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 - 卷四十三 志第二十三

作者: 劉昫 等編20,708】字 目 录

於中書門下詳覆。凡死罪,枷而杻。婦人及流徒,枷而不杻。官品及勳散之階第七已上,鎖而不枷。在京諸司,則徒已上送大理,杖已下當司斷之。若金吾糾獲,亦送大理。凡決大辟罪,在京者,行決之司,皆五覆奏;在外者,刑部三覆奏。若犯惡逆已上,及部曲奴婢殺主者,一覆奏。凡京城決囚之日,減膳徹樂。每歲立春後至秋分,不得決死刑。大祭祀及致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未晴、夜未明、斷屠月日及休假,亦如之。凡犯流罪已下,應除免官。當未奏,身死者,免其追奪。流移之人,皆不得棄放妻妾,及私遁還鄉。至六載,然後聽仕。即本犯不應流而特配流者,三載已後聽仕。其應徒則皆配居作。凡禁囚,五日一慮。凡鞫獄官與被鞫人有親屬讎嫌者,皆聽更之。凡在京諸司見禁囚,每月二十五已前,本司錄其所犯及禁時月日,以報刑部。凡國有赦宥之事,先集囚徒於闕下,命衛尉樹金雞,待宣制訖,乃釋之。

都官郎中一員,從五品上。龍朔改司僕大夫,咸亨復。員外郎一員,從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配役隷,簿錄俘囚,以給衣糧藥療,以理訴競雪冤。凡公私良賤,必周知之。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一免為蕃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民,皆因赦宥所及則免之。年六十及廢疾,雖赦令不該,亦並免為蕃戶,七十則免為良人,任所樂處而編附之。凡初被沒有伎藝者,各從其能,而配諸司。婦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餘無能,咸隷司農。

比部郎中一員,從五品上。龍朔為司計大夫。員外郎一員,從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逋懸數物,周知內外之經費,而總勾之。凡內外官料俸,以品第高下為差。外官以州縣府之上中下為差。凡稅天下戶錢,以充州縣官月料,皆分公廨本錢之利。羈縻州所補漢官,給以當土之物。關監之官,以品第為差。其給以年支輕貨。鎮軍司馬、判官俸祿,同京官。鎮戍之官,以鎮戍上中下為差。凡京師有別借食本,每季一申省,諸州歲終而申省,比部總勾覆之。凡倉庫、出內、營造、傭市、丁匠、功程、贓贖、賦斂、勳賞、賜與、軍資、器仗、和糴、屯牧,亦勾覆之。

司門郎中一員,從五品上。龍朔曰司門大夫。員外郎一員,從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天下諸門及關出入往來之籍賦,而審其政。凡關二十有六,為上中下之差。京城四面關有驛道者,為上關。餘關有驛道及四面無驛道者,為中關。他皆為下關。關所以限中外,隔華夷,設險作固,閑邪正禁者也。凡關呵而不征,司貨賄之出入,其犯禁者,舉其貨,罰其人。凡度關者,先經本部本司請過所,在京則省給之,在外則州給之。而雖非所部,有來文者,所在亦給。

工部尚書一員,正三品。南朝謂之起部。有所營造,則置起部尚書,畢則省之。隋初改置工部尚書。龍朔為司平太常伯,光宅改為冬官尚書,神龍復舊也。侍郎一員。正四品下。龍朔為司平少常伯。 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咸質正焉。

郎中一員,從五品上。龍朔為司平大夫也。員外郎一員,從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經營興造之衆務。凡城池之修濬,土木之繕葺,工匠之程式,咸經度之。凡京師、東都有營繕,則下少府、將作,以供其事。

屯田郎中一員,從五品上。龍朔為司田大夫也。員外郎一員,從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凡邊防鎮守,轉運不給,則設屯田,以益軍儲。其水陸腴瘠,播種地宜,功庸煩省,收率等級,咸取決焉。諸屯田役力,各有程數。凡天下諸軍州管屯,總九百九十有二。大者五十頃,小者二十頃。凡當屯之中,地有良薄,歲有豐儉,各定為三等。凡屯皆有屯官、屯副。凡京文武職事官,有職分田。京兆、河南府及京縣官,亦準此。凡在京諸司,有公廨田,皆視其品命而審其分給。

虞部郎中一員,從五品上。龍朔司虞大夫。員外郎一員,從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京城街巷種植,山澤苑囿,草木薪炭,供頓田獵之事。凡採捕漁獵,必以其時。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為四郊,三百里皆不得弋獵採捕。殿中、太僕所管閑廄馬,兩都皆五百里內供其芻?。其關內、隴右、西使、南使諸牧監馬牛駝羊,皆貯?及茭草。其柴炭木橦進內及供百官蕃客,並於農隟納之。

水部郎中一員,從五品上。龍朔為司川大夫。員外郎一員,從六品上。主事二人,從九品上。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天下川瀆陂池之政令,以導達溝洫,堰決河渠。凡舟楫溉灌之利,咸總而舉之。凡天下水泉,三億二萬三千五百五十九。其在遐荒絕域,迨不可得而知矣。其江、河,自西極達于東溟,中國之大川者也。其餘百三十五水,是為中川。其又千二百五十二水,斯為小川也。若渭、洛、汾、濟、漳、淇、淮、漢,皆亙達方域,通濟舳艫,從有之無,利於生人者也。凡天下造舟之梁四,河則蒲津、大陽、河陽,洛則孝義也。石柱之梁四,洛則天津、永濟、中橋,灞則灞橋。木柱之梁三,皆渭川,便橋、中渭橋、東渭橋也。巨梁十有一,皆國工修之。其餘皆所管州縣隨時營葺。其大津無梁,皆給船人,量其大小難易,以定其差。

門下省秦、漢初,置侍中,曾無臺省之名。自晉始置門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龍朔改為東臺,光宅改為鸞臺,神龍復。

侍中二員。隋曰納言,又名侍內。武德為納言,又改為侍中。龍朔改東臺左相,光宅元年改為納言,神龍復為侍中。開元元年改為黃門監,五年復為侍中。天寶二年改為左相。至德二年復改為侍中。武德定令,侍中正三品,大曆二年十一月九日,升為正二品。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中書令裴炎以中書執政事筆,遂移政事堂於中書省。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其政事印,改為中書門下之印也。 侍中之職,掌出納帝命,緝熙皇極,總典吏職,贊相禮儀,以和萬邦,以弼庶務,所謂佐天子而統大政者也。凡軍國之務,與中書令參而總焉,坐而論之,舉而行之,此其大較也。凡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二曰奏彈,三曰露布,四曰議,五曰表,六曰狀;皆審署申覆而施行焉。凡法駕行幸,則負寶而從。大朝會、大祭祀,則板奏中嚴外辦,以為出入之節。輿駕還宮,則請解嚴,所以告禮成也。凡大祭祀,皇帝致齋,旣朝,則請就齋室。將奠,則奉玉及幣以進。盥手,則取匜以沃。洗爵,則酌罍水以奉。及贊酌汎齊,進福酒以成其禮焉。若享宗廟,則進瓚而贊酌鬱酒以祼。旣祼,則贊酌醴齊。其餘如饗神祇之禮。藉田,則奉耒以贊事。凡諸侯王及四夷之君長朝見,則承詔而勞問之。臨軒命使,冊后及太子,則承詔以命之。凡制勑慰問外方之臣及徵召者,則監其封題。若發驛遣使,則給其傳符,以通天下之信。凡官爵廢置,刑政損益,皆授之於記事之官。旣書於策,則監其記注焉。凡文武職事六品已下,所司進擬,則量其階資,校其才用,以審定之。若擬職不當,隨其優屈,退而量焉。

門下侍郎二員。隋曰黃門侍郎。龍朔為東臺侍郎,咸亨改為黃門侍郎,垂拱改為鸞臺侍郎,天寶二年改為門下侍郎,乾元元年改為黃門侍郎,大曆二年四月復為門下侍郎。武德定令,中書門下侍郎,同尚書侍郎,正四品上。大曆二年九月勑升為正三品也。 門下侍郎掌貳侍中之職。凡政之弛張,事之與奪,皆參議焉。若大祭祀,則從升壇以陪禮。皇帝盥手,則奉巾以進。旣帨,則奠巾于篚,奉瓠爵以贊獻。凡元正、冬至天子視朝,則以天下祥瑞奏聞。

給事中四員。正五品上。隋曰給事郎,置四員,位次門下侍郎。武德定令,曰給事中。龍朔改為東臺舍人,咸亨復。 給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審定,則先讀而署之,以駁正違失。凡制勑宣行,大事則稱揚德澤,襃美功業,覆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凡國之大獄,三司詳決,若刑名不當,輕重或失,則援法例退而裁之。凡發驛遣使,則審其事宜,與黃門侍郎給之;其緩者給傳,即不應給,罷之。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職官,所司奏擬,則校其仕歷淺深,功狀殿最,訪其德行,量其才藝;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則白侍中而退量焉。若弘文館圖書之繕寫、讎校,亦課而察之。凡天下冤滯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聽其訟,與御史、中書舍人同計其事宜,而申理之。

錄事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令史十一人,書令史二十二人,甲庫令史七人,傳制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修補制勑匠五人。

左散騎常侍二人。從三品。魏、晉置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其後用人或雜,江左不重此官,或省或置。隋初省散騎侍郎,置常侍四人,從三品,掌陪從朝直。煬帝又省之。武德初,以為加官。貞觀初,置常侍二人,隷門下省。明慶二年,又置二員,隷中書省,始有左右之號,並金蟬珥貂。左常侍與侍中左貂,右常侍與中書令右貂,謂之八貂。龍朔為左侍極,咸亨復。廣德二年五月,昇為正三品,加置四員。興元元年正月,左右各加一員。貞元四年正月勑,依舊四員也。 常侍掌侍奉規諷,備顧問應對。寶應二年勑,左右散騎常侍各置參官兩人,令自揀擇聞奏,參典亦置兩人,後省。

諫議大夫四員。秦、漢曰諫大夫,光武加議字。隋於門下省置諫議大夫七員,從四品下。武德四年勑置四員,正五品上。龍朔改為正諫大夫,神龍復。大曆四年勑只四員,正五品上。龍朔七年三月勑,其諫議四員,內供奉不得為正員。至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勑,諫議分為左右,加置八員,四員隷門下為左。會昌二年十一月中書奏:隋於門下省置諫議大夫七員,從四品下。今正五品上。自大曆二年門下中書侍郎升為正三品,兩省遂闕四品官。其諫議大夫望升為正四品下,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闕。向後與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選。勑可之。 諫議大夫掌侍從贊相,規諫諷諭。凡諫有五:一曰諷諫,二曰順諫,三曰規諫,四曰致諫,五曰直諫。

起居郎二員,從六品上。古無其名,隋始置起居舍人二員。貞觀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職於門下,置起居郎二員。明慶中又置起居舍人,始與起居郎分在左右。龍朔二年改為左史,咸亨復。天授元年又改為左史,神龍復也。楷書手三人。 起居郎掌起居注,錄天子之言動法度,以修記事之史。凡記事之制,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必書其朔日甲乙,以紀曆數,典禮文物,以考制度,遷拜旌賞以勸善,誅伐黜免以懲惡。季終則授之國史焉。自漢獻帝後,歷代帝王有起居注,著作編之,每季為卷,送史館也。

左補闕二員,從七品上。左拾遺二員。從八品上。古無此官名。天后垂拱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勑:「記言書事,每切於旁求;補闕拾遺,未弘於注選。瞻言共理,必藉衆才,寄以登賢,期之進善。宜置左右補闕各二員,從七品上,左右拾遺各二員,從八品上,掌供奉諷諫,行立次左右史之下。仍附于令。」天授二年二月,加置三員,通前五員。大曆四年,補闕拾遺,各置內供奉兩員。七年五月十一日勑,補闕拾遺,宜各置兩員也。 補闕、拾遺之職,掌供奉諷諫,扈從乘輿。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于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若賢良之遺滯於下,忠孝之不聞于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典儀二員。從九品。南齊有典儀錄事一員,梁有典儀之官,後省。皇朝又置典儀二人,隷門下省。初用人皆輕,貞觀末,李義府為之,自是用士人為之。贊者十二人。隋太常、鴻臚二寺,皆有贊者,皇朝因置之,隷門下省,掌贊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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