万钟之尸居。不若釜庾之有为。苟无待于富贵。夫孰得而贫贱之。噫。 饮 酒之为患。俾谨者荒。俾庄者狂。俾贵者贱。而存者亡。有家有国。尚慎其防。 言 发乎口。为臧为否。加乎人。为喜为嗔。用乎世。为成为败。传乎书。为贤为愚。呜呼。其发也可不慎乎。 动 吾形也人。吾性也天。不天之只。而人之随。徇人而忘反。不弃其天。而沦于禽兽也几希。 笑 中之喜笑勿启齿。见其异,勿侮以戏。内既病乎德。外为祸阶。抵掌绝缨。匪优则俳。 喜 得乎道而喜,其喜曷已。得乎欲而喜,悲可立俟。惟道之务。惟欲之去。颜孟之乐。反身则至。 怒 世人于怒。伤暴与遽。切齿攘袂。不审厥虑。圣贤不然。以道为度。揆道酬物。己则无与。暴遽是惩。圣贤是师。颜之好学。自此而推。 忧 惰学与德。汝日戚戚。忧为有益。名位不光。惟日忧伤。汝志则荒。弃其所当忧,而忧其不必忧。世之人皆然。汝孰忧哉。勉于自修。 好 物有可好。汝勿好之。德有可好。汝则效之。贱物而贵德。孰谓道远。将允蹈之。 恶 见人不善。莫不知恶。己有不善。安之不顾。人之恶恶。心与汝同。汝恶不改。人宁汝容。恶己所可恶。德乃自新。己无不善。斯能恶人。 取 非吾义。锱铢勿视。义之得。千驷无愧。物有多寡。义无不存。畏非义如毒螫。养气之门。 与 有以处己。有以处人。彼受为义。吾施为仁。义之不图。陷人为利。私惠虽劳。非仁者事。当其可与。万金与之。义所不宜。豪发拒之。 诵 诵其言。思其义。存诸心。见乎事。以敬畜德。以静养志。日化岁加。山立川驶。圣德卓然。焉敢不至。 书 德有余者。其艺必精。艺本于德。无为而名。惟艺之务。德则不至。茍极其精。世不之贵。汝书不美。自视不善。德不若人。乃不知忧。先乎其大。后乎其细。大或可传。人不汝弃。 ○高提学洞学十戒 高名贲亨。字汝白。浙江临海人。明正德时。江西提学副使。 弘谋按白鹿洞书院。自朱子揭示学者,体要粲然大备。后儒振兴洞学。递有规条。要皆庚续发明朱子之意。然或以其词之繁。非幼学所能尽晓。独高公立洞学十戒。于末学病痛。尽其表里。而杜渐防微,尤当自幼学始。使之重以为戒,从事圣贤之途,则凡所以禁其为彼而导其为此者,不啻言提其耳矣。弘谋故辑此以终是卷。其于揭示中所云规矩禁防之具。盖不无小补云。 一曰立志卑下。 谓以圣贤之事不可为。舍其良心。甘自暴弃。只以工文词。博记诵为能者。 二曰存心欺妄。 谓不知为己之学。好为大言。互相标榜。粉饰容貌。专务虚名者。 三曰侮慢圣贤。 谓如小衣入文庙。及各祠。闲坐嬉笑。及将圣贤正论格言作戏语。不盥栉观书之类。 四曰陵忽师友。 谓如相见不敬。退则诋毁。责善不从。规过则怒之类。 五曰群聚嬉戏。 凡初至接见之后。虽同会亦必有节。非同会者,尤不可数见。若群聚遨游。设酒剧会。戏言戏动。不惟妨废学业。抑且荡害性情。 六曰独居安肆。 谓如日高不起。白昼打眠。脱巾裸体。坐立偏跛之类。 七曰作无益之事。 谓如博奕之类。至于书文,虽学者事,然非今日所急。亦宜戒之。 八曰观无益之书。 谓如老庄仙佛之书。及战国策诸家小说。各文集。但无关于圣人之道者,皆是。 九曰好争。 凡朋友同处。当知久敬之道。通财之义。若以小忿小利。辄伤和气。与涂人无异矣。 十曰无恒。 夫恒者入圣之道。小艺无恒。且不能成。况学乎。在院生儒,非有急务,不宜数数回家。及言动课程,俱当有常。毋得朝更夕变。一作一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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