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伯姬归于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其言于社于门何?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复,扶又反。
[疏]注“大水”至“于君”。
○解云:同礼,谓同鼓用牲矣。
冬,公子友如陈。
[疏]注“朝京”至“录文”。解云:凡朝聘例时,加录,谓书月是也。即成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师”,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者,是其朝京师有加录之文矣。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者,是朝大国有加录之文矣。
○注“如楚有危文”。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有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是也。
○注“聘无月”至“轻也”。
○解云:即《春秋》上下内聘京师及大国悉书时是也。而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颇来聘”书月者,彼注云“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是也。然则此云聘无月者,据内言之矣。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何以不名?
[疏]“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解云:即上六年注云“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
○注“据莒”至“恢名”。
○解云:知莒小於曹者,正以《春秋》上下,曹伯恒叙於莒上故也。其莒杀公子意恢名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是也。
众也。曷为众杀之?
[疏]注“据杀三鄐名”。
○解云:即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鄐锜、鄐州、鄐至”是也。言晋杀三鄐,亦是众杀之,而皆书名。此曷为众杀而复不称其名乎?
不死于曹君者也。
[疏]注“凡书”至“罪举”。
○解云:《春秋》之义,诸侯之君不得专杀大夫,若杀有罪大夫,《春秋》书之者,责君专杀矣。其他无罪,君枉杀之,而书之者,欲以罪君之故而举之。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灭,曷为不言其灭?髡,苦门反。
[疏]注“据胡子髡灭”。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云“胡子髡、沈子楹灭”云云是也。此注不言沈子楹者,省文故也。
为曹羁讳也。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为曹,于伪反,下同。
[疏]注“如上语知为战”。
○解云:即上谓“不死于曹君”是也。为曹羁讳也。避难,乃旦反。为去,于伪反;下起吕反。
[疏]注“故为”至“意也”。
○解云:谓曹羁之意,唯恐其灭,欲其不战,是故讳其战灭之文,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
○注“曹无大夫”。
○解云:上二十四年传文。
○注“起当诛也”。
○解云:言大夫之义,理合死於君。今不死君,当合诛讨,是以经书“杀其大夫”,欲起其合诛矣。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
○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洮,他刀反。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别,彼列反。
[疏]注“凡公出,在外致”。
○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其公与二国以上得意致会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
○注“在内不致”。
○解云:即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不书公至自棠之属是也。
○注“其与”至“不致”。
○解云:《春秋》上下,无公会妇人于外之经,而注言虽在外,犹有不致者,但偶尔无之。
○注“伯姬”至“无服”。
○解云:凡诸侯之女嫁於诸侯者,为之期;若嫁於大夫者,则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书其卒以录恩,即纪伯姬、宋伯姬之属是。若无服者则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记其卒者,盖以其嫁於大夫,故云不与卒于无服矣。
○注“女会来例皆时”。
○解云:即此经书“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下文云“冬,杞伯姬来”之属是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
[疏]“原仲者何”。
○解云:欲言陈君,其称异常;欲言大夫,不合录葬,故执不知问。
○注“据益”至“书葬”。
○解云:即隐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之属,皆无葬文是也。
○注“称字”至“人也”。解云:若五等诸侯之卒,例书本爵,及其葬时,悉皆称公,亦是葬从主人之称,故取尊名矣。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告籴,音狄,下同。使,所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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