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为后背隐”同。
[疏]注“据齐师灭谭不言入”。解云:在庄十年。
○注“灭例月”至“同月”。
○解云: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庄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
○注“常案下”至“日不”。
○解云:元年“祭伯来”之下,巳有此注,而复言之者,正以彼月为下“公子益师卒”,其“祭伯来奔”不蒙月。今此下五月二事皆蒙之,嫌其异,故重发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背,音佩。
[疏]注“后不相”至“之盟”。
○解云:《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后不相犯。日者,言为后背隐,而善桓能自复为唐之盟者,即桓二年秋九月,“公及戎盟于唐”是也。言背隐者,桓是弑君之贼,而与桓盟,是背隐之义矣。言善桓能自复者,戎与桓同好相随,继其所能故善其得国矣。若《左氏》之义,以极是戎国都,案此经传及注,似非一物,而旧解曰以为戎能自复者,非也。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纪履緰者何?纪大夫也。履緰,音须,《左氏》为“裂繻”。
[疏]“纪履緰者何”。
○解云:不书爵,又不言使,君臣不明,故执不知问。
○注“以逆”至“大夫”。
○解云:正以桓三年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之属,皆是大夫为君逆女。而文皆不言使,今此履緰逆女不言使,故知是大夫也。或者“使”为“爵”字误也。
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
[疏]注“据宋公”至“称使”。
○解云:在成八年夏。
○注“为养廉远耻也”者。谓养成其廉,远其惭耻也。
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
[疏]“辞穷者何”。
○解云:弟子未解辞穷之义,故执不知问。
○注“礼有母”至“师友”。
○解云:即《婚礼记》云宗子无父,母命之”是也。
○注“称诸父”至“以行”。
○解云:谓使者称之,而文不言使者,以其非君故也。
○注“宋公”至“称使”。
○解云:即《婚礼记》云“亲皆没,巳躬命之”是也。
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别,彼列反。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
[疏]注“据伯”至“逆人”。
○解云:在成九年春。
讥。谴,遣战反。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亲迎,鱼敬反,注及下同。先,悉荐反。
[疏]注“礼所”至“先女也”。
○解云:出《昏义》文。
○注“於庙者”至“於户”。
○解云:即《书传》云“夏后氏逆於庙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户”者是也。
始不亲迎。昿於此乎?前此矣.妃,音配,又芳非反。
[疏]注“以惠”至“前也”。解云:不以正妃匹者,是不重婚姻之礼,故知往前宜有不亲迎之事矣。
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治,直吏反。
[疏]注“夫妇正”至“之端”。
○解云:《昏义》郑注云“言子受气性纯则孝,孝则忠”是也。
○注“内逆女常书”者。即桓三年公子翚、宣元年公子遂、成十四年叔孙侨如之属是也。
女曷为或称女,或称妇,或称夫人?女在其国称女,未离,力智反,下同。在途称妇,
[疏]“女曷为或称女”者,即此经是也。或称妇者,庄十九年“陈人之妇”是也。
○注“在涂见”至“之辞”。
○解云:案僖二十五年,宣元年传皆云“其称妇者何?有姑之辞也”者,兼二义故也,何者?在涂称妇者,服从夫辞;其至国犹称妇者,对姑生称也。
入国称夫人。
[疏]注“入国”至“入是也”。
○解云:在庄二十四年秋是也。
○注“月者”至“例时”。
○解云:不亲迎例月者,即此文及桓三年秋七月公子翚、宣元年正月公子遂之属是也。其亲迎时者,即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庄二十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之属是也。有不如此者,别见义,即文四年“夏,逆妇姜”,成十四年“秋,叔孙侨如”之属是也。当文自有解,不能逆说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伯姬者何?内女也。
[疏]“伯姬者何”。
○解云:欲言内女,於纪言归;欲言外女,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不称公”至“父母”。解云:正以庄元年传云“群公子之舍,则巳卑矣”明有得称公子之道,故注者决之。
其言归何?妇人谓嫁曰归。取,七住反。
[疏]注“妇人生”至“为家”。
○解云:谓始生时。
○注“明有二归之道”也。
○解云:即此“伯姬归于纪”,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之属是也。
○注“礼男之”至“女将嫁”。
○解云:皆出《礼记·曾子问》。
○注“内女归”至“录之”。
○解云:即此文冬十月、隐七年三月“叔姬归于纪”,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纪子伯者何?无闻焉尔。“纪子伯,《左氏》作“子帛”。远,于万反。燔,扶元反。毋,音无。
[疏]“纪子伯者何”。
○解云:欲言纪君,经不称侯;欲言大夫,复叙人君之上,故执不知问。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夫人子氏者何?隐公之母也。
[疏]“夫人子氏者何”。
○解云:欲言鲁之夫人,终无葬处,弟子未识,故执不知问。
○注“以不书葬”。
○解云:今隐公欲表巳让,故宜屈卑。其母不成夫人之礼,是以见其不书葬,知其是隐公母也。
何以不书葬?姒,音似。
[疏]注“据姒氏书葬”。
○解云:即定十五年九月,“辛巳,葬定姒”是也。彼定姒之子哀公者,未逾年之君也,其母亦得书葬。今隐公虽欲让桓,不作成君,应比未逾年之君。今其母不书葬,故据而难之。
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去,起吕反。子将不终为君,故母亦不终为夫人也。下,遐嫁反。
[疏]注“子者”至“子同”。
○解云:上文仲子之下而注云“仲字子姓,妇人以姓配字,不忘本,因示不適同姓”。今此称姓者,亦是示不適同姓之义,故云义与仲子同。其不称字之义乃自异,故注云“以姓配号”,号即夫人是也。
郑人伐卫。
[疏]注“书者与入向同”。
○解云:即上注云“凡书兵者,正不得也。外内深浅皆举之者,因重兵害众”是也。
○注“侵伐围入例皆书时”。
○解云:其侵伐书时者,即僖二十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之属是也。入例时者,已说於上,而注言此者,正以文承日月之下,故须解之。
三年,春,王二月。
[疏]注“二月至王者,解云:二月有王即此是三月有王者,即定元年王三月之属是也。
○注使统其正朔。
○解云:统者,始也。谓各使以其当代之正朔为始也。
○注所以尊至观之。
○解云:《春秋》黜?而言通三统者,黜?为鲁也。通三王之正者,为师法之义
己巳,日有食之。何以书。
[疏]注“诸言”至“主书”。
○解云:至此乃解之者,正以有所据。下言何以书者,还言据彼难此之例,故不得然解也,即上二年传云“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是也。今此直言“何以书”,上无所据,则是问主书,故如此解。
记异也。杀其,申志反,下“杀其君”同。翚,许韦反。谄,绩检反。
[疏]注“是后”至“完”。解云:在四年春。
○注“诸侯初僣”。
○解云:下五年秋“初献六羽”,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僣诸公也。始僣诸公昿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僣诸公犹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是也。
○注“鲁隐系获”者。
○解云:即下六年“春,郑人来输平”,传云“狐壤之战,隐公获焉”是也。
○注“父子”至“谄谋”。
○解云:下四年“秋,翚帅师及宋公”以下“伐郑”,传云“公子翚谄乎隐公,谓隐公曰‘百姓安子,诸侯说子,盍终为君矣’”是也。此等诸事皆是阴阳之象,故取之日食。
日食,则曷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
[疏]“日食,则曷为或日”者。
○解云:即此是也。或不日者,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或言朔者,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
○注“此象君”至“朔也”。
○解云:外强者,谓外有威严,其民臣望而畏之。内虚者,虚心以受物,正得为君之道,故食不失正朔也。《祭义》云:“虚中以治之”,郑注云“虚中,言不兼念馀事”是也。
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懦,乃乱反,又乃卧反。
[疏]注“不传”至“可知也”。
○解云:正以僖十四年“沙鹿崩”,成五年“梁山崩”,传皆云“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今无此传,故须解之也。彼不从王内录者,以其皆在晋竟内故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何以不书葬?
[疏]注“平王也”。
○解云:知者,以本纪当之故也。
○注“据书葬桓王”。
○解云:即庄三年“五月,葬桓王”是也。
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诸侯记卒记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时也。絜,音弗。
[疏]注“设有”至“奔丧”。
○解云:何氏以意言之。不言天子崩者,举轻以明重故也。
曷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以别,彼列反,下同。恩杀,所界反。为天,于伪反,下“故为”、“主为”,传“所为”同。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尹氏,《左氏》作“君氏”。朝,如字。
[疏]“尹氏者何”。
○解云:欲言诸侯,不言国爵;欲言外臣,而书其卒;欲言内臣,内无尹氏,故执不知问。
○注“以尹氏立王子朝也”者。
○解云:在昭二十三年。
其称尹氏何?卷,音权。
[疏]注“据宰渠氏官”者。
○解云: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是。注“刘卷卒名”者。
○解云:在定四年秋。
贬。曷为贬?
[疏]注“据俱卒也”。
○解云:据刘卷言之。
讥世卿。去,起吕反。世卿,非礼也。见讥,贤遍反,下同。造,七报反。
[疏]“世卿非礼也”。
○解云:《诗序》云:“古之仕者,世禄也。”於贤者言之也。
○注“齐崔”至“君光”。
○解云:崔氏世者,即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云“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者是也。言弑其君光者,在襄二十五年夏。
○注“君子疾其末”。
○解云:即襄二十五年与昭二十三年是也。
○注“则正其本者”。
○解云:即此及宣十年是也。
○注“见讥”至“绝之”。
○解云:必因过卒绝之者,过即“崔氏出奔卫”,“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卒即此文是也。若然,“尹氏立王子朝”还言尹氏,而“崔杼弑其君光”不复言崔氏者,正以大夫弑君例称其名故也。
○注“明君”至“无功”。
○解云:众誉者,若共工、鲧等迭相为誉之类是也。
○注“案见恶”至“无罪”。
○解云:谓君有明德,案见恶行诛,则刑不滥也,故虽众谗亦不能退黜无罪之善人也。旧云言不能退无罪者,谓不能退使无罪,非也。
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
[疏]注“据原仲不卒”。
○解云:即庄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而经不书原仲之卒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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