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 第3章 柏拉图的形式论或理念论

作者: 卡尔·波普尔11,435】字 目 录

识的。”对于比作母親的那个抽象空间则作出如下描述:“第三种是空间,它是永恒的,不可毁坏的,它为一切被生成的事物提供住处……。”

把柏拉图的形式论或理念论和古希腊的一些宗教信仰加以比较,对理解他这个学说可能有所帮助。在许多原始的宗教中,至少在一些希腊宗教中,诸神不过是理想化的部落的祖先和英雄——该部落的“品质”或“完善”的人格化。于是,一些部落和家族把他们的祖光追溯到某个神。(据说柏拉图自己的家族追溯到波塞冬神的后裔。)要知道这些神与凡人之间的关系如同柏拉图的形式或理念与其摹本(可感知事物)之间的关系(或他的完善国家与各种实存的国家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只须想到这些神是不朽的或永恒的而且是完善的——或者几乎如此——而凡人则不免处在万物流变之中。然而,希腊神话和柏拉图的形式论或理念论之间又有着重大的区别。希腊人把许多神奉为各个部落或家族的祖先,而理念论则要求人的形式或理念必须只有一个;形式学说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认为事物的每一个“种”或“类”只有一个形式。形式的单一性相应于祖先的单一性,这是这个学说的必要因素,因为它要履行它最重要的功能,即解释可感知事物的相似性,这就是说类似的事物是一个形式的摹本或复印了。如果有两个等同的或相似的形式,它们的相似性就迫使我们设想这二者是第三个原型的摹本,于是第三个原型成为推一真实的独一形式了。或者正如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所说:“这样,相似性就得更精确地不解释为这二者之间的相似,而要以另一个更超级的东西为准,其余二者只是它的副本。”在早于《蒂迈欧篇》的《理想国》中,柏拉图更明确地说明了他的观点。他以“本质的床”,即床的形式或理念为例来说明:“神……造了一张本质的床,而且只造一张;没有造两张或两张以上,永远也不会……因为……假使神造了两张床,而且只造了两张床,那么就会出现另一张床,即那两张床所显示的形式;于是,这张床而不是那两张床就是本质的床了。”

这种议论表明,形式或理念不仅给柏拉图提供了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各种发展的起源或始点(尤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起源或始点),而且给他提供了对同类事物之间的相似性的解释。如果事物之所以彼此相似是由于它们都有某个品质或性质(例如白、硬、善)的话,那么这个品质或性质就必定只有一个而且在该类一切事物中是同一个;否则它就不能使它们彼此相似了。按照柏拉图的说法,这些事物如果都是白色的,那么它们就都带有一个白的形式或理念;如果它们都是硬的,那么它们就都带有一个硬的形式或理念。说它们带有,其意思就像子女带有父親的财产或天赋一样;就像一块刻画的复制品一样,它们都是从同一个刻板印出来的,因而彼此相似,它们可以带有原型的美。

这个理论是特意用来说明可感知事物的相似性的,乍看起来这似乎与历史主义毫无关系。但是,联系是有的;正如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的,正是这种联系才使柏拉图提出理念学说。我将对这个发展提出扼要的说明。我采用亚里士多德的评论以及在柏拉图自己的著作中的一些话。

如果万物是在不停在流变之中,那么,关于这些事物,就不可能作出确定的表达。我们对它们不能有任何真实的知识,而充其量只有含糊的和虚妄的“意见”。我们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知道,这一点曾使赫拉克利特的许多后继者感到为难。作为柏拉图的先辈之一并对柏拉图有很大影响的巴门尼德曾教导说,与经验的虚妄意见相反,纯粹的理性知识只能以一个不变世界作为它的对象,而且纯粹的理性知识事实上已揭开了这个世界。但是,巴门尼德认为他在可消灭的万物世界的背后已发现了不变的和不可分的实在,它与我们生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不相干。所以它不能解释这个世界。

柏拉图对此感到不满意。不论柏拉图如何讨厌和轻视这个流变中的经验世界,但他在内心深处对它却是很感兴趣的。他想揭开它的衰败的秘密,揭开它的剧烈变化的和不幸的秘密。他希望能够发现拯救它的方法。巴门尼德认为,在他所经受的这个令人迷惘的世界背后有一个不变的、真实的、实实在在的和完善的世界;这个学说给柏拉图以深刻的印象;但巴门尼德的这个说法并不解决他的问题,因为它和可感知事物的世界不相干。他所寻求的知识不是意见,而是关于不变世界的纯粹理性的知识,并且能够用这种知识来研究这个变化世界尤其是探讨变化的社会政治变迁及其特有的历史规律。柏拉图的目的在于发现政治和统治艺术的高级知识的秘密。

然而,严格的政治科学就像关于流变中的世界的任何严格科学一样,似乎是不可能获得的。在政治领域中没有固定的对象。“政府”或“国家”或“城邦”这类词的意义随着历史发展的每一个新阶段而有所改变,这样,我们又如何讨论政治问题呢?在柏拉图看来,在他和赫拉克利特所处的年代里,政治学说似乎和政治实践一样不可捉摸、令人沮丧和深奥莫测。

在这种情况下,正如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柏拉图从苏格拉底那里获得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暗示。苏格拉底对伦理问题很感兴趣;他是一位伦理改革家,一位道德家;他找各种各样的人,要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原则加以思考、解释和评论。他常常向他们提问,但对他们的回答不轻易表示满意。他所得到的典型回答——我们以一定的方式行事乃是因为如此行事是“明智的”或“有效的”或“正当的”或“虔诚的”等等——这只是促使他接着提问:什么是明智、有效、正当或虔诚呢?换句话说,这引导他探讨某事的“品质”。于是,比方说,他讨论在各种买卖和行业中所表现的智慧,以便发现在各种不同的和变化的“明智”行为方式中的共同东西,进而发现智慧究竟是什么,或“智慧”究竟是什么意思,或者(用亚里土多德的话来说)它的本质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说,“苏格拉底当然应该找寻本质”,即找寻一物的品质或理由,以及找寻这个词的真正的、不变的或本质的意义。“在这方面,他成为提出全称定义问题的第一人。”

苏格拉底对“正义”或“谦虚”、“虔诚”这些伦理学名词的讨论已恰当地被拿来同近代关于自由的讨论(例如穆勒),或对权威的讨论,或关于个人与社会的讨论(例如卡特林)相比较。我们没有必要作出假定,苏格拉底在寻求这些名词的不变的或本质的意义时,把这些名词人格化或把它们看作事物一样。亚里土多德的记载至少表明他没有这样做,而正是柏拉图把苏格拉底寻求意义或本质的方法发展为判定一物的真实本性或形式或理念的方法。柏拉图保留“赫拉克利特的学说,认为一切可感知事物永远都处在流变的状态中,并且认为对这些事物的认识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柏拉图在苏格拉底的方法中找到了克服这个困难的办法。尽管“对任何可感知事物不可能有定义,因为它们老是变化的”,但可以有关于各类事物(可感知事物的品质)的定义和真知。亚里土多德说:“如果知识或思想要有一个对象的话,那么,除了可感知的东西之外,必须有不变的东西。”他在记述柏拉图时说:“对这另一种东西,柏拉图称之为形式或理念,而可感知事物与它们不同,但都用形式来称谓。具有与某个形式或理念相同名称的许许多多事物因带有形式或理念而存在。”

亚里土多德的评述和柏拉图自己在《蒂迈欧篇》所提出的议论十分吻合。这表明柏拉图的根本问题在于发现一个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可感知事物。他希望获得纯粹的理性知识,而不是仅仅获得意见;由于可感知事物的纯粹知识是不可能得到的,于是,正如上面所说的,他坚持至少要获得在某个方面与可感知事物相联系并能应用于它们的那种纯粹知识。关于形式或理念的知识能满足这个要求,因为形式与它的可感知事物有联系,就像父親和他的未成年子女有联系一样。形式是可感知事物的当然代表。因此,在涉及流变世界的重大问题上,可以去请教它。

根据我们的分析,柏拉图关于形式中理念的学说在他的哲学中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功能。()它是一个最重要的方法论设计,因为它使纯粹的科学知识成为可能,甚至使能够应用于变幻事物的世界的知识成为可能(对于变幻事物的世界,我们不能直接获得任何知识,而只能获得意见)。因此,探讨变动的社会的各种问题和建立政治科学就成为可能了。(2)它给迫切需要的变化学说和衰败学说以及生成和衰亡的学说提供线索,尤其是为研究历史提供线索。(3)它在社会的领域里打开了一条通向某种社会工程的道路;它使制造工具来阻止社会变化成为可能,因为它建议要设计一个“最美好的国家”,这个国家同国家的形式或理念如此相似,以致它不会衰败。

问题(2),即关于变化和历史的学说,将在下两章,即第4和第5章讨论。那两章将讨论柏拉图的描述性的社会学,即他对他所处的变动社会的描述和解释。问题(3),关于社会变化的阻止,将在第6至第9章论及,并讨论柏拉图的政治纲领。问题(1),关于柏拉图的方法论,已在本章借助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学说的历史评论作了简要的概括。关于这个讨论,我想在这里再说一些话。六

我用方法论本质主义这个名称来表示柏拉图和许多他的后继者所主张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纯粹知识或“科学”的任务是去发现和描述事物的真正本性,即隐藏在它们背后的那个实在或本质。柏拉图尤其相信,可感知事物的本质可以在较真实的其他事物中找到,即在它们的始祖或形式中找到。其后有许多方法论本质主义者,例如亚里士多德,在这一点上虽然和他并非完全相同,但是他们都和他一样都认定纯粹知识的任务是要发现事物的隐藏本性、形式或本质。所有这些方法论本质主义者都和柏拉图一样认为,本质是可以借助智性直觉来发现共识别出来的;认为每一本质都有一个专门的名称,而可感知事物则按该名称来称谓;认为它是可以用语词来描述的。对事物本质的描述被称为“定义”。根据方法论本质主义,可以有三个方法来认识事物:“我的意思是,我们能够认识事物的不变实在或本质;我们能够知道本质的定义;我们也能够知道它的名称。因此,关于任何实在的事物都可以提出两个问题……即:人们可以给出名称和寻求定义;或者可以给出定义和寻求名称。”柏拉图用“偶数”(与“奇数”相对立)的本质作为这种方法的一个例子。“数……可以是能分为相等部分的事物。如果它可以如此划分,那么该数被称为‘偶数’;‘偶数’这个名称的定义就是‘可以分为相等部分的数’……当我们被给出这个名称并被问及定义时,或者当我们被给出定义而被问及名称时,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说及同一个本质,不管我们现在把它称为‘偶数’或者把它称为‘可分为相等部分的数’。”提出这个例子之后,柏拉图接着用这个方法来“证明”灵魂的真正本性。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面就知道了。

方法论本质主义认为科学的目的在于揭示本质并且用定义加以描述。把这种学说与其对立面,即方法论唯名论相对照,就可以对它有较好的了解。方法论唯名论的目的不是要发现事物确实是什么,不是要给事物的真正本性下定义;它的目的在于描述事物在各种情况下的状态,尤其是在它的状态中是否有规律性。换句话说,方法论唯名论认为,科学的任务是描述经验中的事物和事件,是“解释”这些事件,即借助一些普遍规律来描述它们。它在我们的语言中,尤其是在一些语言规则中找到科学描述的重要工具,而那些语言规则可分清什么是合适结构的语句和推理,什么是纯属一堆语词。方法论唯名论把语词看作实现这个任务的辅助工具,而不是看作本质的名称。它不会认为“能是什么?”或“运动是什么?”或“原子是什么?”这类问题是物理学的重要问题;而认为“怎样利用太阳能?”或“某个行星是怎样运行的?”或“在什么条件下原子会辐射光?”等问题才是重要的问题。如果有些哲学家对方法论唯名论者说,在没有回答“是什么”的问题之前就无法精确解答“是怎样”的问题,那么,他若要回答的话,他就表明,他宁要他的方法所能达到的那种一般精确度,也不要他们的方法所达到的那种狂妄的含糊。

正如我们的例子表明的,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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