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作者: 何休11,128】字 目 录

以须发三代异辞之言。今此西狩获麟当所见之世,已与父时之事,欲道当时之臣有恩于其君,故为微辞,不忍正言其恶,是以复须发传,道其三代异辞之意。然则言益师以臣见恩者,言益师之经,以臣之故见君恩之薄厚也。云此以君见恩者,今此获麟之经以君之故,见臣恩之厚薄,其义实异,故重发。案桓二年“成宋乱”之下,传云“内大恶讳,此其自言之何?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何氏云“所以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也”。然则桓公之时,已发见君恩之传,今复发之者,正以桓公之时,欲见其臣无恩於其君,是以不为之讳大恶;今时有恩于其君,为之讳而作微辞也。彼注云“嫌义异也”,此复注云“义异”,是其一隅,何氏不决之者,从可知省文也。云故多微辞也者,即定元年传云“定、哀多微辞”,注云“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是也。云故立炀宫不日者,即定元年秋九月,“立炀宫”是也。云武宫日者,即成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正以《公羊》之义,失礼鬼神例日,故如此解之也。云子赤卒不日者,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云子般卒日是也者,即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文十八年“子卒”之下,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是也。

何以终乎哀十四年?

[疏]注“据哀公未终也”。

○解云:正以未见公薨之文故也,且以《左氏》言之,即哀二十七年,公逊於越而因卒,则知今未终。

曰:“备矣!”道浃,子协反,一本作“币”。拨,卜末反,理也。应,应对之应。

[疏]注“人道”至“效也”。

○解云:浃亦有作“币”字者,正以三代异辞,因父以亲祖,以亲曾祖,以曾祖亲高祖,骨肉相亲极于此,故云人之道浃也。云王道备者,正以拨乱于隐公,功成于获麟,懔懔治之,至于大平,故曰王道备也。云必止至於麟者,正以获麟之后,得端门之命,乃作《春秋》,但孔子欲道从隐拨乱,功成于麟,是以终于获麟以示义,似若尧、舜之隆,制礼作乐之后,箫韶九成,凤皇乃来止,巢而乘匹之类也。云故麟于周为异者,即上传云“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是也。云《春秋》记以为瑞者,记亦有作“讬”者,今解彼记也。云明大平以瑞应为效也者,言若不致瑞,即大平无验,故《春秋》记麟为大平之效也。

○注“绝笔”至“汉也”。

○解云:四时具,然后为年,此乃《春秋》之常,今不书下三时者,欲起木应之君将亡,欲别起为王,是以此处不得记之。且获麟既记,制作之道已备,当欲以之授于汉帝,使为治国之法,是以不得录于三时矣。

○注“又春”至“终竟”。

○解云:所以然者,始正则僖十六年传云“朔有事则书,晦有事不书也”者,义亦通此。

君子曷为为《春秋》?

[疏]“君子曷为为《春秋》”。

○解云:君子,谓孔子。曷为今日始为《春秋》乎?嫌其大晚於诸典之后。

○注“据以定作五经”。

○解云:何氏以为孔子领缘五经,皆在获麟之前故,故言此。何氏知然者,正以《论语》云“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案孔子自卫反鲁,在哀十一年冬,则知料理旧经,不待天命者,皆在获麟之前明矣。而《论语》直言乐正《雅》、《颂》,文不备矣。言料理五经在获麟之前,何故作《春秋》独在获麟之后乎?故据五经以难之。

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近,附近之近,又如字。演,以善反。

[疏]“拨乱”至“《春秋》”。

○解云:孔子未得天命之时,未有制作之意,故但领缘旧经,以济当时而已。既获麟之后,见端门之书,知天命已制作,以俟后王,于是选理典籍,欲为拨乱之道,以为《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若欲治世,反归于正,道莫近于《春秋》之义,是以得天命之后,乃作《春秋》矣,即上云治世之要务,义亦通於此。

○注“得麟”至“之状”。

○解云:《演孔图》文也。疾作王者之法,孔氏圣人将欲没矣,周王姬氏将亡,是以十三年冬彗星出于东方矣。秦始皇名正,方欲起为天子,其子胡亥破先王之术,当尔之时,书契纪纲尽皆散乱,唯有孔氏《春秋》口相传者,独存而不绝。孔子闻之,使子夏往视其血书,其血乃飞为赤乌,其书乃化为白书,署之曰:此是《演孔图》中义理,乃有训作之象,制法之形状矣。案《秦本纪》云“秦皇为无道,周人以旧典非之,乃用李斯之谋,欲以愚黔首,於是燔《诗》、《书》”云。然则始皇燔《诗》、《书》,而言胡破术者,谓始皇燔之不尽,胡亥亦燔之,科举之亦何伤?云孔子仰推天命者,谓仰推寻天命,即端门之命是也。云俯察时变者,即螽蟲冬踊,彗星埽旦之象是也,欲尊天命,故以俯仰言之。云却观未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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