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 -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

作者: 劉昫 等編25,892】字 目 录

,量品贈祭葬,皆供給之。

司農寺漢初治粟內史,景帝改為大農,武帝加司字。梁置十二卿,以署為寺,以官為卿。隋為司農卿,龍朔二年改為司稼卿,咸亨復也。

卿一員,從三品上。少卿二員。從四品上。 卿之職,掌邦國倉儲委積之事,總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與諸監之官屬,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凡京百司官吏祿給及常料,皆仰給之。孟春藉田祭先農,則進耒耜,季冬藏冰,仲春頒冰,皆祭司寒。

丞六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二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丞掌判寺事。凡天下租及折造轉運于京都,皆閱而納之,以供國用,以祿百官。主簿掌印,署抄目,勾檢稽失。凡置木契二十隻,應須出納,與署合之。錄事掌受事發辰。

上林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府七人,史十四人,監事十九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令掌苑囿園池之事。丞為之貳。凡植果樹蔬,以供朝會祭祀。其尚食所進,及諸司常料,季冬藏冰,皆主之。

太倉署: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府十人,史二十人,監事十人。從九品下。令掌九穀廩藏。丞為之貳。凡鑿窖置屋,皆銘甎為庾斛之數,與其年月日,受領粟官吏姓名。又立牌如其銘。

鉤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府七人,史十四人,監事十人,從九品下。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令掌供邦國薪芻之事。丞為之貳。凡祭祀、朝會、賔客享宴,隨差降給之。

導官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府八人,史十六人,監事十人。從九品上。令掌導擇米麥之事。丞為之貳。凡九穀之用,隨其精粗、差其耗損而供之。

太原、永豐、龍門諸倉: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典事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倉監掌倉窖儲積之事。丞為之貳。凡出納帳紙,歲終上于寺司。

司竹監:監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竹監掌植養園竹。副監為之貳。歲終,以竹功之多少為考課。

溫泉監:泉在京兆府昭應縣之西。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溫泉監掌湯池宮禁之事。丞為之貳。凡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湯泉館有差,別有貴賤,而禁其踰越。凡近湯之地,潤澤所及,瓜果之屬先時而毓者,必苞匭而進之,以薦陵廟。

京、都苑總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錄事各三人,府八人,史十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苑總監掌宮苑內館園池之事。副監為之貳。凡禽魚果木,皆總而司之。凡給總監及苑內官屬,人畜出入,皆為差降之數。

京、都苑四面監: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四人。 四面監掌所管面苑內宮館園池,與其種植修葺之事。副監為之貳。丞掌判監事。

諸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 諸屯監各掌其屯稼穡。丞為之貳。凡每年定課有差。

九成宮總監: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下。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宮監掌檢校宮樹,供進鍊餌之事。副監為之貳。

太府寺周官有太府下士,掌財賦。秦、漢已後,財賦屬司農少府。梁始置太府卿,掌帑藏。龍朔改為外府,光宅改為司府,神龍復為太府寺也。

卿一員,從三品。即後周太府中大夫。少卿二員。從四品上。 卿掌邦國財貨,總京師四市、平準、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屬,舉其綱目,修其職務。少卿為之貳。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二曰權衡。凡四方之貢賦,百官之俸秩,謹其出納,而為之節制焉。凡祭祀,則供其幣。

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掌判寺事。凡正、至大朝所貢方物,應陳於殿廷者,受而進之。

兩京都市署:京師有東西兩市,東都有南北兩市。令一人,從六品上。丞各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京、都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為之貳。凡建標立候,陳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謂秤以格,斗以概。以三賈均市。賈有上、中、下之差。

平準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錄事一人,府六人,史十三人,監事二人,從九品下。典事二人,價人十人,掌固十人。 平準令掌供官市易之事。丞為之貳。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則以時出貨。其沒官物,亦如之。

左藏署:左右藏令,晉始有之,後代因之。皇家左藏,有東庫、西庫、朝堂庫,又有東都庫。各木契一,與太府主簿合也。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府九人,史十八人,監事九人,從九品下。典事一人,掌固八人。 左藏令掌邦國庫藏。丞為之貳。凡天下賦調,先於輸場簡其合尺度觔兩者,卿及御史監閱,然後納于庫藏,皆題以州縣年月,所以別粗良,辨新舊。凡出給,先勘木契,然後錄其名數,請人姓名,署印送監門,乃聽出。若外給者,以墨印印之。凡藏院之內,禁人燃火,及無故入院者。晝則外四面常持仗為之防守,夜則擊柝,而分更以巡警之。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府五人,史十人,監事四人,從九品下。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右藏令掌國寶貨。丞為之貳。凡四方所獻金玉、珠貝、玩好之物,皆藏之。出納禁令,如左藏。

常平署:漢宣帝時,始置常平倉,以平歲之凶穰。後漢改為常滿倉,晉曰常平,後魏曰邸閤倉。隋於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運倉,轉相委輸,漕關東之粟,以給京師。國家垂拱初,兩京置常平署,天下州府亦置之。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府四人,史八人,監事五人,從九品下。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常平令掌倉儲之事。丞為之貳也。

國子監國子之義,見周官。晉武始立國子學。北齊曰國子寺,隋初曰學,後改為寺,大業三年改為監。龍朔曰大司成,光宅曰成均,神龍復為國子監也。

祭酒一員,從三品。周官曰師氏、保氏,漢始置祭酒博士,歷代因之。隋祭酒,品第三。龍朔、光宅,隨曹改易。司業二員。從四品下。隋大業三年,始置司業一人,從四品。官名隨曹改易。 祭酒、司業之職,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一國子學、二太學、三四門、四律學、五書學、六算學也。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釋奠于孔宣父,祭以太牢,樂用登歌軒懸。祭酒為初獻,司業為亞獻。凡教授之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各為一經,孝經、論語兼習之。每歲終,考其學官訓導功業之多少,為之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主簿一人,從七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丞掌判監事。凡六學生每歲有業成上于監者,以其業與祭酒、司業試所習業,上尚書禮部。

國子博士二人,正五品上。助教二人,從六品上。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 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國公子孫,二品已上曾孫為生者。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壺,修一案。每歲生有能通兩經已上求出仕者,則上于監。堪秀才進士者,亦如之。典學掌抄錄課業。廟幹掌灑掃學廟。

太學博士三人,正六品上。助教三人,從七品上。學生五百人。 太學博士掌教文武五品已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之為生者。教法並如國子。

四門博士三人,正七品上。助教三人。從八品上。 四門博士掌教文武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之為生者,若庶人子為俊士生者,教法如太學。學生五百人。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之職。大成二十人。通四經業成,上於尚書吏部,試登第者,加階放選也。

律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下。太宗置。助教一人,從九品上。學生五十人。 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以律令為專業,格式法例亦兼習之。

書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學生三十人。 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為生者。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餘字書兼習之。

算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學生三十人。 博士掌教文武八品已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之業。習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邱建、夏侯陽、周髀十五人,習綴術、緝古十五人。其紀遺、三等數亦兼習之。

五經博士各一人。五品下。舊無五經學科,自貞元五年一月勑特置三禮開元禮科,長慶二年二月,始置三傳三史科,後又置五經博士。檢年月,未獲也。

廣文館博士二人。正六品上。天寶九載置,試附監修進士業者。置助教一人,至德後廢也。

少府監秦置少府,掌山澤之稅。漢掌內府珍貨。梁始為卿。歷代或置或省。隋大業五年,始分太府置少府監。龍朔改為內府,光宅改為尚方,神龍復為少府監。

監一員,從三品。秦、漢有少府,梁始為卿,隋改為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煬帝改為令,武德復為監,龍朔、光宅,隨曹改易之。少監二員。從四品下。 監之職,掌供百工伎巧之事,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之官屬,庀其工徒,謹其繕作。少監為之貳。凡天子之服御,百官之儀制,展采備物,皆率其屬以供之。

丞四人,從六品下。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四人。 丞掌判監事。凡五署所修之物,則申尚書省,下所司,以供給焉。

中尚署:令一人,從六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府九人,史十八人,監作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中尚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器玩之物。中宮服飾,雕文錯綵之制,皆供之。丞為之貳。其所用金玉齒革毛羽之屬,任土以時而供送之。

左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從七品下。監作六人,從九品下。典事十八人,掌固四人。 左尚令掌供天子之五輅、五副、七輦、三輿、十有二車、大小方圓華蓋一百五十有六,諸翟尾扇及子繖翰,辨其名數,而頒其制度。丞為之貳。

右尚署:令一人,正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監作六人,從九品下。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右尚署令供天子十有二閑馬之鞍轡及五品三部之帳,備其材革,而修其制度。丞為之貳。凡刀劒、斧鉞、甲冑、紙筆、茵席、履舄之物,靡不畢供。具用綾絹、金玉、毛革等,所出方土,以時支送。

織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監作六人,從九品下。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織染令掌供天子太子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職。丞為之貳。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一人,從九品上。監作四人。從九品下。掌冶令掌鎔鑄銅鐵器物。丞為之貳。凡天下出銅鐵州府,聽人私採,官收其稅。若白鑞,則官市之。其西北諸州,禁人無置鐵冶及採鐵。若器用所須,具名移於所由官供之。

諸冶︰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掌鑄銅鐵之事。

北都軍器監一人,正四品上。少監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上。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軍器監掌繕造甲弩,以時納于武庫。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五人,監作二人,從九品下。典事二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府二人,史五人,監作二人,從九品下。典事二人。

諸鑄錢監:絳州三十鑪,揚、宣、鄂、蔚四州各十鑪,益、鄧、郴三州各五鑪,洋州三鑪,定州一鑪也。諸鑄錢監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監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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