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轉中書舍人,召入翰林為學士。自員外郎中至戶部侍郎、學士承旨,轉兵部侍郎。大中末,中書侍郎、平章事。
仙、佶皆至刺史。
偕有史才,以父任歷官左拾遺、史館修撰,轉補闕。咸通中,與同職盧耽、牛叢等受詔修文宗實錄。
蔣氏世以儒史稱,不以文藻為事,唯伸及係子兆有文才,登進士第,然不為文士所譽。與柳氏、沈氏父子相繼修國史實錄,時推良史,京師云蔣氏日曆,士族靡不家藏焉。
柳登字成伯,河東人。父芳,肅宗朝史官,與同職韋述受詔添修吳兢所撰國史,殺青未竟而述亡,芳緒述凡例,勒成國史一百三十卷。上自高祖,下止乾元,而敘天寶後事,絕無倫類,取捨非工,不為史氏所稱。然芳勤於記註,含毫罔倦。屬安、史亂離,國史散落,編綴所聞,率多闕漏。上元中坐事徙黔中,遇內官高力士亦貶巫州,遇諸途。芳以所疑禁中事,咨於力士。力士說開元、天寶中時政事,芳隨口志之。又以國史已成,經於奏御,不可復改,乃別撰唐曆四十卷,以力士所傳,載於年曆之下。芳自永寧尉、直史館,轉拾遺、補闕、員外郎,皆居史任,位終右司郎中、集賢學士。
登少嗜學,與弟冕咸以該博著稱。登年六十餘,方從宦遊,累遷至膳部郎中。元和初,為大理少卿,與刑部侍郎許孟容等七人,奉詔刪定開元已後勑格。再遷右庶子,以衰病改祕書監,不拜,授右散騎常侍致仕。長慶二年卒,時九十餘,輟朝一日,贈工部尚書。弟冕。
冕,文史兼該,長於吏職。貞元初,為太常博士。二年,昭德王皇后之喪,論皇太子服紀。左補闕穆質請依禮周期而除,冕與同職張薦等奏議曰:
準開元禮,子為母齊衰三年,此王公已下服紀。皇太子為皇后喪服,國禮無聞。昔晉武帝元皇后崩,其時亦疑太子所服。杜元凱奏議曰:「古者天子三年之喪,旣葬除服。魏氏革命,亦以旣葬為節。故天子諸侯之禮嘗已具矣,惡其害己而削去其籍。今其存者唯士喪禮一篇,戴聖之記錯雜其內,亦難以取正。皇太子配至尊,與國為體,固宜卒哭而除服。」於是山濤、魏舒並同其議,晉朝從之。歷代遵行,垂之不朽。
臣謹按實錄,文德皇后以貞觀十年九月崩,十一月葬,至十一年正月,除晉王治為并州都督。晉王即高宗在藩所封,文德皇后幼子,據其命官,當已除之義也。今請皇太子依魏、晉故事,為大行皇后喪服,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喪終制,庶存厭降之禮。
事下中書,宰臣召問禮官曰:「語云,『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今豈可令皇太子衰服侍膳,至於旣葬乎?準令,群臣齊衰,給假三十日即公除。約於此制,更審議之。」張薦曰:「請依宋、齊間皇后為父母服三十日公除例,為皇太子喪服之節。」薦以旣公除,詣於正內,則服墨慘,歸至本院,衰麻如故。穆質曰:「杜元凱旣葬除服之論,不足為法。臣愚以為遵三年之制則太重,從三十日之變太輕,唯行古之道,以周年為定。」詔宰臣與禮官定可否。宰臣以穆質所奏問博士,冕對曰:「準禮,三年喪,無貴賤一也。豈有以父母貴賤而差降喪服之節乎?且禮有公門脫齊衰,開元禮皇后為父母服十三月,其稟朝旨,十三日而除;皇太子為外祖父母服五月,其從朝旨,則五日而除。所以然者,恐喪服侍奉,有傷至尊之意也。故從權制,昭著國章,公門脫衰,義亦在此,豈皆為金革乎?皇太子今若抑哀公除,墨慘朝覲,歸至本院,依舊衰麻,酌於變通,庶可傳繼。」宰臣然其議,遂命太常卿鄭叔則草奏,以冕議為是。而穆質堅執前義,請依古禮,不妨太子墨衰於內也。宰臣齊映、劉滋參酌群議,請依叔則之議,制從之。及董晉為太常卿,德宗謂之曰:「皇太子所行周服,非朕本意,有諫官橫論之。今熟計之,即禮官請依魏、晉故事,斯甚折衷。」明年冬,上以太子久在喪,合至正月晦受吉服,欲以其年十一月釋衰麻,以及新正稱慶。有司皆論不可,乃止。
六年十一月,上親行郊享。上重慎祀典,每事依禮。時冕為吏部郎中,攝太常博士,與司封郎中徐岱、倉部郎中陸質、工部郎中張薦,皆攝禮官,同修郊祀儀注,以備顧問。初,詔以皇太子亞獻,親王終獻,上令問柳冕當受誓戒否,冕對曰:「準開元禮有之,然誓詞云『不供其職,國有常刑』,今太子受誓,請改云『各揚其職,肅奉常儀』。」上又問升郊廟去劒履及象劒尺寸之度,祝文輕重之宜,冕據禮經沿革聞奏,上甚嘉之。
冕言事頗切,執政不便之,出為婺州刺史。十三年,兼御史中丞、福州刺史,充福建都團練觀察使。冕在福州奏置萬安監牧於泉州界,置群牧五,悉索部內馬五千七百匹、驢騾牛八百頭、羊三千口,以為監牧之資。人情大擾,期年無所滋息,詔罷之。以政無狀,詔以閻濟美代歸而卒。子璟,登進士第,亦以著述知名。
璟,寶曆初登進士第,三遷監察御史。時郊廟告祭,差攝三公行事,多以雜品,璟時監察,奏曰:「準開元二十三年勑,宗廟大祠,宜差左右丞相、嗣王、特進、少保、少傅、尚書、賔客、御史大夫。又二十五年勑,太廟五享,差丞相、師傅、尚書、嗣郡王通攝,餘司不在差限。又元和四年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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