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作者: 何休12,320】字 目 录

、晋侯”以下“同盟于鸡泽”,下云“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虽是一出行,频有二事,停车费重而致旱,缘是之故,得作然解。云四年如晋,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晋”,五年“春,公至自晋”是也。其元年夏,“仲孙蔑会齐崔杼”以下“次于合”;二年秋,“叔孙豹如宋。冬,仲孙蔑会晋荀罃”以下“于戚”,於此诸事,岂不为费?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举围彭城”,二年举“城虎牢”,三年举再会,四年举“如晋”,年举一事,粗而言之,见其致旱之由而已。其馀不足举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会并举之者,以其皆会事,可以一言而尽故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媵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吴何以称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

○解云:《春秋》之内,君杀大夫,皆至葬时别有罪无罪。今吴、楚之君,例不书葬,不作他文以别之者,盖以略夷狄故之也。

吴鄫人云则不辞。恶鄫,乌路反。不见,贤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见”。

○解云:经书言莒人灭鄫者,在下六年秋。其经称人,似贬黜之。云文与巫诉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晋”是也。许之诉,即合存之义。然则上下二经皆非鄫咎,故曰恶鄫文不见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

[疏]注“据下救陈言诸侯”。

○解云:谓历叙诸侯,即下文云“公会晋侯”以下“救陈”是也。

离至不可得而序,

[疏]注“陈坐”至“无信”。

○解云:其与中国者,谓欲得与中国,即上三年“陈侯使袁侨如会”是也。其被强楚之害者,正见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

[疏]注“与鲁微者同文”。

○解云:以不载名氏及国,直言其事者,若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之文,故云与鲁微者同文矣。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时亦直言“城楚丘”,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城乎?明其更有馀国,是以书月,见其非内城。今此戍陈之经,亦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戍乎?明其更有馀国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云戍例时者,正以此文直书冬;十年冬,“戍郑虎牢”,故知例时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辛未,季孙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贾氏云“月为下卒起其义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疏]注“始卒”至“略也”。

○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於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然则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非其常例矣。至所闻之世,始合书卒,是以於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籧簒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与葬皆未书,今此尽录,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者,以其禀气先王,圣人胤嗣,虽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

莒人灭鄫。

[疏]注“莒称人者”。

○解云:从莒无大夫,即庄二十七年传“莒无大夫,此何以书”是也。

○注“不月者”。

○解云:凡兵灭者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今此非兵灭,故书时矣。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晋灭下阳”,僖十年“狄灭温”之属,皆蒙上月矣。僖十七年“夏,灭项”,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夔”,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以此言之,则知僖十二年“夏,楚人灭黄”,文五年“秋,楚人灭六”之属,亦是略之故也。其“卫侯毁灭邢”,“楚子灭萧”,“蔡归生灭沈”之属,皆当文自释,不劳备说。

冬,叔孙豹如邾娄。

季孙宿如晋。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曷为不言莱君出奔?曷为,于伪反。

[疏]注“据谭子言奔”者。即庄十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是也。国灭,君死之,正也。重,直用反。

[疏]注“不书”至“为重”。

○解云:欲决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文也。彼注云“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是也。

七年,春,郯子来朝。郯,音谈。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

小邾娄子来朝。

城费。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音终,一音锺。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于鄬。鄬,于委反,《字林》:凡吹反。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戍,卒于操。操者何?郑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髡原,苦门反,《左氏》作“髡顽”。操,七报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鄵”。

[疏]“郑伯髡顽如会”者。

○解云:正本作“顽”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操者何”。

○解云:欲言郑邑,封内不地;欲言外邑,文不系外,故执不知问。其“鄵”字者,非正本也。

○注“据陈”至“不地”。

○解云:即桓五年“正月,甲戍,已丑,陈侯鲍卒”,传曰“曷为二日卒之?恦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是封内卒不地者,故据而难之。

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杀也,音试,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郑”至“夷书”。

○解云:在宣四年夏六月书者,谓书大夫名氏矣。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皆同。郑伯将会诸侯于鄬,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则伐我丧。”

[疏]注“据城虎牢事”者。

○解云:上二年经云“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 丧也”是也。

以中国为彊,则不若楚。属,音烛。

[疏]注“言楚”至“能救”。

○解云:即上文云“楚公子贞帅师围陈”,终无救文是也。

於是弑之。聤由,音祸。郑伯髡原何以名?

[疏]注“据陈”至“不名”。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于践土。陈侯如会”是也。

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处,昌虑反。见辜,贤遍反。

[疏]注“以操定邑知伤而反也”者。

○解云:正以操是郑邑,操本去鄬弥远,是以知其见伤而还。

○注“未见诸侯”至“舍也”者。

○解云:凡言未见者,有欲见之理,知尚往辞,若其迥还至舍,便绝未见之义,经不应得言未见,故如此解。

○注“君亲无将”。

○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此注引之。其弑君论之者,其身枭首,其家执之。其伤君论之者,其身斩首而已,罪不累家,汉律有其事。然则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汉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未见诸侯,其言如会何?致其意也。

[疏]“未见诸侯,其言会何”。

○解云:上“陈侯如会”、“袁侨如会”之辈,皆是至会。今郑伯既言未见诸侯,而言如会,故据未见而难之。

陈侯逃归。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以杀,音试。

夏,葬郑僖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为中,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

○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弑君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以弟子据而难之。

○注“不月者”。

○解云: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达於《春秋》大国之例。今郑为大国,不月,故如此解。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获何?燮,素协反。

[疏]“获蔡公子燮”者。《穣梁》作“公子湿”。

○注“据宋”至“获也”。

○解曰:即宣二年春,“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是也。《公羊》之义,以为“觕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获者,適得之也。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

○解云:《春秋》之义,取为易辞,故隐十年“郑伯伐取之”,传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义。封内之兵,例不书之,故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获者,用兵之文,即“获宋华元”、“获陈夏齧”之辈是也。然则此传言“適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时将兵拒郑,但未至斗战。封内之兵,例所不书。既不得书有蔡师,若言郑人侵蔡取公子燮,则嫌如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获起其文,是时亦将兵来。云又将兵御难,不明侯伺,虽不战斗,当坐获者,以谓蔡公子燮,当以被获为坐罪,何者?以其於守御之道不足故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娄人于邢丘。邢,音刑。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疏]注“由城”至“之应”。

○解云:城费在七年夏也。公比出会者,即五年冬,“公会晋侯”以下“救陈”;七年十二月,“公会晋侯”以下“于鄬”是也。“如晋”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晋”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东鄙”是也。或者公比出会者,即七年“公会晋侯”以下“于鄬”,今年“季孙宿会晋侯”以下“于邢丘”是也。然则季孙宿会而言公比出会者,略举以言之,是以不复别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九年,春,宋火。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宋火,二传作“宋灾”。离,力智反。见,贤遍反。

[疏]“言火者”。

○解云:《左传》、《穣梁》作“宋灾”。“曷为或言灾”者,庄二十年“夏,齐大灾”,襄三十年“宋灾”之类是。“大者曰灾,小者曰火”。

○解云:《五行书》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者,谓雪霜水旱蠜螽之属,非谓火害与否,与此非妨矣。

○注“灾者”至“见火”。

○解云:本实是火而谓之灾,离其本体,故曰离本辞。灾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见其大於火也。然则何氏以为《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於大物则言灾,害於小物则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义,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难,何足记也。

然则内何以不言火?

[疏]注“据西”至“言火”。

○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宫灾”,传云“西宫者何?小寝也”,彼注云“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庙朝廷,故谓之小。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亦应是小,所以不据之者,以其御用於宗庙之物,於小义不强,岂似西宫为小寝内室乎?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为王,于伪反。浸,子鸩反。

[疏]“外灾不书”。

○解云:庄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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