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沿古而限今。況恩以降殺而疏,廟以遷毀而廢。雖式瞻古訓,禮則不違;而永言孝思,情所未足。享嘗則止,豈愛崇而禮備;有禱而祭,非德盛而流永。其祧室宜列為正室,使親而不盡,遠而不祧,廟以貌存,宗猶尊立。俾四時式薦,不間於毀主;百代靡遷,匪惟於始廟。所謂變以合禮,動而得中,嚴配之典克崇,肅雍之美茲在。又兄弟繼及,古有明文。今中宗神主,猶居別處,詳求故實,當宁不安,移就正廟,用章大典。仍創立九室,宜令所司擇日啟告移遷。」
十一年春,玄宗還京師,下制曰:「崇建宗廟,禮之大者;聿追孝饗,德莫至焉。今宗以立尊,親無遷序,永惟嚴配,致用蠲潔,棟宇式崇,祼奠斯授。顧茲薄德,獲承禋祀,不躬不親,曷展誠敬?宜用八月十九日祗見九室。」於是追尊宣皇帝為獻祖,復列於正室,光皇帝為懿祖,并還中宗神主於太廟。及將親祔,會雨而止。乃令所司行事。其京師中宗舊廟,便毀拆之。東都舊廟,始移孝敬神主祔焉。其從善里孝敬舊廟,亦令毀拆。二十一年,玄宗又特令遷肅明皇后神主祔於睿宗之室,仍以舊儀坤廟為肅明觀。
大曆十四年十月,代宗神主將祔,禮儀使顏真卿以元皇帝代數已遠,準禮合祧,請遷於西夾室。其奏議曰: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又禮器云:「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又伊尹曰:「七代之廟,可以觀德。」此經典之明證也。七廟之外,則曰「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故歷代儒者,制迭毀之禮,皆親盡宜毀。伏以太宗文皇帝,七代之祖;高祖神堯皇帝,國朝首祚,萬葉所承;太祖景皇帝,受命於天,始封於唐,元本皆在不毀之典。代祖元皇帝,地非開統,親在七廟之外。代宗皇帝升祔有日,元皇帝神主,禮合祧遷。
或議者以祖宗之名,難於迭毀。昔漢朝近古,不敢以私滅公,故前漢十二帝,為祖宗者四而已。至後漢漸違經意,子孫以推美為先。自光武已下,皆有廟號,則祖宗之名,莫不建也。安帝信讒,害大臣,廢太子,及崩,無上宗之奏,後自建武以來無毀者,因以陵號稱宗。至桓帝失德,尚有宗號。故初平中,左中郎蔡邕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不應為宗。餘非宗者,追尊三代,皆奏毀之。是知祖有功,宗有德,存至公之義,非其人不居,蓋三代立禮之本也。自東漢已來,則此道衰矣。魏明帝自稱烈祖,論者以為逆自稱祖宗。故近代此名悉為廟號,未有子孫踐祚而不祖宗先王者。以此明之,則不得獨據兩字而為不合祧遷之證。假令傳祚百代,豈可上崇百代以為孝乎?請依三昭三穆之義,永為通典。
寶應二年,升祔玄宗、肅宗,則獻祖、懿祖已從迭毀。伏以代宗睿文孝皇帝卒哭而祔,則合上遷一室。元皇帝代數已遠,其神主準禮當祧,至禘祫之時,然後享祀。
於是祧元皇帝於西夾室,祔代宗神主焉。
永貞元年十一月,德宗神主將祔,禮儀使杜黃裳與禮官王涇等請遷高宗神主於西夾室。其議曰:「自漢、魏已降,沿革不同。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毀之名也。自東漢、魏、晉,迄於陳、隋,漸違經意,子孫以推美為先,光武已下,皆有祖宗之號。故至於迭毀親盡,禮亦迭遷。國家九廟之尊,皆法周制。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命於天,始封元本,德同周之后稷也。高祖神堯皇帝國朝首祚,萬葉所承,德同周之文王也。太宗文皇帝應天靖亂,垂統立極,德同周武王也。周人郊后稷而祖文王、宗武王,聖唐郊景皇帝、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不遷之典。高宗皇帝今在三昭三穆之外,謂之親盡,新主入廟,禮合迭遷,藏於從西第一夾室,每至禘祫之月,合食如常。」於是祧高宗神主於西夾室,祔德宗神主焉。
元和元年七月,順宗神主將祔,有司疑於遷毀,太常博士王涇建議曰:
禮經「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毀之名也。惟三代行之。漢、魏已降,雖曰祖宗,親盡則遷,無功亦毀,不得行古之道也。昔夏后氏十五代,祖顓頊而宗禹。殷人十七代,祖契而宗湯。周人三十六王,以后稷為太祖,祖文王而宗武王。聖唐德厚流廣,遠法殷、周,奉景皇帝為太祖,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百代不遷之典。故代宗升祔,遷代祖也;德宗升祔,遷高宗也。今順宗升祔,中宗在三昭三穆之外,謂之親盡,遷於太廟夾室,禮則然矣。
或諫者以則天太后革命,中宗復而興之,不在遷藏之例,臣竊未諭也。昔者高宗晏駕,中宗奉遺詔,自儲副而陟元后。則天太后臨朝,廢為廬陵王。聖曆元年,太后詔復立為皇太子。屬太后聖壽延長,御下日久,奸臣擅命,紊其紀度。敬暉、桓彥範等五臣,俱唐舊臣,匡輔王室,翊中宗而承大統。此乃子繼父業,是中宗得之而且失之;母授子位,是中宗失之而復得之。二十年間,再為皇太子,復踐皇帝位,失之在己,得之在己,可謂革命中興之義殊也。
又以周、漢之例推之,幽王為犬戎所滅,平王東遷,周不以平王為中興不遷之廟,其例一也。漢呂后專權,產、祿秉政,文帝自代邸而立之,漢不以文帝為中興不遷之廟,其例二也。霍光輔宣帝,再盛基業,而不以宣帝為不遷之廟,其例三也。伏以中宗孝和皇帝,於聖上為六代伯祖,尊非正統,廟亦親盡。爰及周、漢故事,是與中興功德之主不同,奉遷夾室,固無疑也。
是月二十四日,禮儀使杜黃裳奏曰:「順宗皇帝神主已升祔太廟,告祧之後,即合遞遷。中宗皇帝神主,今在三昭三穆之外,準禮合遷於太廟從西第一夾室,每至禘祫之日,合食如常。」於是祧中宗神主於西夾室,祔順宗神主焉。
有司先是以山陵將畢,議遷廟之禮。有司以中宗為中興之君,當百代不遷之位。宰臣召史官蔣武問之,武對曰:「中宗以弘道元年於高宗柩前即位,時春秋已壯矣。及母后篡奪,神器潛移。其後賴張柬之等同謀,國祚再復。此蓋同於反正,恐不得號為中興之君。凡非我失之,自我復之,謂之中興,漢光武、晉元帝是也。自我失之,因人復之,晉孝惠、孝安是也。今中宗於惠、安二帝事同,即不可為不遷之主也。」有司又云:「五王有再安社稷之功,今若遷中宗廟,則五王永絕配享之例。」武曰:「凡配享功臣,每至禘祫年方合食太廟,居常即無享禮。今遷中宗神主,而禘祫之年,毀廟之主並陳於太廟,此則五王配食,與前時如一也。」有司不能荅。
十五年四月,禮部侍郎李建奏上大行皇帝謚曰聖神章武孝皇帝,廟號憲宗。先是,河南節度使李夷簡上議曰:「王者祖有功,宗有德。大行皇帝戡翦寇逆,累有武功,廟號合稱祖。陛下正當決在宸斷,無信齷齪書生也。」遂詔下公卿與禮官議其可否。太常博士王彥威奏議:「大行廟號,不宜稱祖,宜稱宗。」從之。
其月,禮部奏:「準貞觀故事,遷廟之主,藏於夾室西壁南北三間。第一間代祖室,第二間高宗室,第三間中宗室。伏以山陵日近,睿宗皇帝祧遷有期,夾室西壁三室外,無置室處。準江都集禮:『古者遷廟之主,藏於太室北壁之中。』今請於夾室北壁,以西為上,置睿宗皇帝神主石室。」制從之。
長慶四年正月,禮儀使奏:「謹按周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國者祭五代。』則知天子上祭七廟,典籍通規。祖功宗德,不在其數。國朝九廟之制,法周之文。太祖景皇帝,始為唐公,肇基天命,義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堯皇帝,創業經始,化隋為唐,義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應期,造有區夏,義同周之武王。其下三昭三穆,謂之親廟,四時常饗,自如禮文。今以新主入廟,玄宗明皇帝在三昭三穆之外,是親盡之祖,雖有功德,禮合祧遷,禘祫之歲,則從合食。」制從之。
開成五年,禮儀使奏:「謹按天子七廟,祖功宗德,不在其中。國朝制度,太廟九室。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封於唐,高祖、太宗,創業受命,有功之主,百代不遷。今文宗元聖昭獻皇帝升祔有時,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是親盡之祖,禮合祧遷,每至禘祫,合食如常。」從之。
會昌元年六月,制曰:「朕近因載誕之日,展承顏之敬,太皇太后謂朕曰:『天子之孝,莫大於丕承;人倫之義,莫大於嗣續。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厭代已久,星霜屢遷,禰宮曠合食之禮,惟帝深濡露之感。宣懿皇太后,長慶之際,德冠後宮,夙表沙麓之祥,實茂河洲之範。先朝恩禮之厚,中壼莫偕。況誕我聖君,纘承昌運,已恊華於先帝,方延祚於後昆。思廣貽謀,庶弘博愛,爰從舊典,以慰孝思。當以宣懿皇太后祔太廟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之室。率是彝訓,其敬承之。』朕祗奉慈旨,載深感咽。宜令宣示中外。咸使聞知。」
會昌六年五月,禮儀使奏:
武宗昭肅皇帝祔廟,并合祧遷者。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歷三朝。昭穆之位,與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為後;二者,已祧之主,復入舊廟;三者,廟數有限,無後之主,則宜出置別廟;四者,兄弟旣不相為後,昭為父道,穆為子道,則昭穆同班,不合異位。
據春秋「文公二年,躋僖公」。何休云:「躋,升也,謂西上也。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孔穎達亦引此義釋經。又賀循云:「殷之盤庚,不序陽甲;漢之光武,上繼元帝。」晉元帝、簡文,皆用此義毀之,蓋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毀二廟故也。尚書曰:「七代之廟,可以觀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禰,何容更言七代,於理無矣。
二者,今已兄弟相及,同為一代,矯前之失,則合復祔代宗神主於太廟。或疑已祧之主,不合更入太廟者。按晉代元、明之時,已遷豫章、潁川矣,及簡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復豫章、潁川二神主於廟。又國朝中宗已祔太廟,至開元四年,乃出置別廟,至十年,置九廟,而中宗神主復祔太廟。則已遷復入,亦可無疑。
三者,廟有定數,無後之主,出置別廟者。按魏、晉之初多同廟,蓋取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祇之義。自後晉武所立之廟,雖云七主,而實六代,蓋景、文同廟故也。又按魯立姜嫄、文王之廟,不計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晉元帝上繼武帝,而惠、懷、愍三帝,時賀循等諸儒議,以為別立廟,親遠義疏,都邑遷異,於理無嫌也。今以文宗棄代纔六七年,武宗甫邇復土,遽移別廟,不齒祖宗,在於有司,非所宜議。
四者,添置廟之室。按禮論,晉太常賀循云:「廟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故晉武帝時,廟有七主六代。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及成、康、穆三帝,皆至十一室。自後雖遷故祔新,大抵以七代為準,而不限室數。伏以江左大儒,通賾睹奧,事有明據,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議,更以迭毀為制,則當上不及高曾未盡之親,下有忍臣子恩義之道。
今備討古今,參校經史,上請復代宗神主於太廟,以存高曾之親。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於太廟東間添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敬之義,庶恊大順之宜,得變禮之正,折古今之紛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廣孝,永燭於皇明;昭德事神,無虧於聖代。
勑曰:「宗廟事重,實資參詳。宜令尚書省、兩省、御史臺四品以上官、大理卿、京兆尹等集議以聞。」尚書左丞鄭涯等奏議曰:「夫禮經垂則,莫重於嚴配,必參損益之道,則合典禮之文。況有明徵,是資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嗣位,皆以兄弟,考之前代,理有顯據。今謹詳禮院所奏,並上稽古文,旁摭史氏,恊於通變,允謂得宜。臣等商議,請依禮官所議。」從之。
大中三年十一月,制追尊憲宗、順宗謚號,事下有司。太常博士李稠奏請別造憲宗、順宗神主,改題新謚。上疑其事,詔都省集議。右司郎中楊發、都官員外郎劉彥模等奏:「考尋故事,無別造神主改題之例。」事在楊發傳。時宰臣奏:「改造改題,並無所據,酌情順理,題則為宜。況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雖尊卑有異,而情理則同。望就神主改題,則為通允。」依之。
黃巢犯長安,僖宗避狄於成都府。中和元年夏四月,有司請享太祖已下十一室,詔公卿議其儀。太常卿牛叢與儒者同議其事。或曰:「王者巡狩,以遷廟主行。如無遷廟之主,則祝奉幣帛皮珪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齋車,每舍奠焉。今非巡狩,是失守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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