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史 - 第3部分

作者: 金毓黻140,448】字 目 录

则为梁启超。兹将其所拟《中国通史》及《中国文化史》目录,表列于下:

表见《饮冰室专集 国史研究六种》附录

  《中国通史》目录 《中国文化史》目录(附子目)

一、 政治之部

朝代篇

民族篇

地理篇

级阶篇

政制组织篇上

政制组织篇下

政权运用篇

法律篇

财政篇

军政篇

藩属篇

国际篇

清议及政党篇

二、 文化之部

语言文字篇

宗教篇

学术思想篇

上中下三篇

文学篇

上中下三篇

文,诗,词, 典本,小说。 美术篇

上中下三篇

绘画 书法 雕刻 髹冶 陶瓷 建筑

音乐剧曲篇

图籍篇 朝代篇

神话及史阙时代,宗周及春秋,战国及秦两汉三国南北朝,隋唐及五代,宋辽金元明,清民国,历代政况与文化之关 系观。

种族篇上

汉族之成份,南蛮诸族。

种族篇下

北狄诸族,东胡诸族,西羌诸族。

地理篇

中原,秦陇,幽并,江淮,扬越,梁益,辽海,漠北,西域,卫藏。

政制篇上

部落时代,周之封建,秦之郡县,汉之郡国及州牧,三国南北朝之郡县及诸镇。唐之郡县及藩镇,唐之藩属统治法,宋 之郡县及诸使,元之行省及封建,明清之行省及封建,清之藩属统治法,民国之国宪及省宪。

政制篇下

政枢机关之制度及事实上沿革,政务分部之沿革,监察机关之沿革,清末及民国之议会,司法机关。

政治运用篇

神权,贵族,世卿,君主独裁,母后及外戚,宦官,武人干政,舆论势力,政党。

法律篇

古代法律蠡测,自战国迄今法典编纂之沿革,汉律,唐律,明清律例及会典,近二十年制律事业。

《中国通史》目录 《中国文化史》目录(附子目)

教育篇

三、 社会及生计之部

家族篇

阶级篇

乡村都会篇

礼俗篇

城郭宫室篇

田制篇

农事篇

物产篇

虞衡篇

工业篇

商业篇

货币篇

通运篇

以上凡三部,四十篇。

 军政篇

兵制沿革,兵器沿革,战术沿革,历代大战比较观,清末及民国军事概说,海军。

财政篇

力役及物质,租税,专卖,公债,支出分配,财政机关。教育篇

官学及科举,私人讲学,唐宋以来之书院,现代之学校及学术团体。

交通篇

古代路政,自汉迄清季驿递沿革,现代铁路。历代河渠,海运之今昔,现代邮电。

国际关系篇

历代之国际及理藩,明以前之欧亚关系,唐以后之中日关系。明中叶以来之中荷、中葡关系,清初以来之中俄关系, 清中叶以来之中英、中法关系,清末以来之中英关系,现行之国际条约。

饮食篇

猎、渔、耕三时代,肉食,粒食,副食,烹饪,麻醉品,米、盐、茶、酒、烟之特别处理。

服饰篇

蚕丝,卉服,皮服,装饰,历代章服变迁概观。

宅居篇

有史以前之三种宅居,上古宫室蠡测,中古宫室蠡测,西域交通与建筑之影响,室内陈设,城垒井渠。

考工篇

石、铜、铁器三时代,漆工,陶工,冶铸,织染,车,舟,文房用品,机械,现代式之工艺。

通商篇

古代商业概况,战国秦汉间商业,汉迄唐之对外商业,唐代商业。宋辽金元明间商业,《恰克图条约》以后之对外商 业。《南京条约》以后之对外商业,近代 国内商业概况。

货币篇

金属货币以前之交易媒介品,历代圜法沿革,金银,纸币,最近改革币制之经过,银行。

农事及田制篇

农产物之今昔观,农作技术之今昔观,荒政,屯垦,井田、均田之兴业,佃作制度杂观。

《中国通史》目录 《中国文化史》目录(附子目)

语言文字篇

单音语系,历史的嬗变,古今方言概观,六书之孳乳,文字形体之蜕变,秦汉以后新造字,声与韵,字母,汉族以外之文字,近代之新字母运动。

宗教礼俗篇

古代之迷信。阴阳家言及谶纬家言,道家之兴起及传播,佛教信仰之史的观察,摩尼教、犹太教之输入,回教之输 入,基督教之输入与传播,历代祀典及湮祀,丧礼及葬礼,时令与礼俗。

学术思想篇上

古代学术思想之绍述机关。思想渊源,儒家经典之成立,战国时诸子之勃兴,两汉时儒、墨、道、名、法、阴阳六家之废兴及蜕变,两汉经学,南北朝、隋、唐经学,佛典之翻译,佛学之宗派,儒、佛、道之诤辩与会通,宋元理学之勃兴,程朱与陆王,清代之汉学与宋学,晚清以来学术思想之趋势。

学术思想篇下

史学,考古学,医学,历算学,其他之自然科学。

文学篇

散文,诗骚及乐府,词,曲本,小说,骈文及八股。

美术篇

绘画,书法,雕塑,建筑,刺绣。

音乐篇

乐律,古代音乐蠡测,汉后四夷乐之输入,唐之雅乐,清乐,蒸乐,唐宋间蒸乐, 四十八调之变化,元明间之南北曲,乐器,乐舞,戏剧。

载籍篇

古代书籍之传写装潢,石经,书籍印刷术之发明及进步,活字版,汉以来历代官家藏书,明以来私家藏书,类书之编纂,丛书之辑印,目录学,制图,榻帖。

以上凡二十八篇。

由上列二目观之,梁氏初稿,本名《通史》,后乃易称《文化史》,故于原目有所更定,惟梁氏之所欲创造者,实赅通史、专史二种。尝曰:

新史之作,可谓今日学界最迫切之要求,……启超窃不自揆,蓄志此业,逾二十年,所积丛残之稿,亦极盈尺,顾不敢自信,迁延不以问诸世。客岁在天津南开大学任课外讲演,乃裒理旧业,益以新知,以与同学商榷,一学期终,得《中国历史研究法》一卷,凡十万言,吾治史所持之器,大略在是。吾发心殚三四年之力,用此方法,以创造一新史,吾之稿本,将悉以各学校之巡回讲演成之。其第二卷为五千年史势鸟瞰,以今春在北京清华学校讲焉;第三卷以下,以时代为次,更俟续布也(《中国历史研究法 自序》)。

此为梁氏创造通史之意见,考其所创通史之初稿,乃自题曰《中国文化史稿》,而以《历史研究法》为第一编,此盖依据上列目录,以次撰述,而以文化史为通史也。然近代科学分类,文化与政治经济,各有疆界,不得径谓文化史为通史。然梁氏有志撰中国学术史,蓄愿甚奢,规模亦广,盖欲通古今而为一书,如早岁在《新民丛报》发表之《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即其具体而微者也。其后则以力有不逮,乃划分为数段撰之,以为学术史中之断代史,如曰《先秦政治思想史》,则东周时代之学术史也。曰《中国佛教史》,则两晋南北朝隋唐时代之学术史也(此书略见于梁任公近著)。曰《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曰《清代学术概论》,则近代学术史也。然佛教史及近二百年 学术史,皆撰仅及半,是取一部分而专撰之学术史,亦有不易成功之势,甚矣其难也。愚考梁氏自谓富于学问欲,尤擅长于史学,涉览既泛无涯际,而文笔又能达其胸中所欲言,刘知幾所谓才、学、识三长,梁氏实已备而有之。是故学如梁氏,才如梁氏,识如梁氏,始足以言修史,始足以言改造新史。愚于蚤岁甚期望梁氏撰成一完备之新史,以弥史界之匮乏,以慰学者之饥渴,然卒未见其有所造述,仅能得其所悬拟之目录,及片断之纪载,如上文所举者而读之,其未能餍求者之望,又可知也。盖梁氏有所著作,皆造端弘大,非百余万言不能尽,久之不能卒业,乃弃去转而之他,如是者非一例,其意中所欲造之新史,迟之又久,不能成功,亦正坐此。昔人有言,务博而业精,力分而功就,自古及今,未之见也 。持此以论梁氏,可谓切中其病矣。近世努力于专史之著,作者颇不乏人,兹举其要者如下;

书 名

卷数

撰著人

附 考

《经学历史》

一卷

皮锡瑞撰

《中国伦理学史》

一册

蔡元培撰

《中国哲学史》

上卷

胡适撰

《中国哲学史》

二卷

冯友兰撰

又《哲学史补》一卷

《中国文学史》

一册

曾毅撰

文学史之作甚多,兹举其精要者。

《中国文化史》

三卷

柳诒微撰

《中国佛教史》

三册

蒋维乔撰

《中国氏族史》

一册

吕思勉撰

《国学概论》

一册

钱穆撰

其他如政治思想史,社会经济思想史,法制史,财政史,皆有成书,而商务印书馆主编之《中国文化史》丛书。多至四十余种,虽多率尔操觚,不餍人望,然已能一易旧日之面目,而呈璀璨绚烂之观矣。

近人有志作通史者,又有益阳陈鼎忠、曾运乾二氏,自云,民国三年滥竽湖南官书局,怆念国故,爰述通史,首成《叙例》三卷,《原始》五篇,正史以下,先为长编,以待纂订,未几局解,书未及成,是其何日杀青,正在未可知之数。据其《叙例》所论,则有卓卓可称者,其《例》曰:综二家,通三体,纵有通古(即通史)二家,横有编年、纪传、记事三体。画分全书为十五编,,曰三皇五帝,曰夏商周,曰东周秦,曰汉,曰后汉,曰晋,曰宋齐梁陈,曰隋,曰唐,曰五代,曰宋,曰元,曰明,曰清。一编之中,自为经纬,本通史之规模,寓断代之义例。舍短取长,并行不悖,分之可考一代源委,合之即得千古会归,此综二家之旨也。上师孔子并纂《春秋》、《尚书》之遗意,中仿丘明撰述《左传》、《国语》、《世本》之成法,下考近代史家三体之流变,为《例目》五:曰纪,曰传,曰志,曰录,曰谱。纪以纪年月,非以纪帝王,大事书之,小事削之,名仍《史》、《汉》,实法《春秋》也;传以序事,非以序人,限题名篇,详著颠末,取足与纪相发明,虽本《春秋》内传名称,实则外传《国语》体制,即近世所称纪事本末也;志以汇记朝廷法度、官礼之遗制,班、马之旧式也;录以综括士女行谊,名本何氏晋书 ,实法正史类传也;谱以理董纠纷,记载委曲,补纪传之阙漏,作志录之助,世本周谱之成规,华峤、郑樵之素悉也。综斯五例,词取错综,竖则综贯二家,横则檗括三体,此通三体旨也。考其精义所在,尤在传以叙事非以纪人一端,二氏曾详释此义云。

古人著书,前或综举大纲,后则覙缕细目,殆犹《洪范》先列九畴,《周官》首陈六典,纲即其经,目乃称传故也。五家之传,体制各异,同为解经。孔颖达云,大率秦、汉之际,解书者多名为传,以此推之,传者对经而名,传依经而作,经须传而解,为周秦时之定法。马迁作史,既举纪名以奉君上,又称传号以授人臣,人各一篇,两俱无当,而孔门传注之家法晦,诸子自为经传之义例亦乖。夫史文之传,类详本事,书传左氏,其成法也。书传述本经之委曲,左氏推本事之始终,安有以人为别,牵于类次,书事则病人,书人则病事者哉。书传左氏,依经作传,管子韩非,自经自传,陈编具在,皆所取裁,若司马所列,直家传之滥觞,恶在其能彷佛古人也。然则传以事别,固已正司马之失,传以释经,则又守前史之成,经纬厘然,名实相副,奚不可者,此所以革迁史之体,而仍袭其名也(。《通史新义 例六》)。

果如二氏所论,改传之纪事一体,别名汇传为录,诚足革新史体,以合近代以事为纲之法,又与章太炎先生之别立十记,以详历代大事,同一旨趣者也。惟以一二人之精力,改造二十余代之陈编,纪、传、录、志、谱五体悉备,必蹈郑樵好为大言实不副名之讥,举鼎绝脰、力不能胜,正堪借喻,此二氏之书,终至于无成也。愚谓纂造通史,应以普通普遍为涵义,取其概括之事实,只求其通,不求其详,其余之繁而不杀者,则仍让之专史,庶乎各举其职,两不相犯。郑樵不避其难,毅然以独力成之,结局乃成一通不成通、专不成专之《通志》;梁启超之志量,视郑氏为狭隘,于一局部之通史,仍不能成书,不得不改为寸寸而断之专史。由是言之,二氏欲为毅然为之,始终不懈,以至穷老气尽,其终无成功之一日,又不待言也。惟如章先生所创之体例,此一方有所取,他一方又有所弃,缩千数百卷之书,于百数十卷之内,虽其体裁,是否合于近代通史之新例,盖亦庶几乎近之矣。若二氏所举之五例,无论为纪为传为录为志为谱,任举其一,皆委曲繁重,累世而不能终其业,而谓一手一足之烈,及身而能观成,不但为吾之所未敢信,抑亦理所绝无之事也。

由上所举诸例,可得一结论曰,凡造一史,包含太广,则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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