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 -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

作者: 劉昫 等編25,892】字 目 录

皮軒車、耕根車、安車、四望車、羊車、黃鉞車、豹尾車,其車飾見輿服志也。屬車一十有二。古者屬車八十一乘,皇朝置十二乘也。乘輿有大駕、法駕、小駕,車服各有名數之差。若有大禮,則以所御之輅進內。旣事,則受而藏之。凡將有事,先期四十日,尚乘供馬如輅色,率駕士預調習指南等十二車。

典廄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府二人,史六人。主乘六人,正九品下。典事八人,執馭一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令掌繫飼馬牛,給養雜畜之事。丞為之貳。

典牧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下。府四人,史八人,監事八人,典事十六人,從九品下。主酪五十人。 令掌牧雜畜,造酥酪脯腊給納之事。丞為之貳。凡群牧所送羊犢,皆受之,而供廩犧、尚食之用。諸司合供者,亦如之。

車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掌固六人。令掌王公已下車輅,辨其名數及馴馭之法。丞為之貳。凡公已下,四軺車。一象輅,二革軺,三木輅,四軺輅。視其品秩而給之,兼給馭士也。

上牧監一人,從五品下。牧監,皆皇朝置也。副監二人,正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四人。

中牧監一人,正六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下牧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下。 諸牧監掌群牧孳課之事。凡馬五千匹為上監,三千匹已上為中監,一千匹已上為下監。凡馬之群,有牧長尉。凡馬,有左右監,以別其粗良,以數紀名,著之簿籍。細馬稱左,粗馬稱右。凡諸群牧,立南北東西四使以分統之。其馬皆印,每年終,監牧使巡按孳數,以功過相除,為之考課。

沙苑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二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沙苑監,掌牧養隴右諸牧牛羊,以供其宴會祭祀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分月以供之。丞為之貳。若百司應供者,則四時皆供。凡羊毛及雜畜毛皮角,皆具數申有司。

大理寺古謂掌刑為士,又曰理。漢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貴人之牢曰大理之義。後漢後,改為廷尉,魏復為大理。南朝又名廷尉,梁改名秋卿,北齊、隋為大理,加寺字。龍朔改為詳刑寺,光宅為司刑,神龍復改。

卿一員,從三品。古或名廷尉,北齊加寺字。隋品第三。龍朔為詳刑正卿,光宅為司刑卿,神龍復為大理卿。少卿二員。從四品上。 卿之職,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少卿為之貳。凡犯至流死,皆詳而質之,以申刑部;仍於中書、門下詳覆。凡吏曹補署法官,則與刑部尚書、侍郎議其人可否,然後注擬。

正二人,從五品下。丞六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正掌參議刑辟,詳正科條之事。凡六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丞掌分判寺事。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檢稽失。錄事掌受事發辰。 獄丞四人,掌率獄吏,檢校囚徒,及枷杖之事。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八人。 問事一百四十八人,掌決罪人。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十二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覈。評事史十四人。其刑法科目,已載於刑部。

鴻臚寺周曰大行人,秦曰典客,漢景帝曰大行,武帝曰大鴻臚。梁置十二卿,鴻臚為冬卿,去大字,署為寺。後周曰賔部,隋曰鴻臚寺。龍朔改為同文寺,光宅曰司賔寺,神龍復也。

卿一員,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卿之職,掌賔客及凶儀之事,領典客、司儀二署,以率其官屬,供其職務。少卿為之貳。凡四方夷狄君長朝見者,辨其等位,以賔待之。凡二王後及夷狄君長之子襲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詳其可否。若諸蕃人酋渠有封禮命,則受冊而往其國。凡天下寺觀三綱,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為衆所推者補充,申尚書祠部。皇帝太子為五服之親及大臣發哀臨弔,則贊相焉。凡詔葬大臣,一品則卿護其喪事,二品則少卿,三品丞一人往。皆命司儀,以示禮制。

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檢稽失。錄事掌受事發辰。

典客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賔僕十八人,掌固二人。 典客令掌二王後之版籍及四夷歸化在蕃者之名數。丞為之貳。凡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辨其等位,供其職事。凡酋渠首領朝見者,皆館供之。如疾病死喪,量事給之。還蕃,則佐其辭謝之節。

司儀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司儀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十八人,齋郎三十三人,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司儀令掌凶禮之儀式及喪葬之具。丞為之貳。凡京官職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京官四品已上,如遭喪薨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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