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作者: 何休13,376】字 目 录

还耳。

○注“易曰”至“是也”。

○解云:此《坎卦》上六爻辞也。郑氏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为蛇,蛇之蟠屈以徽墨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於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乘阳,有邪恶之罪,故缚约徽墨,置于丛棘,而后公卿以下议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杀,故凶”是也。

○注“自嫌”至“不敢去”。

○解云:庄二十四年曹羁之下,传云“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何氏云“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谏必三者,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也。以此言之,则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亦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之义故也。

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

[疏]“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

○解云:此二句皆是今事,非古法。

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

[疏]注“礼父”至“不从政”。

○解云:《礼记·王制》文也。此政,谓税矣。

○注“故孔子”至“卒哭而致事”。

○解云:《曾子问》文。郑云“致事者,还其职位於君”是也。

○注“君子”至“亲也”。

○解云:亦《曾子问》文。彼云“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郑云“二者恕也,孝也”者是。

已练可以弁冕。冔,况甫反。

[疏]注“夏曰”至“曰弁”。

○解云:即《郊特牲》云“周弁、殷冔、夏收”是也。

○注“加旒曰冕”。

○解云:何氏以为弁冕之形制一耳,但加旒为异矣。注“主所以入宗庙”。

○解云:以其文冠故也。

服金革之事,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礼也。闵子

[疏]注“闵子骞以孝闻”。

○解云:出《论语》也。

要绖而服事。要,一遥反。

[疏]注“礼已”至“乎带”。

○解云:间传文。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盖善之也。孙,音逊。

[疏]“孔子盖善之也”者。盖,犹是也。言於此三事,孔子皆善之。其三事者,初则要绖而服事,次则谓君为古者,后则退而致事是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济,子礼反。

[疏]注“据曹取之不书”。

○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取济西田”,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讳取同姓之田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久也”,何氏云“鲁本为霸者所还,当时不取,久后有悔,更缘前语取之,不应复得,故当坐取邑”。其济西田本鲁物而曹取之,不书之矣。

所以赂齐也。遗,唯季反。

[疏]注“鲁所”至“国辞”。

○解云:谓一“人”字,齐、鲁共有,何者?鲁人篡弑,以地赂人;齐人失所取篡者之赂,皆合称人故也。

曷为赂齐?

[疏]注“据上”至“所谢”解云:正决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巳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然则此文之上,不见战伐之文,应无所谢,曷为以也赂齐乎?故难之。

为弑子赤之赂也。

[疏]注“子赤,齐外孙”。

○解云:文公四年经书“娶于齐”而生也。

○注“未之”至“受赂也”。

○解云: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传云“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于我?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何氏云“齐已言语许取之,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是以知其未之齐矣。

○注“月者”至“子益”。

○解云:哀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彼注云“邾娄,齐与国,畏为齐所怒而赂之,耻甚,故讳使若齐自取”。然则彼为侵夺小国而赂齐,此为篡適而赂齐,罪重於彼,是以书月以讳其恶,故云月者,恶内甚於邾娄子益矣。

秋,邾娄子来朝。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将,子匠反。

[疏]注“微者”至“之遂也”。解云:正以遂者,专事之文也,是以僖二十五年注云“微者不别遂,但别两称耳”是也。其大夫例不合遂,若其竟外有利国家之事,亦权许之,即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是。

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斐林,伐郑。此晋赵盾之师也。斐,芳尾反。

[疏]注“微者”至“诸侯”。

○解云:谓若是微者,即不能为会主,以致诸侯于斐林而会之。

曷为不言赵盾之师?

[疏]注“据公子”至“名氏”。

○解云:即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伊雒戎盟于暴”是。

君不会大夫之辞也。

[疏]注“殊会”至“所会”。解云:言殊会者,正谓先序诸侯讫,乃言会晋师是也。所以不言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帅师伐郑,而先言会晋师于斐林,乃言伐郑者,若以赵盾之师先在是,致诸侯来会之然也,故曰起诸侯为盾所会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閒,音闲。

[疏]“柳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又复未闻;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曷为不系乎?周贸音茂

[疏]注“据王”至“系王”。

○解云:即戎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不与伐天子也。

[疏]注“绝正其义”。

○解云:谓绝柳不使系之於王,所以正君臣之义也。

晋人、宋人伐郑。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华,户化反。

[疏]“宋华”至“华元”。

○解云:宋、郑皆言帅师者,其将皆尊,其师皆众故也。

秦师伐晋。

[疏]注“秦称”至“其将”。

○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秦伯使遂来聘”,始有大夫,宜见将之名氏。若其贬之,宜称人。称国而言师者,正以闵其众,恶其将故也。

○注“本秦”至“之战”。

○解云:在僖三十三年夏。

○注“今襄”至“已死”。

○解云:即文六年“晋侯讙卒”,文十八年“秦伯罃卒”是也。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夷獆,户刀反,又古刀反,二传作“夷皋”。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疏]注“匡王”。

○解云:即三年春,“葬匡王”是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其言之何?

[疏]注“据食角不言之”。

○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缓也。

[疏]注“不若食角急也”。解云:言食角之时,正以有不顺之处,为天所灾,不敬简慢,故不言之耳。

○注“别天牲主以角”。

○解云:即《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是。

○注“重事”至“简甚”。

○解云:正谓言之是也,何者?之为缓辞,故以简慢之甚言矣。言简者,欲取《五行传》云“简宗庙之言耳”。

曷为不复卜?

[疏]注“据定”至“卜牛”。

○解云:据彼经云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是也。

养牲养二卜。帝牲不吉,

[疏]注“帝皇”至“有灾”。

○解云:在北辰之中者,言其北辰之处,紫微宫内也。云总领天地天地五帝群神也者,总领天地之内五帝群神也。其五方之帝,东方青帝灵威仰之属,是其五帝之名,《春秋纬·文耀钩》具有其文。

则扳稷牲而卜之。扳,普颜反,又甫奸反。

[疏]注“更引”至“天牲”。

○解云:即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者,正谓此。

帝牲在于涤三月。于涤,大历反,养牲宫名。

[疏]注“养帝”至“之处”。

○解云:其三牢之文,出《春秋说》文。

於稷者,唯具是视。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

[疏]注“姜嫄”至“所生”。解云:即《诗》云“履帝武敏歆”文。《周本纪》云“有邰氏女曰姜嫄,为帝喾元妃,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或弃山林寒冰之上”云云,“姜嫄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是也。

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

[疏]注“据方父事天”。解云:言既以为父,特祭何嫌而要须以祖配祭之乎?故难之。

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迭,大结反。更王,音庚;下于况反。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云:正谓天之精神灵不明察矣。

○注“上帝”至“礼也”。

○解云:此五帝者,即灵威仰之属。言在太微宫内迭王天下,即《感精符》云“苍帝之始,二十八世,灭苍者翼也”,彼注云“尧,翼之星精,在南方,其色赤”;“灭翼者斗”,注云“舜,斗之星精,在中央,其色黄”;“灭斗者参”,注云“禹,参之星精,在西方,其色白”;“灭参者虚”,注云“汤,虚之星精,在北方,其色黑”;“灭虚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精,在东方,其色青”。五星之精,是其义。

葬匡王。

[疏]“葬匡王”。

○解云:天子记崩不记葬,今而书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春未满七月,即文九年传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书”。然则此未满七月,所谓不及时书也。

楚子伐贲浑戎。贲浑,旧音六,或音奔;下户门反,二传作“陆浑”。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缪公。缪,音穆。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

○解云:即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然则《春秋》之内,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而不月,故为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卒”,何氏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之类也。考诸旧本皆无注,然则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与卒同月故也,即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何氏云“慢薄,不能以礼葬”是也。然则薛伯定之子是失众见弑者,即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称国以弑是也。今此缪公之子,为公子归生弑之,非失众之文,是以经书“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

[疏]注“据取汶”至“不肯”。

○解云:即成二年秋“取汶阳田”,至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是也。

辞取向也。公为,于伪反。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

○解云: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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