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行政执法研究,加快形成行政执法理论知识体系。行政执法工作做不好,就难以实现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没有行政执法理论知识体系,就难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理论上不清楚,实践中就要犯糊涂,甚至犯错误。不懂行政执法,难言懂立法,难以对行政执法领导、指导、监督和管理,更不用说去行政执法了。懂行政执法是开展行政法治、政府法制及相关工作的前提,更是去行政执法必须具备的基础。本书的任务就是正式提出行政执法学在作者之前的《行政执法重点实物业务工作》一书中已经初步论及行政执法学问题。,系统性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偏重于实践的理论认识研究,力争将行政执法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化,为行政执法学的形成做初步尝试,以便更加有力、有效的指导行政执法实践。对行政法学而言,就是为行政法学提供一个本体论即要素论,一个方法论即活动论。一门独立的科学与其它科学的主要区分在于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对行政执法学来说两者都有,但主要以研究对象作为区分要素。行政执法学以行政执法现象为中心事物,从行政执法本身出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要素、结构和形式三个方面,行政法学在行政执法研究层面主要研究行政执法的结构和形式(程序和行为),与行政法学不同,行政执法学主要侧重于行政执法活动的要素研究以及行政执法技术化问题,特别是从行政执法实际和法规范所规定的职责职权行使条件角度阐发行政执法。在研究方法上,行政执法学的根本研究方法是从法规范到法理论再到法事实,与行政法学从法理论到法规范再到法事实不尽相同,此外还有些具体的研究方法。这些问题在本书导论中讨论。从行政执法本位出发去研究行政执法,就必须确定其本质属性,行政执法的本质属性使行政执法理论知识系统化、体系化成为可能。行政执法活动的思想基础是行政执法思维问题,这是一个前提,是在本书中作为*节讨论的内容。在实践中总体把握行政执法需要依靠从行政执法本质属性推演出的行政执法原则。行政执法活动的要素是行政执法的基本问题,也是当前行政法研究方面主要缺失的内容。如果一种活动我们无法清楚认识其要素就无法开展,尤其是规定性强的活动,行政执法要素在行政执法学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对于行政执法要素的确定,必定涉及行政执法事物哲学意义上的分析。行政执法活动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现实实现路径。本书认为,从*范围、*好实效、*普遍意义上实现行政法律规范,需要借助行政执法技术,也即要将行政执法过程视为一个技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