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杀其大夫公子过”;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今变两下之例,言杀陈世子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是以重举陈矣。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溺,乃狄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蒷于红。蒷者何?简车徒也。廲,所苗反,本亦作“蒷”。
[疏]“蒷者何”。
○解云:正以常事不书,今此见经,故执不知问。
何以书?盖以罕书也。
[疏]注“说在桓六年”。
○解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蒷;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蒷。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蒷例时,此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然则为蒷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云以罕书。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过,音戈。
大雩。费,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归”。
○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
[疏]“杀陈孔瑗”。
○解云:《左传》、《穣梁》作“奂”。
葬陈哀公。谖,况元反。复书,扶又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
○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灭厉”之下,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是以还依常例书月矣。今而日者,疾诈谖灭人故也。
○注“不举”至“见之”。
○解云:《春秋》之义,举灭为重,是以襄六年“齐侯灭莱”之下,何氏云“不书杀莱君者,举国灭为重”是也。今不举灭为重,故须辨之。言复书三事言执者,谓复书三事,又言执者,以疾其诈谖讬义,故须列而见之。三事:放招,杀瑗,葬哀公是。
○注“讬义”至“灭心”。
○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则彼乃楚子行义,先书其杀,今此楚子亦是讬义讨贼,书在灭后者,见本怀灭心故也。
○注“重举”至“以明”。
○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已酉,及国佐盟于袁娄”,不重举齐,此重举陈者,上已言楚师灭陈,若不复举陈,无以明其是陈人矣。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疏]注“陈已”至“当存”。
○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灭之,至隐十年夏,“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云不举小地,顾后当存者,言陈是总号,当是会时,未必在其国都,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正以楚人暴灭,《春秋》欲闵陈而存之,故还举其大号而言也。其存陈者,即下经“夏,四月,陈火”是也。
许迁于夷。
夏,四月,陈火。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陈火,《左氏》作“灾”。
[疏]“陈火”。
○解云:《左氏》作“灾”字,《穣梁》与此同。“陈已”至“火何”。
○解云:所以不言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之义者,正以解言存陈,故书其火,则外灾得书之义亦见矣。
存陈也。
[疏]注“陈已”至“记灾”。解云:即《考异邮》不“陈火之类,未当诛绝,天晓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陈,悕矣。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陈,悕矣”。
○解云:悕,谓悲也。公羊子曰陈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为存陈?
[疏]注“据灾”至“存之”。
○解云:弟子之意,以为《春秋》之内,书灾者非止一处而已矣,意曷为正於此灾之上,悲陈而存之乎?
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杀人之贼,葬人之君,若是则陈存悕矣。辟,婢亦反,开也。本为,于伪反。
[疏]注“不书”至“闵之”。
○解云:案如上文,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而责是弑文者,正以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言当举招为重。言故没招正贼文者,谓不於讨处贬招,见其有弑君之罪矣。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上贬,谓元年称公子,传云“此陈侯之弟招,何以不称弟?贬”是也。云月者,闵之者,正以外灾例时,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言闵之。
秋,仲孙玴如齐。玴,具缚反,又居碧反。
冬筑郎囿。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晋栾施来奔。晋栾施,《左氏》作“齐栾施”。
秋,七月,季孙隐如、叔弓、仲孙玴帅师伐莒。隐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晋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舍如晋。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宋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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