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作者: 何休12,463】字 目 录

矣。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疏]注“弃而日卒”至“杞夫人”。

○解云:外夫人之卒,经例书日,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何氏云“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是也。今此已弃而书日,故解之。其弃者,即上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是也。

○注“为下胁杞归其丧”。解云:即下九年春,“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胁而归之”是也。

晋侯使士燮来聘。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娄人伐郯。

卫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来媵,以证反,又绳证反。

[疏]注“据逆女不书媵也”。

○解云:盖通内外言之,何者?隐二年“纪履緰来逆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之属,皆不书媵故也。

录伯姬也。解云:即下九年夏,“晋人来媵”,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之属是也。然则此经文承日月之下,不蒙日月明矣。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内辞也,胁而归之也。悖,布内反。

[疏]注“言以归”至“为胁”。

○解云:言忿怒执人同辞者,即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之属是也。

○注“而不得专其本意”。

○解云:正以以者,行其意之辞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何氏云“以巳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今叔姬之丧言以归,不得专其本意,明知杞伯有忿怒,是以知其被胁耳。言知其为胁者,为读如“子为卫君乎”之为也。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

[疏]注“不日者已”至“信辞”。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不信者日,故以不日为信辞矣。言巳得郑盟者,有郑伯也。当以备楚者,正以楚人数为诸夏之患故也。

○注“而不以罪执之”。

○解云:即下文秋“晋人执郑伯”是也。正以僖四年传曰“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经称人,故曰不以罪执矣。

○注“旋使离叛者”。

○解云:即其下文云“晋栾书帅帅伐郑”是也。

○注“楚缘隙溃莒”。

○解云:即下文冬“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是也。言楚人缘其有不和之隙来伐莒而溃之,故曰缘隙溃莒矣。知不能救者,正见以下遂无救文故也。

○注“所以甚中国”。

○解云:谓其作信辞也,所以甚恶中国之无信矣。

○注“因与下溃日相起”者。

○解云:其言因非正为之辞矣。言此盟不日,非直甚中国之无信,亦因欲起其下溃书日者,乃是中国无信,同盟不相救,至为夷狄所溃矣。言相者,两事相共之辞,则下溃书日,亦起此盟之不信矣。

公至自会。

二月,伯姬归于宋。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录伯姬也。庙见,贤遍反,下同。操,七刀反。别,彼列反。且为,于伪反。

[疏]“未有言致女者”。

○解云:谓《春秋》无此经也。

○注“古者妇人”至“之义也”。

○解云:此皆《曾子问》文也。其文云:“孔子曰: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郑注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共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是也。

○注“书者与上纳币同义”。

○解云:即上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注云“伯姬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录其礼,所以殊於众女”是也。今此书其致女者,义亦然,故云书者与上纳币同义。

○注“所以彰其絜”至“敢自成”。

○解云:重得父母之命,乃行妇道,故曰所以彰其絜也。其女当夫,非礼不动,光照九族,父母得安,故曰荣之。

○注“礼妇人未”至“氏之党”。

○解云:《曾子问》文也。其文云:“曾子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於庙,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郑氏云“迁,朝庙也。婿虽不备丧礼,犹为之服齐衰”是也。

晋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复,扶又反。

[疏]注“义与同上也”。

○解云:谓亦与上致女,皆同书纳币矣。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

晋栾书帅师伐郑。

冬,十有一月,葬齐项公。

楚公婴齐师师伐莒。庚申,莒溃。溃,户内反。

[疏]注“日者录责”至“狄所溃”。

○解云:正以凡溃例月,即僖四年春,王正月,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沈溃之属是也。今而书日,故如此解。

楚人入运。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率师侵郑。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其言乃不郊何。

[疏]注“据上不郊不言乃”。

○解云:即上七年夏,“不郊犹三望”是也。

○注“僖公不从言免牲”。

○解云:僖三十一年夏,“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是也。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难,乃旦反。

[疏]注“使若重难不得郊”。

○解云:宣八年传云“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氏云“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昳久,故言乃”。然则乃者难之深,今经云“乃不郊”,故云使若重难不得郊也。重难之义,皆出於乃字。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数,所角反。怼,直类反。

[疏]注“不致者”至“牲而巳”。

○解云: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注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然则此经“公会晋侯、宋公”以下“伐郑”,亦是二国以上,若得意宜致会,不得意宜致伐。今全不致,故如此解也。言成公数卜郊不从者,即此上文“五卜郊,不从”是也。五卜郊,卜之多者,故言数。云不但不免牲而巳者,谓成公意,卒竟而不复郊。知如此者,正以不免牲,上文巳有说。今此仍不致,故知更有罪也。

○注“故夺臣子辞以起之”。

○解云:谓不致也,夺其臣子之辞,以起见其罪矣。所以不致得谓之夺臣子辞者,桓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书至,似若不得脱危然,故曰夺臣子辞也。桓元年注云“不致之者”至“故复夺而凡夺臣子辞,成诛文也”者,义亦通于此。

齐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曷为皆以录伯姬之辞言之?妇人以众多为侈也。侈,昌氏反,大也。妒,子故反。取十,七住反,本或作“娶”。

[疏]注“朝廷侈於妒上”。

○解云:言妒其有贤才而居於巳上位者,是朝廷侈之妒也。

○注“妇人侈於妒下”。

○解云:言不能容众妾而妒恶之者,是妇人妒也。“故侈大其能容之”。解云:考诸旧本,“大”上无“侈”字。

○注“唯天子娶十二女”。

○解云:《保乾图》文。孔子为后王立制,非古礼也。

丙午,晋侯玜卒。玜,乃侯反。

[疏]注“不书葬”至“同等”。

○解云:《春秋》之义,君杀无罪大夫,例不书其葬,见其合绝之。是以僖九年“晋侯诡诸卒”,何氏云“不书葬者,杀世子也”是也。其杀赵同等,即上八年“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是也。

秋,七月。公如晋。去,起吕反。恶,乌路反。复,扶又反。

[疏]注“过郊乃反”至“天之意”。

○解云:谓明年“三月,公至自晋”,是过郊乃反,是其无事天之意。

○注“当绝之”者。解云:当合绝之,不可为鲁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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